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232j/2019-03024 | 文号 | 丽财企〔2019〕133号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9-07-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办法》制定的背景
2019年1月,《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开放经济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丽政发〔2019〕7号)发布实施。为贯彻落实《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定《丽水市进一步促进开放经济稳定增长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对深入实施开放合作,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推动我市开放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办法》制定的主要依据
1.《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开放经济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丽政发〔2019〕7号)。
2.《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市直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丽政办发〔2013〕166号)。
3.《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补充通知》(丽政办发〔2018〕112号)。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明确了扶持资金的支持对象和支持重点、企业的申报时间、需提供的申报材料及兑现流程,并在文件中明确规定了扶持资金的使用和监管。
四、《办法》的实施时间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若《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开放经济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丽政发〔2019〕7号)等政策延长执行,则《办法》一并延长。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丽水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578-2669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