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发改委关于长林路(东港路—开发路)道路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丽发改基综〔2018〕27号
丽水市旧城改造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长林路(东港路-开发路)道路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丽旧城发〔2018〕11号)及附件收悉。经组织审查、修改和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项目概算的评估,原则同意浙江工业大学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编制的丽水市长林路(东港路-开发路)工程初步设计。现将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和内容
本工程位于城东区块,东起东港路,西至开发路,设计道路全长约 860m,其中包含2座桥梁,分别位于跨寿明船闸处和跨寿明河处。道路红线宽24-27m,为城市支路。总用地面积约30032㎡,其中道路红线内用地面积22331.3㎡,道路外代征用地面积7700.8㎡。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梁、给排水、绿化、路灯、交通设施,以及电力、燃气、通讯管网管线等工程。
二、建设标准
本工程按城市支路标准设计,双向2车道,设计行车速度30Km/h。车行道采用沥青砼路面,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10年,排水采用雨、污水分流制。
三、道路设计
(一)道路工程:本工程西起开发路,中段分别与规划道路支路一、和平路、支路二相交,向东穿越东港路后与已建长林路东段道路相连接,全长约860m。本工程设计横断面为一块板形式,标准横断面为:4.0m(人行道)+16.0m(车行道)+4.0m(人行道)=24.0m;车行道采用沥青砼路面,道路结构为:4cm AC-13C细粒式沥青砼,8cm AC-25C型粗粒式沥青砼,36cm水泥稳定碎石,50cm塘渣垫层,路面结构总厚度98cm;人行道结构采用6cm花岗岩人行道板,3cm M10水泥砂浆卧底,20cm水泥砼(C20),30cm塘渣垫层,总厚度59cm。
(二)桥涵工程:本工程沿线设置桥梁2座,分别位于中心桩号0+590.420跨寿明船闸处和中心桩号0+755.306跨寿明河处各1座,均为单跨拱桥,桥宽24m,跨径分别为18m和10m,桥面采用12cm沥青面层(4m 细粒式+8cm 粗粒式组成)铺装;拱桥上部采用钢筋砼结构,下部桥台采用C30钢筋砼重力式桥台;基础采用双排钻孔灌注桩基础,桩基础按摩擦桩设计。
四、管网管线设计
本工程给水管道位于南侧人行道下,采用球墨铸铁管,管径为DN200-DN400,从开发路预留口处引入水源。雨水主管道位于道路中心线南侧2.0m机动车道下,采用钢筋砼管,管径为D300-D1200,分段收集雨水分别排入现状河(湖)。污水管布置在道路中心线北侧2.0m机动车道下,采用钢筋砼管,管径为D300-D500。电力管(沟)布置在道路南侧的人行道下,通信和燃气管道布置在道路北侧的人行道下,各种管线均应按照现行各相关专业的国家标准及规范统筹合理考虑设置布局。
五、配套工程设计
原则同意电力照明、景观绿化、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设计。其中,行道树选用无患子树,行道树主干中心与各种地下管线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得少于1m;交通标志标线规格、设置要求按《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执行。
六、环保和劳动安全生产
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的要求,落实好相关环保设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并及时将建设项目“三同时”报送相关部门备案;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监管,确保工程安全。
七、节能措施
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提出的节能措施,要求在实施中严格落实节能措施。
八、工程概算
核定工程概算6378.21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877.08万元,所需建设资金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核定的工程概算不得突破,重大设计变更未经我委审批,一律不予调整。
请你单位将相关审批信息及时录入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项目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的八项开工条件后,建设单位要及时录入实施进展信息,并报送当地统计部门。
请据此编制施工图设计,抓紧组织实施工作。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月29日
相关附件下载:基综2018 27号(长林路).ce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