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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2082/2019-02263 文号 丽民〔2019〕52号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库 发布机构 丽水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19-08-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民政局关于提高全市支宁返丽人员固定生活补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05 18:5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民政局

解读地址

各县(市、区)民政局、南明山街道办事处: 

根据《丽水市支宁返丽人员固定生活补助政策实施办法》(丽民[2015]6号)规定,支宁返丽人员固定生活补助标准由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幅度同步调整。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丽政发[2019]31号),从2019年8月1日开始,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调整为770元/月·人,此次调整幅度为10%,为此,从2019年8月1日开始,全市支宁返丽人员固定生活补助统一调整为292元/月·人。 

特此通知。 

丽水市民政局 

2019年8月5日



附件

丽民〔2019〕52号.ce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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