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574X/2019-02120 | 文号 | 丽公通字〔2018〕50号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公安局 |
成文日期 | 2019-06-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中共中央、省委高度重视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的处置工作,先后印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5〕7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刑事诉讼涉案财物跨部门管理和处置工作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浙公通字〔2018〕38号)。按照集中管理、信息共享、相互配合、及时处置的原则,在建立全市刑事诉讼涉案财物跨部门管理工作机制的基础上,借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出台《丽水市刑事诉讼涉案财物淘宝拍卖工作规定》,对确保全面实现刑事诉讼涉案财物依法、规范处置刑事诉讼涉案财物提供程序指导和制度保障。
丽水市公安局
2019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