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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5663/2019-28028 文号 丽政发〔2019〕31号
组配分类 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市政府
成文日期 2019-07-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05 00:0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府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众保障体系,提升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从2019年8月1日开始,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调整为770元/月·人。


丽水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丽政发〔2019〕31号.ce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