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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5663/2019-00298 文号 丽政办发〔2018〕99号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19-02-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社区嵌入式养老护理机构建设和运营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2-18 16:1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府办

原文链接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市社区嵌入式养老护理机构建设和运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于2018年10月16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制定的背景 

  截至2017年底,我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51.43万,占户籍人口数的19.17%。其中80岁以上老人、失能老人分别占老年人总数的17.6%和11.2%。预计到2020年底,我市老年人口将达到59万人,占总人口21%以上。老年人生活照料、护理康复等问题日益突出,失能、失智、高龄老人的刚性养老服务需求持续增长。推进社区嵌入式小型养老护理机构建设,是实现我市养老服务供给侧改革、破解当前养老机构床位结构性矛盾和满足社会刚需人群养老照护需求的当务之急。在充分调研和征求市级有关部门、各县级政府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 

  通过三年努力,采取“闲置房产改建、规划用地新建、出让(安置)地块配建”等方式,全市建成、运营一批社区嵌入式小型养老护理机构,兼具机构专业护理、社区日间照料和居家上门服务功能,让养老机构像幼儿园一样,成为住宅小区的标配,让失能、失智等刚需老人就近享受便利的专业化养老服务,满足老人离家不离社区的现实需求。其中以市区和松阳县作为试点地区先行推进。到2020年,全市每百名老人养老机构床位达到4张,其中护理型床位占机构养老床位总数的50%以上,80%以上公办机构实现公建民营。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任务 

  《实施意见》明确了四个方面的任务:一是精准定位、合理布局,调整完善现行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成立专项调研组,全面摸清区域内老年人现状及需求,并对各类闲置房产、零星地块和新出让地块开展专项调查,调整完善现行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二是统筹谋划、分批分类,逐年推进社区嵌入式小型养老护理机构选址落地。采取“现有闲置房产改建一批、规划用地新建一批、出让(安置)地块配建一批”的方式,逐年推进社区嵌入式小型养老护理机构建设。同时积极谋划老年宜居社区建设。三是完善政策、加大扶持,引导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嵌入式小型养老护理机构建设和运营。包括落实现行民办养老机构各类优惠政策、调整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以及因地制宜设置机构消防审批条件等。四是创新机制、激活市场,加快推进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全市统一引进和培育一批专业运营团队,参与全市养老服务机构社会化运营。 

  四、《实施意见》的保障措施 

  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成立社区嵌入式小型养老护理机构建设专项工作组。二是加大资金保障。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建立养老保障资金正常投入机制,确保全市福彩公益金50%以上用于养老服务业发展。三是明确任务分工。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围绕本实施意见确定的主要任务,分解落实相关责任,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四是强化考核督促。将社区嵌入式小型养老护理机构建设纳入对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年度综合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