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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制定出台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实施办法
时间:2019-12-31 00:0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政府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丽水市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分六章34条,以机构改革后构建大应急体系为背景,从应急救援准备、应急救援行动、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了系统阐述,对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运行协调机制、经费和物资保障机制等应急救援工作运作中的关键环节进行了明确。 

  《办法》指出,应急管理部门分别确定若干支市级、县级专业应急救援骨干队伍和社会应急救援骨干队伍,予以重点培育发展。 

  《办法》指出,加强应急救援队伍之间的协调配合,实现装备物资和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建立健全统一调度、快速运送、合理调配、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 

  《办法》进一步明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大力支持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经费渠道。列入骨干队伍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对于相关支出财政部门视情予以资金补助。建立社会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补助机制,对社会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发生的支出给予适当补偿。 

  《办法》的印发实施,为规范和加强全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有效实施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将对今后一个时期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