索引号 | 113325000026508328/2019-03636 | 文号 | 丽建发〔2019〕244号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19-12-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标准》起草的背景
环境卫生设施是衡量一座城市文明程度和现代化水平的重要基础设施。随着丽水市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全面推进,现有居住区附近的环卫设施已远远不能满足市民群众开展分类投放、分类收集,急需新建和改造一批老旧环卫设施。但是,往往生活垃圾转运站等设施的建设都会遇上“邻避”效应问题,普遍存在选址难、落地难、建成运行难的状况。一些开发商也不愿意配套建设中转站等环境卫生设施,已建成的小区后续再增设又会受到周边群众的反对,导致无法正常运营。为有效破解这一难题,丽水市生活垃圾分类办提出制定《丽水市新建居住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标准(试行)》。
二、《标准》制定的依据
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5号)、《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浙委办发〔2017〕85号)
三、《标准》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本《标准》适用于丽水市区内新开发建设小区。《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四、核心内容
本《标准》分为一般规定、生活垃圾集中投放点设置规定、特殊垃圾临时堆放点设置规定三部分。
《标准》中明确,新建居住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应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期交付。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要求按照“定时定点”模式设置集中投放点。生活垃圾集中投放点的数量、规格和间距应根据小区规模确定,并按照“相对集中、兼顾方便”原则,应设置在靠近小区出入口、主要通道、地下车库行人通道等位置,充分考虑居民投放和运输单位收运的便利性。
《标准》中规定,应根据人口、服务半径、垃圾日产量等,合理设置生活垃圾集中投放点,不应密集或过疏。
五、解读机关和咨询方式
解读机关: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处室:城建处,联系电话:0578-2106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