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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224P/2019-03155 文号 丽人社〔2019〕14号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库 发布机构 市人力社保局
成文日期 2019-03-04 有效性 失效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KC13-2019-0001
关于进一步推进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04 09:2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人力社保局

解读地址

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对口支援办、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124号)和《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丽水市助力东西部扶贫协作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丽委办发〔2018〕68号),进一步强化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提高对口帮扶精准性,促进对口协作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下简称对口地区贫困人员)在我市稳定就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健全劳务协作机制。各对口帮扶任务县(市、区)要认真落实并根据形势任务变化调整补充劳务协作协议,与对口帮扶地区建立劳务协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交流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问题。鼓励各地与对口地区互设联络站,负责劳务协作日常工作。

二、夯实工作基础。进一步摸清核实底数,认真核实、补充和完善省下发的22个中西部省份来丽就业的贫困人员名单,建立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数据库,及时核实和更新来我市就业的贫困人员,实现定期更新、动态管理。

三、广泛收集开发岗位。多渠道收集适合贫困人员的岗位信息,对保安、保洁、服务员等贫困人员从事较多的岗位,形成岗位供给清单,及时提供给对口地区,并在双方人力资源招聘网站同步更新,形成跨区域、常态化的信息共享和发布机制。积极发动企业,专门面向贫困人员,开发不讲文化、不讲技能、只讲爱心的爱心岗位,并参照当地公益性岗位政策标准给予岗位补贴。支持扶贫基地发挥示范效应,对入选全国就业扶贫基地,吸纳贫困人员数量多、成效好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四、举办多形式招聘活动。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段,做好招聘前视频推介,向对口地区展示我市各地经济、自然、人文及用工环境。建立网络招聘常态机制,采取远程招聘、网络面试等方式,鼓励企业与贫困人员进行视频对接,降低日常招聘成本,提高招聘效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统一组织丽水企业赴中西部地区开展就业扶贫劳务协作招聘会,资金在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五、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入。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参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有组织的扶贫劳务协作。对参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有组织的劳务协作,成功组织对口地区贫困人员来丽就业,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实际在企业履行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及以上的,按每人1000元且总额每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资金在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六、帮助提升就业能力。鼓励企业组织贫困人员参加岗前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并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对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贫困人员,可按规定给予技能提升补贴。对参加两地人力社保部门在被帮扶地联合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或来丽水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含培训合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并在丽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贫困人员,按照就业地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对来丽就业后失业的贫困人员,各地要积极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帮助其尽快实现再就业。扩展技能脱贫千校行动帮扶对象,市内职业(技工)学校定向招收对口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提供免费职业(技工)教育,贫困家庭子女在丽就读生活补贴,参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纳入年度援助资金盘子;同时做好毕业后就业推荐,鼓励其留在我市工作。

七、促进稳定就业。将贫困人员纳入我市就业创业政策扶持范围,同等享受我市就业困难人员各项就业创业政策,切实维护已就业贫困人员的劳动权益,指导督促企业与其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加强职业健康保护。招用贫困人员的,对用人单位按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政策给予社保补贴。2019年1月1日后在市本级单位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及以上的对口地区贫困人员,按每人每年1500元的标准给予交通补助,所需资金在市对口支援统筹资金中列支。

八、强化跟踪服务。各地要充分发挥基层服务平台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创新工作方式,跟踪每一名贫困人员就业情况,及时提供政策咨询、失业登记、岗位推送、职业培训等服务。要建立工作台账,及时准确记录劳务协作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九、加强组织保障。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摆在工作突出位置,制定实施方案,确保人员、责任、工作、效果到位。进一步加强扶贫领域作风建设,落实专项工作督查,切实推动劳务协作任务和措施落实落地,取得成效。

以上各项政策执行期限截至年12月31日。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丽水市财政局

2019年1月29日

附件

丽人社〔2019〕14号.ce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