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现将《丽水市金融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1)》广泛征求意见,如您有修改意见请于8月16日前反馈至市金融办。
联系人:黄逸帆,电话:2090826,传真:2090767。
丽水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9年8月12日
丽水市金融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行动计划(2019-2021)
(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决策部署,根据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杭州市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入实施融资畅通工程的意见》的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特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
——融资总量及增量。2019年,实现各项贷款新增额不少于200亿元,增速不低于10%;新增直接融资不低于10亿元。到2021年末,各项贷款余额不少于2600亿元,年均增速不低于10%,新增直接融资保持逐年递增。
——融资覆盖面。2019年,小微企业信贷增量不低于30亿元,到2021年期间,小微企业信贷余额年均增速不低于15%。
——制造业贷款。2019年末,实现制造业贷款较年初新增40亿元,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占全部制造业贷款比例不低于8%。到2021年末,制造业贷款余额累计新增不少于100亿元,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比例不低于12%。
——融资便捷性。2019年末,企业信用贷款占企业全部贷款比例不低于12%,全市政策性融资担保余额不少于10亿元。到2021年末,企业信用贷款比例不低于16%,全市政策性融资担保余额不少于12亿元。
——融资成本。2019年,实现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稳步下降,全年实现减费让利3亿元。到2021年末,全市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一般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减费让利累计不少于10亿元。
——流动性风险。2019年,有效化解重大“两链”风险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质押风险,到年底现有P2P平台全部出清。到2021年期间,全市银行机构不良贷款率和关注类贷款率分别控制在1.5%和3%左右。
二、工作措施
(一)加大信贷投放
1.推动有效投资和招商引资项目融资落地。建立全市有效投资(招商引资)项目清单(市发改委;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以下均需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和工业投资(重点技改)项目清单(市经信局)定期推送机制。建立常态化投融资合作对接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有效投资、重点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模式、创新产品,保障投资领域融资畅通。(市发改委、市金融办、市人行、丽水银保监分局)
2.探索绿色金融支持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推动金融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制定钢铁、合成革等传统优势行业特别是能耗达标、环保设施达标、市场优势明显的企业技改“白名单”,指导发动金融机构对名单内企业提供资金支持。鼓励创新绿色信贷机制、流程和产品,确保绿色信贷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水平。(丽水银保监分局、市经信局)
3.推动科技金融提质扩面。探索建立市级科技型企业白名单,对名单内企业推行试点“科贷通”,健全政银保担风险共担机制。(市金融办、市科技局、丽水银保监分局)将白名单企业纳入丽水市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培育池模块,实现动态管理和定期推送。(市人行)提升知识产权数字化服务水平,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行县联动试点。(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丽水银保监分局)
4.破解抵质押担保难题。有序推进顺位抵押工作,明确顺位抵押工作相关事宜,对抵押登记部门及工作人员按要求办理予以尽职免责。(市金融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丽水银保监分局、市法院)逐步将民营企业信用贷款比例提高到16%以上。(市人行、丽水银保监分局)
5.强化考核引导激励。修订市级金融机构年度考评细则,制造业相关指标占比不低于50%。(市金融办)向上争取小微再贷款规模,每年辖内法人金融机构信贷投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贷款增量占全部贷款新增额20%以上。(市人行)提高制造业、小微企业业务考核权重。(丽水银保监分局)
(二)优化融资结构
6.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深入实施“凤凰行动”计划,推动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市金融办)。开展产业基金招引工作,打造基金产业园。(市经信局、丽水开发区管委会)支持民营企业运用银行间债券市场各类直接融资工具融资。(市人行)
7.提高中长期信贷比重。推广“两内嵌一循环”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服务模式,将流动贷款期限从1年延长至3年。指导银行建立企业白名单,明确企业准入标准,扩大中期流动资金贷款覆盖面。(丽水银保监分局)
(三)改善融资环境
8.搭建融资服务大数据平台。开发提供一站式信贷产品匹配、网上申贷、流程跟踪、限时办结等精准金融服务的融资服务大数据平台,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丽水银保监分局)
9.健全政策性融资担保增信体系。健全市县两级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鼓励为企业提供无反担保条件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到2021年末,市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制造业贷款在担余额占全部在担余额比例不低于60%,科技型企业贷款在担余额占全部在担余额比例不低于40%。(市金融办)
10.优化金融企业营商环境。推动抵押登记进银行试点扩面,到2021年末覆盖所有银行放贷网点,实现抵押登记“一次都不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丽水银保监分局)建立金融稳定与司法保障联席会议制度,持续优化区域金融生态。(市人行、市法院)
11.开展金融特派员试点。在开发区企业试点金融特派员制度,从金融机构和法律、会计、税务等社会中介机构中择优选派金融特派员,建立金融特派员专家库,为企业提供精准的金融综合咨询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丽水开发区管委会、丽水银保监分局)
(四)降低融资成本
12.破解续贷转贷难题。指导银行机构对存量贷款到期部分,至少提前一个月与贷款企业沟通授信规模、授信条件等续贷转贷事宜。大力推广年审制、无缝续贷、循环贷款、随借随还等还款方式创新,到2021年末无缝续贷笔数占全部转贷笔数不低于50%。(丽水银保监分局)健全“转贷通”机制,到2021年末通过“转贷通”和政府应急转贷资金转贷比例不低于50%,银行机构不简单将使用应急转贷资金作为调高企业贷款风险等级的依据。(市金融办、丽水银保监分局)
13.缩短融资链条。开展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情况专项评估督查。(市人行)实施获得信贷便利化行动,办理贷款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费用、减时间、减次数。(市人行、丽水银保监分局)组织检查金融机构收费和执行贷款利率情况。(丽水银保监分局)
14.深化政银保合作。积极搭建覆盖全市的政策性保险机构与地方政府小微企业联保平台,为更多小微企业提供出口信用保险、保证保险、保单抵押等融资服务。继续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努力实现项目可持续。在各类保证金领域大力推行履约保证保险,到2021年末全市各类招投标及履约合同保证金均可选择履约保证保险形式,减少企业资金占用和财务成本。(丽水银保监分局、市商务局、市审管办)
(五)防范化解风险
15.落实联合会商和联合授信机制。建立民营企业“扶强”、“帮困”白名单。对于扶强类企业,组建以信息共享为核心、以市场约束为重点的联合授信体,鼓励银行加大信贷支持。对于帮困类企业,推广企业授信联合会商和债委会运行约束机制,实现授信1亿元以上企业全覆盖,由银行机构集体决议、同进共退、不擅自抽贷、压贷。(丽水银保监分局、市经信局、市金融办)
16.建立四张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实行民营企业发债需求清单、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风险纾解清单、帮扶困难企业清单和不良贷款风险管控清单动态管理。指导金融机构根据清单制定差异化信贷支持方案。(市金融办、市经信局、市人行、丽水银保监分局)
17.开展不良资产重点交办处置行动。持续开展银行不良资产重点交办处置专项行动,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机构、重点企业,在不良贷款率稳步下降的基础上,加快难点重点问题处置,扩大不良贷款压降成果。(市金融办、丽水银保监分局)
(六)强化工作保障
18.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丽水市金融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级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分管领导为成员,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负责日常指导、协调、督促、通报。
19.建立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每月专题会商制度、通报排名制度和考核督查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抓紧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推动解决企业融资重点、难点问题。
20.营造浓厚氛围。组织各类金融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题活动,发出丽水金融好声音、好形象,营造良好氛围。每年开展金融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十大优秀案例评选活动,进一步强化品牌引领,树立工作标杆,形成示范效应,以“金融之干”践行“丽水之干”。
本行动计划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