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文件出台背景
1、淘汰老旧营运车辆是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工作举措。国家和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中明确提出,加快车船结构升级,大力淘汰老旧车辆,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的工作要求。
2、省里有工作部署。2019年2月,省交通运输厅、生态环境厅、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安厅、财政厅、商务厅六部门印发《加快推进老旧营运车辆淘汰实施意见》,要求各地编制淘汰实施方案,结合地方实际组织实施。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到2020年底,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的营运重型集装箱牵引车和危货运输柴油车辆,以及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含)以前的其他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鼓励提前淘汰注册登记日期为2011年1月1日(含)以后的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
三、文件依据
2019年2月,省交通运输厅、生态环境厅、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安厅、财政厅、商务厅六部门印发《加快推进老旧营运车辆淘汰实施意见》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文件执行范围为全市,各县(市)可根据地方实际出台相应补助政策。文件执行期限到2020年12月31日,省里如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五、 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1.准确掌握淘汰基数。以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和省公安厅共同建立的浙江省老旧营运车辆数据库作为老旧营运车辆淘汰底数。按照车籍归属地分别做好纳库的老旧营运车辆复核工作,确保淘汰车辆信息准确无误。全市今明两年的淘汰目标任务数1304辆,其中市本级496辆。
2.制定淘汰补助政策。利用财政奖励补助政策,引导老旧营运车辆提前淘汰。省级财政给予每辆车1万元的补助,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老旧营运车辆提前淘汰补助政策,按照“政府鼓励、适当补助、退坡引导”的原则,补助标准可根据车辆的使用年限、类型、用途、残值等条件分类设置。注册地在市一级的车辆补助政策由市财政局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和生态环境局配合制定并报市政府批准,莲都区可参照执行。各县(市)可根据地方实际出台相应补助政策。补助经费由各地财政统筹安排。自2019年4月1日(含)以后转籍的老旧营运车辆,不享受补贴政策。
3.规范车辆报废注销及补助申请发放程序。按照“最多跑一次”要求,车辆所有人将车辆送报废拆解回收企业后,一次性向补助资金申领部门提交相关材料,相关职能部门间实行信息共享,完成车辆注销、补助核算、补助发放。
4.严格核销淘汰任务。根据浙江省老旧营运车辆数据库,公安部门在办理数据库内车辆注销后,信息共享交通运输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在各自管理系统中注销车辆信息。
5.强化联合监管政策。利用更严格的车辆限行、监督检查等政策,加速提前淘汰。一是执行严格的限行政策,公安部门将制定出台限行政策;二是建立联合监管联动机制,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加强监管协作,强化对维修单位、检测单位等的联合监督检查,联动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杜绝虚假维修等情形。
六、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淘汰任务完成时间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省级如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调整。
解读人:市局运输处,麻金仕,0578-2615098.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