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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12/2019-30211 文号 丽文广旅体〔2019〕3号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市文广旅体局
成文日期 2019-06-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文广旅体〔2019〕3号丽水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丽水市广播电视学会关于开展2018年度丽水市广播电视节目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14 00:0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文广旅体局

丽水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丽水市广播电视学会 

丽文广旅体〔2019〕3号

丽水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丽水市广播电视学会 

关于开展2018年度丽水市广播电视节目奖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各县(市)广播电视台,丽水市广播电视总台: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广播电视宣传水平,根据省广电局、省记协、省广电学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18年度浙江新闻奖(广播电视部分)和浙江省广播电视新闻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浙广电发〔2019〕6号)和省广电局、省广电学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18年度浙江省广播电视节目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浙广电发〔2019〕5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度丽水市广播电视政府奖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及参评要求 

(一)广播电视新闻奖 

共设9个项目:消息、连续(系列)报道、评论、新闻专题、社教专题、现场直播、新闻节目编排、新闻访谈、社会活动。根据省局文件要求,在电视新闻专题中增加了电视新闻纪录片及分上下两期播发的专题评选样式,市级新闻奖评选也相应增加此参评样式和体裁。 

广播电视新闻奖评选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落实“四向四做”,践行“四力”要求;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突出时代精神,具有较高思想水平和价值,引领效果好;内容真实,新闻性强,时效性强,主题鲜明,传播效果佳;广播电视特点突出,勇于创新,制作精良,感染力强;体现“走转改”成果,文风清新朴实,具有“短实新”特点。  

1.广播新闻(9个子项) 

(1)消息:迅速报道新闻事实的新闻作品。分短消息、长消息,其中短消息不超过1分30秒,长消息不超过4分钟。 

(2)系列(连续)报道:系列报道是指围绕某一主题或已经发生的新闻事件等所做的多角度、多侧面报道,整体策划性强,各单篇作品间关联性强。单件作品不少于3篇。连续报道是指围绕正在发生的新闻事件连续播出的“跟踪式”报道,单件作品不少于3篇。作品时长以所申报的代表作体裁适用相应项目规定,有一件超长,即视该组作品为超长作品;报送首、中、尾三篇,附完整目录及1000字以内的报道内容简介。 

(3)广播评论: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新闻事件、热点话题、社会现象等进行事实分析和说理的新闻作品,时长不超过15分钟。 

(4)新闻专题:从不同角度报道、分析同一新闻事件、新闻人物、社会现象的新闻作品,包括深度报道、解释性报道、调查性报道、新闻特写、新闻综述等,时长不超过30分钟。 

(5)社教专题:带有一定新闻性的知识性、专业性、服务性专题作品,时长不超过30分钟。 

(6)新闻现场直播:与重大新闻事件或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同步采集现场信号并播出,集现场报道、背景介绍与事态分析等于一体的新闻作品。要求必须以新闻现场音响信号为直播主体,采用音响资料时长不超过整个作品时长的1/3。同等条件下,现场信号为本台自采的占优。对同一新闻事件进行的间断性直播可选取其中1个完整直播段参评。本评选项目不包括纪念会、报告会、文艺演出、工程庆典、剪彩仪式、活动开幕式和以演播室直播谈话等为主体的作品。 

(7)新闻节目编排:常设的以动态消息为主的集纳式新闻栏目的编排,时长不限。 

(8)新闻访谈节目:主持人与嘉宾就公众关注的新闻人物、新闻事件和热点话题进行讨论的谈话节目和新闻人物访谈节目,要求主持人与嘉宾现场交流谈话占整个节目时长不少于2/3,节目总时长不超过1小时。 

(9)社会活动:有新闻单位策划并组织实施,持续开展两年以上,受众广泛参与、通过媒体传播并有持续影响力的公益性主题活动。由省广电局、省新闻工作者协会、省广电学会联合另行发文评选。 

2.电视新闻(9个子项) 

(1)电视评论: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新闻事件、热点话题、社会现象等进行事实分析和说理的新闻作品,时长不超过45分钟。 

(2)电视新闻专题:从不同角度报道、分析同一新闻事件、新闻人物、社会现象的新闻作品,包括深度报道、解释性报道、调查性报道、新闻特写、新闻综述、电视新闻纪录片和分上、下两期刊发的专题等,除电视新闻纪录片不限时长外,其他作品时长不超过45分钟。  

(3)其他子项参评要求与广播新闻相应项目相同。 

(二)纪录片·服务类节目·内参·广播电视报刊新闻与专稿 

1.纪录片 

(1)短纪录片:时间在15分钟以内(含15分钟)。 

(2)长纪录片:时间在15-50分钟之间(含50分钟)。 

上述两项指以声画合一的现场实景为主体拍摄的纪实风格的1-2集节目。总长度不超过各自最高时限。 

(3)系列片:3集以上大型系列纪录片或专题片,或50分钟以上纪录片和专题片。限选送3集,须是系列片的1、2集和末集。 

2.服务类节目:设广播服务类节目和电视服务类节目2个子项,包括财经、证券(股市)、房产、汽车、装饰、交通、旅游、休闲、烹饪、医疗、保健等内容,节目形态主要是专题、访谈、咨询、现场报道等,不以大型活动和综艺为节目形态。时间在20分钟以内(含20分钟)。 

3.内部参考:设文字内参和影像内参2个子项。 

4.广播电视报刊新闻与专稿(4个子项) 

(1)消息: 1000 字以内。 

(2)评论:报纸 1500 字以内,期刊 2000 字以内。 

(3)通讯:报纸 3000 字以内,期刊 5000 字以内。 

(4)专访:报纸 3000 字以内,期刊 5000 字以内。 

5.对农节目:设广播对农节目、电视对农节目2个子项(各含栏目、作品、活动3个类别)。此奖项与省广电局对农节目考核结合评选,由省广电局与省广电学会另行发文通知。 

6.少儿节目(7个子项) 

(1)广播少儿专题:20分钟以内(含20分钟)。 

(2)广播少儿综艺:50分钟以内(含50分钟)。 

(3)广播少儿活动:既适龄又富有意义的活动(50分钟以内)。 

(4)广播少儿栏目: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 

(5)电视少儿专题:含纪录片、电视散文,20分钟以内(含20分钟)。 

(6)电视少儿综艺:含竞赛、晚会、活动,60分钟以内(含 60 分钟)。 

(7)电视少儿活动:既适龄又富有意义的活动(50分钟以内)。 

(8)电视少儿栏目: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 

此奖项评选由省广电局与省广电学会另行发文通知。 

(三)广播电视新媒体奖 

设短视(音)频新闻、新媒体直播、新媒体创意互动3个子项。参评对象为省内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单位)主办的新媒体(新闻网站、新闻客户端、媒体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原创并首发的新媒体作品。 

(1)短视(音)频新闻:在新媒体发布的新闻性或纪实性视(音)频类作品,时长不超过5分钟,包括单部或系列作品。 

(2)新媒体直播:与新闻性事件的发生和发展同步采集现场信号并发布,集现场报道、背景介绍与事态分析等于一体的新闻作品。对同一事件进行的间断性直播选取其中一个完整直播段参评。跨年直播的作品以参评作品主体部分播出时间为准。 

(3)新媒体创意互动:以用户交互主要特征,发布方与用户形成完整新闻传播链条的新媒体作品。 

(四)广播电视文艺奖 

1.广播文艺:设音乐节目(含原创歌曲)、文学节目、戏曲·曲艺节目、长篇连播、综艺节目、文艺名专栏等6个子项。 

(1)音乐节目(含原创歌曲):形式不限,时长在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原创歌曲:本年度创作、播出的新歌新曲。 

(2)文学节目:形式不限,时长在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 

(3)戏曲·曲艺节目:其中戏曲专题和板块节目时长在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戏曲故事、戏曲录音剪辑和戏曲广播剧时长在60分钟以内(含60分钟),可分上、下集;曲艺节目形式不限,时长在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 

(4)长篇连播:含中、长篇小说、传记文学、纪实文学、报告文学或中、长篇评书的连续播讲。选送2集,每集时长在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 

(5)综艺节目:包括专题、板块、文艺晚会等。时长不限,审听60分钟。影视剧录音剪辑列入此项参评。 

(6)文艺名专栏:要求栏目设置并播出两年以上,有固定播出时间和包装形式;栏目所覆盖地区收听率或目标听众占有率、满意度排名靠前;有一定社会影响和知名度、美誉度。 

2.广播剧:设单本剧(含短剧)、连续剧、儿童剧、微剧4个子项。 

(1)单本剧(含短剧):单本剧时长在60分钟以内(含60分钟),可分上下集;短剧时长在20分钟以内(含2分钟)。 

(2)连续剧:3集以上(含3集),每集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审听3集。 

(3)儿童剧:时间不限,连续剧审听3集。 

(4)微剧:时长3—5分钟,连续、系列剧审听3集。 

3.电视文艺:设专题片、艺术片、音乐节目(含原创歌曲)、文学节目、综艺节目(含电视歌舞、娱乐节目)、文艺名专栏等6个子项。 

(1)专题片:形式不限,时长在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 

(2)艺术片:形式不限,时长在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 

(3)音乐节目(含原创歌曲):形式不限,时长在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原创歌曲:本年度创作、播出的新歌新曲。 

(4)文学节目:形式不限,时长在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 

(5)综艺节目(含电视歌舞、娱乐节目):时长不限,审听60分钟。 

(6)文艺名专栏:要求栏目设置并播出两年以上,有固定播出时间和包装形式;栏目所覆盖地区收听率或目标听众占有率、满意度排名靠前;有一定社会影响和知名度、美誉度。 

4.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艺术:设摄像、录音、灯光、舞美4个子项。 

(五)广播电视播音主持奖 

播音主持作品:包括新闻、专题、文艺、现场直播等。 

(1)广播播音:内容不限,时长不超过30分钟;设新闻播音、文艺及其他类播音2个子项。 

(2)广播主持:内容、时长不限;设新闻主持、文艺主持、服务类主持3个子项。 

(3)电视播音:内容不限,时长不超过30分钟;设新闻播音、文艺及其他类播音2个子项。 

(4)电视主持:内容、时长不限;设新闻主持、文艺主持、服务类主持3个子项。 

(六)广播电视学术论文奖 

设节目研究、经营研究、决策研究、新媒体及其他研究4个项目。字数要求在6000字以内。 

(七)广告奖 

按广播和电视两类,分设公益广告和商业广告2个子项。该奖项评选由省广电局、省广电学会和承办单位另行发文。 

二、参评指标分配 

(一)广播电视新闻奖(广播88件,电视102件) 

1.广播新闻部分:市广播电视总台送16件,各县级台送8件。 

2.电视新闻部分:市广播电视总台送30件,各县(市、区)台送8件。 

县级台选送新闻节目编排和新闻访谈节目的作品只参加市评,不参加省评。 

(二)纪录片、服务类节目、内参、广播电视报刊新闻与专稿 

1.纪录片:市广播电视总台送4件,长短纪录片均要送,各县(市、区)台视具体情况,可送1-2件。 

2.服务类节目:市广播电视总台送4件,各县(市、区)台可送1-2件。 

3.内部参考:市广播电视总台、各县(市、区)台可送1-3件。 

4.广播电视报刊新闻与专稿:市广播电视总台送4件,每项限送1件。 

5.少儿节目:市广播电视总台送4件;各县级台可送1-2件。 

6.广播电视新媒体奖:市广播电视总台送8篇;各县级台可送1-2篇。 

(三)广播电视文艺奖 

市广播电视总台送广播文艺7件,电视文艺9件,广播剧2件,电视剧制作艺术3件,各县(市、区)台(项目任选,每项限送1件)。 

(四)广播电视播音主持奖 

播音主持作品:市广播电视总台送12件,每项1件,各县(市、区)台送3件,项目任选。 

(五)广播电视学术论文奖 

市广播电视总台送5-8件,各县(市、区)台送2-3件。 

三、各类奖项评奖时间安排 

(一)广播电视新闻奖,纪录片、服务类节目、内参、报刊新闻与专稿奖、新媒体奖评选拟在2月下旬举行,广播电视文艺奖和其他奖项的评选拟在3月中旬举行。评选的具体时间、地点另定。 

(二)请各单位将广播电视新闻奖,纪录片、服务类节目、内参、报刊新闻与专稿奖、广播电视新媒体奖参评作品目录和文字稿、CD光盘、DVD光盘、U盘,作品推荐表、文字材料打印一式十份,于2月20日前送市广电监测中心(寄送地址:丽水市中东路149号),广播电视文艺奖和其他奖项的参评作品及相关材料于3月9日前送市文广旅体局。 

五、对参评节目的原则、要求及其他有关事项 

(一)对参评节目的原则和要求 

在选送参评作品时,请各送评单位注意掌握以下原则: 

1.不得选送有违省、市、县广播电视台及专业频道各自定位分工属性的作品。如县级台的文艺作品应是符合县级台的层次化分工定位、富有地域文化特色的作品。 

2.选美节目一律不参加政府奖评选。 

3.选送作品和节目要求语言文字规范,音视频质量上乘。 

4.各单位的选送工作要把收视收听率和受众满意度作为重要的依据之一。 

5.同一作品(除播音主持作品外)不得重复报送同一级别的政府奖。同一新闻作品,不能同时报送新闻奖不同系列,同一播出机构同一题材的广播或电视作品,在同一系列参评分别不能超过两件。 

6.鼓励媒体融合报道和应用新媒体传播的作品。 

7.严格规范署名,按照在作品中的贡献大小排列主创人员顺序,如实填写。 

(1)丽水新闻奖(广播电视部分)署名分工及要求:相较往年,新修订的《中国新闻奖评选办法》特别增加了“编辑报送要求”,并规定所有按照“集体”申报的作品的作者(主创人员)、编辑报送数量上限,同时微调了部分项目作者(主创人员)署名上限。为与《中国新闻奖评选办法》衔接,丽水新闻奖各评选项目作者(主创人员)、编辑署名规定也作了相应调整: 

①每件作品必须报1-3名编辑,不能空缺,超过3人按“集体”申报(不含社会活动奖、内参),作者(主创人员)、编辑可以重复。 

②所有按照“集体”申报的作品的作者(主创人员)、编辑须列出具体人员名单,上限为规定作者(主创人员)、编辑数量的2倍以内。 

③适当调整广播电视作品奖新闻专题类、新闻访谈节目类,综合类奖项新闻名专栏的署名上限。 

各评选项目署名详见附件3:丽水新闻奖各评选项目署名一览表。 

(2)广播电视文艺奖主创人员署名分工及要求:文艺专题类主创人员一般指编导(导演)、撰稿人、摄像、音乐编辑;综艺节目、大型晚会主创人员一般指艺术总监、总导演、撰稿人、导播、导演助理、主持人、舞美、灯光;文艺栏目主创人员一般指策划、制片人、编导(导演)、撰稿人、导播;原创歌曲主创人员系作曲、作词、统筹;广播剧主创人员指编剧(改编)、主要演播人员;制作艺术主创人员一般指舞美、灯光、录音、化妆、后期制作;名单按对节目的贡献大小顺序排列,一般作品不超过6人;大型文艺节目、活动、晚会作品不超过10人;超过6人或10人的按“集体”申报,但仍须附全体主创人员名单;凡未直接参与节目创作的人员均不署名。 

(3)其他奖项填写主创人员及其分工:按对节目的贡献大小顺序排列,一般作品不超过6人,前3人为主创人员,后3人为参与人员;大型活动、大型特别报道作品不超过10人,前5人为主创人员,后5人为参与人员;超过6人或10人的按“集体”申报,但仍须附全体主创人员名单,人数不超过规定人数的一倍;主创人员、参与人员均须注明岗位种类;台与部门领导没有参与主创、组织策划的,不得挂名。凡违反此要求的主创人员一律取消评奖资格。推荐表上的主创人员名单上报后,一律不准在获奖后再以任何名义要求添加和改换排序。获奖作品和获奖作者的名单将在市文广旅体局网站公示并存档。署名集体作者的认定均以推荐报送的名单为准。 

8. 同一新闻作品,不能同时报送新闻奖不同系列,同一播出机构同一题材的广播或电视作品,在同一系列参评分别不能超过两件。近3年内有不良职业道德记录的新闻从业人员参与采编的作品不予评选。参评项目、作品时间长度、署名等不符合规定的,即视为不具备参评资格。 

9.严禁为评奖而制作、修改节目,对于作弊或未在评选年度播出的节目,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和获奖资格并通报批评,停止送评单位一年参评资格。 

(二)对参评节目的技术要求 

1.纸质材料:请准确填写节目的参评单位、参评类别、作品名称、时间长度、主创人员等信息,如出现主要信息失实、不符合要求等情况,即视为不具备参评资格;每份推荐表必须加盖参评单位、报送单位公章及主管领导签字,附于文字材料前,无公章及签名,视为不具备参评资格;推荐表统一用A4纸打印,原格式不变,打印字体为宋体。 

2.电子材料:每个参评节目报送1套与原版播出作品一致的复制件和全部纸质材料的电子版,按要求拷贝到U盘。所有纸质材料的电子版均请制作成WORD格式文件。广播参评作品制作成WMA或MP3格式音频作品,复制成CD或U盘,每张光盘只能录一个节目。电视参评作品制作成4:3视频页面比例,WMV或MP4格式视频作品,复制成光盘或者U盘,每张光盘只能录一个节目。视频达到播出标准,声道记录正确,音量符合播出要求。技术质量不达标的节目,取消参评资格。所有参评作品光盘盒带上均应注明参评单位、参评项目、节目名称、时间长度等。作品复制须确保内容完整、音质画面清晰、播放流畅。为确保参评作品与首发作品一致,不得对参评作品播出原版进行重新录制、编辑,不得删除片花、广告等任何内容,原作有片头、片尾的,须提供包含有片头、片尾的完整音视频作品。凡发现有删减、不一致或为评奖而重新制作的,视为造假,将不予评选。 

3.其他材料:参评栏目类奖项的材料须包含:(1)年度工作总结(1000字以内,含栏目改版创新、安全播出等内容);(2)栏目所覆盖地区收听率或目标听众占有率、满意度排名等,权威社会调查公司提供的全年收听(视)率报表;(3)当年播出的最近10个选题;(4)两年一评的栏目为两个年度的各1件代表作文字稿及播出作品复制件,一年一评的栏目为上、下半年各1件代表作文字稿及播出作品复制件(该代表作不得再参评政府奖其他评选项目)。 

参评播音主持类奖项报送时须附上播音员、主持人相应的普通话测试证书、上岗证书复印件,否则不予参评。 

参评综艺节目奖项的作品须附完整文稿。 

参评报刊新闻与专稿、学术论文奖项的作品,须附报纸报头、作品影印件或期刊封面、目录、作品影印件。 

4.推荐报送:所有参评节目须由各推荐、报送单位统一公示后报送。报送时按奖项分类报送,包括1份加盖公章的参评目录(见附件1),1份公示结果,参评作品的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含音视频复制件和纸质材料电子文件),统一报送。 

(三)填写推荐表等有关事宜 

1.丽水新闻奖报刊类作品奖、广播电视类作品奖,综合类奖项中的新闻漫画奖、新闻名专栏奖、新闻论文奖,作品推荐表统一采用本通知附件4:2018年度丽水新闻奖参评作品推荐表; 

2.各参评单位请认真填写作品报送目录和《政府奖参评节目推荐表》,特别是“参评项目”栏,要详细填写,每个参评节目文字材料前附推荐表1份。举例如下: 

(1)奖项名称为:丽水市广播电视新闻(或丽水市广播电视文艺)奖、电视新闻(广播新闻)项 

(2)创作单位为:×××广播电视台(电台) 

(3)推荐单位为:丽水市广播电视总台、××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或广播电视台 

(4)参评项目为:短消息(长消息、广播播音等) 

(5)作品长度为:×分×秒 

(6)刊播栏目为:                栏目 

(7)刊播时间为:          年     月    日 

(8)作品标题为:×××××× 

(9)推荐意见及盖章:应写明节目(作品)的评价、社会影响、收听收看情况等内容,此栏须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10)《广播电视节目奖参评作品推荐表》统一用A4纸打印,原格式不能放大或缩小,打印字体为宋体。 

(11)推荐表上无推荐单位公章,视为不具备参评资格。每个奖项的参评目录统一由推荐单位加盖公章连同文字资料、推荐表一并报送。 

3.各参评单位报送的参评作品,市广电学会在评奖后予以保留,不再退还,请各送评单位留存参送作品。根据省广电局文件要求,参加省新闻奖评选的作品除报送文字、音视影像材料外,还要报送电子材料,因此,请各报送单位做好作品所有材料的留存工作。一旦通知参加省评,则按照省局文件要求报送。 

4.为扩大评奖成果,市广电学会对获奖作品享有展播权,并将获奖节目制成光盘,供观摩、学习。对此有疑义者请在送评时提出声明。否则,视为对此条款的认可。 

六、评委会组成 

评委会由省专家,以及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旅体局、市记者协会、市广电学会等有关专家组成。 

丽水市广播电视政府奖办公室设在:市文广旅体局广电体育和产业融合处(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寿尔福北路6号)。 

联系人:王 微,联系电话:2091340 ,传真:2091360。    

附件:1.2018年度丽水市广播电视节目奖参评作品报送目录 

2.2018年度丽水市广播电视节目奖参评作品推荐表 

3.丽水新闻奖署名规范一览表 

4.2018年度丽水新闻奖参评作品推荐表 

丽水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丽水市广播电视学会  

2019年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办公室     2019年2月14日印发 

附件1 

2018年度丽水市广播电视节目奖参评作品报送目录 

序号 

作品标题 

参评项目 

时长 

作者姓名 

播出机构 

10 

11 

12 

报送单位意见 

领导签名:                              (盖单位公章) 

2019年  月  日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联系人地址 

邮编 

附件2 

2018年度丽水市广播电视节目奖参评作品推荐表 

作品标题 

参评项目 

作  者 

(按对作品贡献大小排序) 

填写主创人员的岗位和姓名   

填写参与人员的岗位和姓名 

参评单位 

首发时间 

填写 年 月 日 时 分,系列(连续)报道填写起止日期 

播出频率 

频道 

填写播出该作品的具体频率、频道名称。 

作品时长 

系列(连续、组合)报道填写所报送代表作时长 

播出栏目 

采编过程 

社会效果 

推荐 

理由 

推荐单位意见 

报送单位意见 

领导签名: 

(盖单位公章) 

2019年  月  日 

领导签名: 

(盖单位公章) 

2019年  月  日 

联系人 

手机 

电话 

地址 

邮编 

附件3:丽水新闻奖署名规范一览表 

序号 

奖项 

作者(主创人员)署名上限 

编辑 

一、报刊类作品奖 

每件作品必须另报1至3名编辑,超过3人按“集体”申报,编辑可与作者(主创人员)重复 

1.        

消息类 

2.        

评论类 

3.        

通讯与深度报道类 

4.        

系列(连续、组合)报道类 

5.        

新闻版面 

6.        

副刊作品 

二、广播电视类作品奖 

1.       

消息类 

广播 

电视 

2.       

评论类 

广播 

电视 

3.       

新闻专题类 

广播 

电视 

7(时长超过30分作品,超过8人按集体申报) 

4.       

社教专题类 

广播 

电视 

7(时长超过30分作品,超过8人按集体申报) 

5.       

系列(连续、组合)报道类 

广播 

电视 

6.       

新闻现场直播类 

广播 

电视 

10 

7.       

新闻访谈节目类 

8.       

新闻节目编排类 

三、新媒体类 

1.       

新媒体新闻专题奖 

2.       

新媒体评论奖 

3.       

新媒体访谈奖 

4.       

新媒体品牌栏目奖 

5.       

新媒体短视(音)频奖 

6.       

新媒体移动直播奖 

7.       

新媒体创意互动奖 

8.       

新媒体界面设计奖 

9.       

融合创新奖 

10.   

新媒体数据新闻奖 

四、综合类项目 

1.       

新闻摄影奖 

单幅作品 

组照 

航拍作品 

2.       

新闻漫画奖 

单幅作品 

组图 

3.       

新闻名专栏奖 

4.       

新闻论文奖 

5.       

社会活动奖 

6.       

内参报道奖 

附件4:   2018年度丽水新闻奖参评作品推荐表 

作品标题 

参评项目 

作品体裁 

文字通讯、电视专题须在本栏内填报作品体裁 

作者 

(主创人员) 

署名“集体”,须以()列具体名单,格式为:集体(╳╳╳……),最多为规定上限2倍 

编辑 

署名“集体”的,须以()列具体名单,格式为:集体(╳╳╳……),最多6人 

刊播单位 

按主管部门批准的规范名称填写 

刊播日期 

广电作品填报×月×日×时×分,系列(连续)报道填写起止日期。 

刊播版面(频率频道) 

报刊作品填写版面名称和版次,广电作品填报频率、频道以及栏目名称。 

作品字数(时长) 

文字作品填报字数以WORD“字数统计”栏“字数”项为准。广电作品填报时长。系列报道项目文字作品分别填报3件代表作字数;广电作品填报整组报道的平均时长。 

︵ 

采作 

编品 

过简 

程介 

︶ 

社会 

效果 

参评作品在此栏内填报媒体融合报道情况和应用新媒体情况。 

国际传播奖项参评作品,务请在此栏内填报境外落地、转载情况。通过网络转载的,需注明转载链接、并提供境外用户的浏览量和点击率(可另附页)。 

︵ 

初推 

评荐 

评理 

语由 

︶ 

初评评委会在此栏内填报评语及推荐理由。 

自荐、他荐参评,请在本栏首行注明“自荐”“他荐”字样并在下方填报推荐理由,并请自荐人、推荐人签名 

推荐单位意见 

报送单位意见 

领导签名: 

(盖单位公章) 

2019年 月 日 

领导签名: 

(盖单位公章) 

2019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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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文广旅体〔2019〕3号(丽水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丽水市广播电视学会关于开展2018年度丽水市广播电视节目奖评选工作的通知).ce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