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MB16044477/2019-07183 | 文号 | 丽环函〔2019〕50号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19-08-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丽水市农业农村局 丽水市水利局
关于联合开展“绿盾2019”自然保护地
强化监督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根据生态环境部等国家六部门《关于联合开展“绿盾2019”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绿盾2019”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制定了《丽水市“绿盾2019”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丽水市“绿盾2019”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实施
方案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 丽水市农业农村局
丽水市水利局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8月5日
丽水市“绿盾2019”自然保护地
强化监督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浙江海警局等五部门《浙江省“绿盾2019”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在2017年、2018年“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绿盾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联合开展全市“绿盾2019”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中央关于甘肃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破坏问题和陕西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问题的通报精神,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之路,坚决扛起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的重要政治责任,坚决整治自然保护地内的焦点问题,妥善处理好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及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促进经济社会与自然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完成全部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和其他各类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新发现问题线素等的实地核查;健全各类人类活动点位总台账、焦点问题台账和实地核查问题台账;全面梳理和核查2017年、2018年绿盾专项行动发现问题的整改完成情况,全面完成四类焦点问题整改,督促各地切实担负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的主体责任,制止惩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逐步形成“不敢、不能、不想”违规侵占自然保护地的社会环境和政治氛围。
三、工作范围和重点
(一)工作范围:全市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其中重点范围是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和国家、省级卫星遥感监测报告中存在人类活动遥感监测新发现问题线素的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其它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
(二)实地核查重点对象:中央、省市领导批示过的自然保护区;媒体曝光或审计通报的自然保护区;问题突出的其它自然保护区(地)。
(三)重点问题: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内采石采砂、工矿用地、核心区旅游设施和水电设施等四类焦点问题;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内采矿(石)、采砂、设立码头、开办工矿企业、挤占河(湖)岸、侵占湿地以及核心区内旅游开发和水电开发等八类焦点问题;2017年、2018年绿盾专项行动发现的四类焦点问题的整改“回头看”。
四、工作措施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浙江省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严肃查处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活动,落实管理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督促问题整改。具体包括:
(一)移交问题(线索)清单
根据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的遥感监测报告,梳理问题(线索)清单,分批次及时移交。国家、省级卫星遥感未发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新发现问题线素的其他自然保护地由当地负责排查问题(线索)。
(二)建立并完善问题台账
各地建立并补充完善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人类活动点位总台账、焦点问题台账和实地核查问题台账(参照附件台帐要求和实地核查填表模板),其中应包括2017年、2018年绿盾专项行动未完成整改的问题清单。
(三)认真核查整改,上报工作报告
督促各地落实问题排查、整改、问责的主体责任,对问题(线索)清单进行实地核查,并举一反三,对所有自然保护地存在的其他问题进行自查,重点对焦点问题开展整改,按时上报工作报告,包括2019年新发现问题的核查整改以及2017年、2018年绿盾专项行动发现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四)各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制定整改方案,上报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各级自然保护区问题(线索)清单实地核查工作,科学合理制定问题整改方案,做到“一区一方案”,并将核查情况和整改方案报市生态环境局。对于容易整改的问题,能改尽改、立行立改;对于部分整改难度较大的问题,按照整改方案,有序推进。
(五)开展实地核查,指导地方推进整改
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组成联合检查组(检查组组成人员详见附件1)对地方“绿盾2019”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对2017年、2018年绿盾专项行动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指导地方推进问题整改。对于实地核查期间发现的突出问题,在市生态环境局“双微”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六)组织公开约谈,督促彻底整改
根据实地核查结果,结合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上报的工作报告和问题台账,组织对问题典型、整改不力的自然保护区(地)所在的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自然保护区(地)管理机构进行公开约谈,督促其切实担负起自然保护区(地)建设管理的主体责任,强化问题整改监督考核,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开发建设活动,提升整改成效。
五、进度安排
8月初,市级相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联合开展“绿盾2019”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的通知》及实施方案。8月10日前,各县(市、区)完成自然保护区问题(线索)实地核查工作,以“一区一方案”形式将整改方案报市生态环境局;8月20日前,各县(市、区)完成本辖区其它自然保护地问题(线索)实地核查工作,并将本地区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报告和问题台账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8月,市级相关部门组织专门工作队伍,指导督促检查县(市、区)政府和自然保护区(地)管理机构完成问题排查、处理、整改等工作,并建立完善问题台账。
8月至10月,各县(市、区)继续推进发现问题的整改,市级相关部门对查处和整改问题不力,或仍存在较大问题的自然保护区(地)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公开约谈或重点督办,督促整改。
10月至12月,继续配合国家六部门和省级五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责任机制
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机制,组织开展联合实地检查,对上报的自然保护区(地)问题台账进行审核把关,督促各地严肃查处自然保护区(地)违法违规活动,推动整顿治理取得实效,并及时向省级有关部门上报总结报告。各县(市、区)地方政府切实落实自然保护区(地)建设管理的主体责任,自然保护区(地)管理机构有效履职,主要负责同志加强组织协调,全面自查,部署和督促问题整改。
(二)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监管体系
对焦点问题实行“拉条挂账”和整改销号制度。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自然保护地行业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要认真核实并不断更新完善自然保护区(地)问题台账,开展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倒逼责任落实,从源头防范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案件的发生。
(三)严肃追责问责,督促彻底整改
对问题突出的自然保护区(地)进行重点检查,对涉及自然保护区(地)违法违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严厉查处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禁“一刀切”。对不认真组织核查、台账弄虚作假、“不加核实、层层转报”、不严肃追责问责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对问题典型、长期管理不到位、整改不力的自然保护区(地)所在的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自然保护区(地)管理机构,组织公开约谈,督促问题整改,提升整改成效。
(四)做好信息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市级有关部门将设立举报电话,广泛征集问题线索,鼓励公众参与,并通过门户网站和微博、微信等平台曝光典型案例并定期通报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进展。
各地要加强宣传报道,通过各类媒体平台定期公开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进展情况和重大问题整改信息,努力营造公众积极参与和监督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 丽水市“绿盾”行动检查工作分组及任务安排
2.台帐要求和实地核查填表模板
附件1
丽水市“绿盾”行动检查工作分组及任务安排
第一组:
组长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组员单位: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
检查对象:莲都、缙云、云和、龙泉、庆元自然保护地
第二组:
组长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组员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检查对象:青田、景宁、遂昌、松阳自然保护地
说明:实地检查的具体时间、路线安排由各组长单位另行确定,并提前电话通知相关单位。
附件2
台帐要求
序号 | 保护区名称 | 所在功能区 | 问题类型 | 经纬度 | 占地面积(公顷) | 建设单位 | 整改时限 | 建设时间 | 问题描述 | 整改措施 | 整改进展 | 是否违法 | 是否处罚 | 处罚形式 | 罚款(万元) | 拆除面积(公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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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问题类型:填写核查点位的人类活动类型,包括工矿用地、采石场、水电设施、旅游设施、交通设施、养殖场、道路、农业用地、居民点、能源设施、其它人工设施。若点位不属于人类活动的,则填写为非人类活动,备注填写非人类活动类型。
2. 经纬度:按照“××°××′××″E, ××°××′××″N”填写。
3. 占地面积:填写人类活动的占地面积,单位为公顷,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面积小于1,且小数点后前2位都为0,则保留到小数点后第1个不为0的数。若为道路,则填写长度,单位为米,数值保留2位小数。
4. 建设单位:填写建设单位名称。
5. 整改时间:填写整改完成的时间,按照“××××年×月”进行填写。如:2018年1月。
6. 建设时间: 开工建设时间,以“××××年××月”的形式填写,如:2018年1月。若建设时间不详,则写“不详”。
7. 问题描述:填写问题具体情况,包括设施状态、运营情况、生态破坏情况等。
8. 整改措施:针对人类活动点位所提出的整改措施,若无整改措施,则填写“无”。
9. 整改进展:填写未整改、整改中、整改完成、无需整改。无需整改需在备注栏说明无需整改的原因。
10. 是否违法违规:若人类活动为违法违规的,填写“是”;否则填写“否”。
11. 是否处罚:若已处罚,填写“是”;未处罚,则填写“否”。
12. 处罚形式:若“是否处罚”栏填写“是”,则该栏填写处罚形式,如罚款、吊销营业执照、停产、关闭等。若“是否处罚”栏填写“否”,则该栏填写“无”。
13. 罚款(万元):对违法违规问题的处罚金额,以“万元”为单位,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未罚款,该栏填写“0”。
14. 拆除建筑面积:拆除违法违规建筑的面积,以“公顷”为单位,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面积小数点后前2位都为0,则保留到小数点后第1个不为0的数。后面加“若未拆除,则填写0.”
人类活动现场核查情况表
点位序号 | 遥感监测情况 | 编号 | 经度 | 纬度 | 所在功能分区 | 活动类型 | 规模 | 变化类型 |
| (按照下发遥感报告内容填写) | (按照下发遥感报告内容填写) | (按照下发遥感报告内容填写) | (按照下发遥感报告内容填写) | (按照下发遥感报告内容填写) | (按照下发遥感报告内容填写) | (按照下发遥感报告内容填写) | |
现场核查情况 | 活动/设施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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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设施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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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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纬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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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功能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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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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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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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设施现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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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开工建设时间、建成时间、改扩建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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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审批等相关手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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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影响及破坏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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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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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5、丽水市生态环境局_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_丽水市农业农村局_丽水市水利局关于联合开展“绿盾2019”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