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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451w/2019-28241 文号 丽教基〔2019〕103号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08-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教育局等十部门关于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9-08-15 00:0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行政审批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直属单位(学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生近视问题的重要批示精神,切实抓好新时代儿童青少年眼健康,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建设目标 

  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力争到2023年,实现全市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在2018学年基础上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到2030年,实现全市儿童青少年新发近视率和近视程度明显下降,高度近视发生率显著降低,6岁儿童近视率控制在3%以内,小学生、初中生和高中生近视率分别下降至38%、60%和70%以下,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秀率达到30%以上。 

  二、工作措施 

  (一)学校 

  1.加强视力健康教育管理。坚持学校主阵地、课堂主渠道,强化体育与健康课程实施,开发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开展预防近视专业辅导。严格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每学期1-2次视力监测制度,形成准确的、覆盖各年龄段的全市儿童青少年视觉健康和近视本底信息。2019年年底建立起在籍中小学生及幼儿园大班(6岁)儿童青少年视觉健康电子档案。大力提高健康促进金牌、银牌学校覆盖率,至2023年底,健康促进银牌学校覆盖率达到80%以上。 

  2.加强视力健康环境建设。把学校教学环境建设纳入标准化学校建设体系,严格执行《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 7793-2010)》,保障儿童青少年生活学习条件。严格按照《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GB/T3976-2014)》以及床铺、卫生洁具、教学器材等配备标准,严格规范儿童青少年的教材、教辅、考试试卷、作业本等的字体、纸张,使之有利于保护视力。按照“红色教育、生态教育、乡土教育”为特征的文明校园创建要求,精心设计校园文化主题色,把“浙西南革命精神”物化固化美化在校园重要场所,打造植物园式绿色校园。 

  3.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严格依据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组织安排教学活动,严格按照“零起点”正常教学,注重提高课堂教学效益,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改变难度、调整进度。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书面家庭作业完成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初中不得超过90分钟,高中阶段也要合理安排作业时间。落实推迟上学时间,开展小学放学后托管,保证学生的课间休息时间。坚决控制义务教育阶段校内统一考试次数,严禁以任何形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排名,严禁以各类学科竞赛成绩(证书)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严禁以各种名义组织考试选拔学生。中小学取消一切形式的集体文化补课。 

  4.加强体育艺术活动。落实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要求,强化阳光体育大课间活动和眼保健操,打造学校体育艺术活动“一校一品”。巩固“绿谷之春”“绿谷之秋”“绿谷之光”“五大联赛”“一会一操”品牌创建成果,引导儿童青少年在健身健体、审美鉴赏、创新实践中保护视力、预防近视。制定《丽水市中小学生体艺达标标准》,开展体育艺术家庭作业制度,至2022年,体育技能达标率达到90%,艺术水平达标率达到85%。 

  5.规范电子产品使用。严禁学生将个人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擅自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要进行统一管理。科学合理使用电子产品,学校教育本着按需的原则合理使用电子产品,中小学校(幼儿园)使用电子产品开展教学时长原则上不超过教学总时长的30%。在教学领域使用电子产品前,要经过科学论证,避免对儿童青少年视力造成不良影响。 

  6.壮大视力保健队伍。建立校领导、班主任、校医(保健教师)、家长代表、学生视力保护委员等为一体的视力健康管理队伍。采取培训、引进和学校卫生工作托管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努力实现全市各幼儿园、中小学每校配备专兼职视觉健康校医或视觉健康保健教师1人,1500人以上的学校配备2人。加强医务室(卫生室、保健室等)建设,按标准配备必要的药械设备及相关监测检查设备。加强全体教师培训,将近视防控知识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文化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完善中小学校医、保健教师职称评审政策。 

  7.倡导科学保育保教。严格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重视生活和游戏对3—6岁儿童成长的价值,严禁“小学化”倾向。幼儿园教师开展保教工作时要主动控制使用电视、投影等设备的时间。要保证儿童每天2小时以上户外活动,寄宿制幼儿园不得少于3小时,其中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结合地区、季节、学龄阶段特点合理调整。为儿童提供营养均衡、有益于视力健康的膳食,促进视力保护。 

  8.营造视觉健康氛围。学校积极依靠专业的医护力量,结合“全国爱眼日”,在学校层面做好相关的预防近视教育宣传工作。每学期召开视力健康专题学生家长会,邀请眼科专家辅导,引导家长与学校共同做好近视防控工作。评选树立先进典型,每学年开展校级、县级、市级视力综合防控示范班级、标兵学生、标兵教师、标兵家长等评选活动,形成人人爱眼、科学护眼的良好氛围。 

  (二)家庭 

  1.增加户外活动和锻炼。营造良好的家庭体育运动氛围,积极引导孩子进行户外活动或体育锻炼,使其在家时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的时间达60分钟以上。已患近视的孩子应进一步增加户外活动时间,延缓近视发展。鼓励支持孩子参加各种形式的体育活动,督促孩子认真完成寒暑假体育作业,使其掌握1-2项体育运动技能。 

  2.控制电子产品使用。家长陪伴孩子时应尽量减少使用电子产品,有意识地控制孩子特别是学龄前儿童使用电子产品,不得将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作为玩具替代品给0-6岁的儿童使用。督促孩子非学习目的的电子产品使用单次不宜超过15分钟,每天累计不宜超过1小时,使用电子产品学习30―40分钟后,应休息远眺放松10分钟,年龄越小,连续使用电子产品的时间应越短。 

  3.减轻课外学习负担。配合学校切实减轻孩子负担,不要盲目参加课外培训、跟风报班,应根据孩子兴趣爱好合理选择,避免学校减负、家庭增负。 

  4.避免不良用眼行为。引导孩子不在走路时、吃饭时、卧床时、晃动的车厢内、光线暗弱或阳光直射等情况下看书或使用电子产品。监督并随时纠正孩子不良读写姿势,应保持“一尺、一拳、一寸”,即眼睛与书本距离应约为一尺、胸前与课桌距离应约为一拳、握笔的手指与笔尖距离应约为一寸,读写连续用眼时间不宜超过40分钟。 

  5.保障睡眠和营养保障孩子睡眠时间,确保小学生每天睡眠10个小时、初中生9个小时、高中阶段学生8个小时。让孩子多吃鱼类、水果、绿色蔬菜等有益于视力健康的营养膳食。 

  6.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改变“重治轻防”观念,经常关注家庭室内照明状况,注重培养孩子的良好用眼卫生习惯。掌握孩子的眼睛发育和视力健康状况,随时关注孩子视力异常迹象,了解到孩子出现需要坐到教室前排才能看清黑板、看电视时凑近屏幕、抱怨头痛或眼睛疲劳、经常揉眼睛等迹象时,及时带其到眼科医疗机构检查。 

  7.科学矫正治疗。家长根据学校反馈的近视指导意见落实家庭防控措施,并及时带孩子到眼科医疗机构检查,进行科学干预和近视矫正,将落实情况反馈学校并录入信息系统,构筑近视防控的全过程跟踪机制。 

  (三)学生 

  1.强化健康意识。每个学生都要强化“每个人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意识,主动学习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等健康知识。积极关注自身视力状况,自我感觉视力发生明显变化时,及时告知家长和教师,尽早到眼科医疗机构检查和治疗。 

  2.养成健康习惯。遵守近视防控的各项要求,认真规范做眼保健操,保持正确读写姿势,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户外活动,课间10分钟尽量到室外活动或远眺,每天保证2小时以上的户外活动时间,每周参加中等强度体育活动3次以上,养成良好生活方式,不熬夜、少吃糖、不挑食,自觉减少电子产品使用。 

  (四)社会 

      1.加强预防近视科普工作。建立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科普和宣传体系,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全员参与,充分发挥媒体融合优势,通过电视、微信、公益广告、宣传栏等各种途径,全面开展近视防控科普宣传工作。 

  2.加强视力矫正市场整治。引导儿童青少年和家长科学认知近视矫正。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近视防治指南》等要求,规范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工作,规范眼视光医疗器械使用行为,严禁医疗机构虚假、夸大宣传,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加大无证行医打击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和无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员擅自开展眼科医疗服务行为。 

  3.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每年对校外培训机构教室采光照明、课桌椅配备、电子产品使用等达标情况和近视防控措施应用情况开展全覆盖专项督查。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通过落实年检年报制度、公布黑白名单等,完善分类管理,对存在问题的培训机构逐一整改到位,促进儿童青少年视力保护。 

  4.加强校内外实践活动管理。各类青少年宫、科技馆、博物馆等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结合儿童青少年的身心特点,满足多样化的校外活动需求。健全研学旅行机制,建设“绿谷知行”研学管理平台,创建一批研学实践基地(营地),丰富研学实践课程,引导儿童青少年走出校门、走向社会。加强“进校园”活动审批,切实减少“进校园”次数频率,体现时代性、必要性,提高针对性、有效性,给儿童青少年减负减压。 

  5.加强家长学校建设。至2022年,全市城市社区和行政村的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服务点)建设实现全覆盖。充分依托丽水教育公共资源服务平台,传播儿童青少年预防近视先进理念和科学知识。推进家长学校建设,提升家庭健康教育,使家长学校成为近视防控的重要力量。 

  6.增强社会服务保障能力。增加适合儿童青少年户外活动和体育锻炼的场地设施,持续推动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向儿童青少年开放,积极引导支持相关体育社团组织(协会)、社会力量开展各类儿童青少年体育活动。积极支持相关部门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合理安排投入,将必要的近视防控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逐步将符合规定的近视治疗相关基本诊疗纳入医保范围。加强音像制品市场清理整顿,实施网络游戏总量调控,坚决杜绝学校200米内有网吧出现。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丽水市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市教育局。成立丽水市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专家指导委员会,为近视防控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指导。成立丽水市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指导中心,作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的业务主体部门,及时分析问题,提供解决方案,具体指导推动全市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 

  (二)强化大数据管理 

  运用浙江省儿童青少年视功能和近视大数据信息库,开展视觉健康管理,实现数据、预警、干预一体化,全程管控学生视力健康状况,为学生个人、班级、学校与家庭及时提供全面的信息,并及时进行多点、多因素自动分析、专业APP预警与评估,提高学生视力健康管理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三)强化示范引领 

  分阶段推进省、市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试验区和试点学校建设。2019年起,市每年评选若干个示范县(市、区)和50所左右示范学校(含幼儿园),争创省级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示范区县(市、区)和省级中小学近视防控示范学校。大力宣传示范县(市、区)和示范校的先进经验,强化示范引领作用,形成近视防控的“经验群集”。 

  (四)强化考核评议 

  签订各级全面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责任书。将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总体近视率和体质健康状况纳入教育督导,纳入对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健康丽水指标体系考核、履行教育职责的考核,从2019年起,每年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开展评议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成绩突出予以表彰,对未实现工作目标的实行问责制。 

  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意见。 

    

    

    

  丽水市教育局           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丽水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丽水市财政局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丽水市广播电视总台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 

    

    

    

       共青团丽水市委             丽水市妇女联合会 

                                 2019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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