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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MB16044477/2019-08460 文号 丽环函〔2019〕49号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19-08-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政协四届三次会议第5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8-05 11:03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朱国强委员: 

  您在市政协四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56号提案《关于进一步推进大气污染治理的建议》已收悉。您在提案中提出的三点建议十分中肯,对我局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打赢蓝天保卫战,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召开了全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会议,并制定印发《丽水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现结合我市蓝天保卫战工作开展情况,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近几年来,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不断在改善,2016年、2017年连续两年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市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稳定在33微克/立方米;2018年,市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2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5.2个百分点,居全省第二,优良天数达347天,空气质量指数(AQI)优良率为95.6%,同比上升2.4个百分点,未出现重污染天数,全年优良率居全省第一。市区空气质量在全国169个城市排名中位居第五。2019年1-6月,市区PM2.5浓度为25微克/立方米,全省排名第二,同比下降13.8个百分点;AQI优良率为100%,全省排名第一,同比上升3.9个百分点。这些成绩的取得,除了气象条件的助力外,和我们开展的打赢蓝天保卫战系列工作分不开。 

  二、关于您提出的“建立组织督查考核机制” 

  一直来,为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的各项工作,督促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大气污染防治职责,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建立了正常的考核制度,加强了相应的工作督查。 

  (一)完善考核制度。为精准落实蓝天保卫战工作责任,强化监督管理,每年制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细则。去年印发了《丽水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和《丽水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考评细则》。今年也已制定《丽水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及评分细则》,确保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单位对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计划中的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加强督查力度。为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工作,市大气办印发《丽水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方案》,由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等大气办成员单位组成5个联合督查组,对我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及各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由市大气办进行汇总并通报,要求相关县(市、区)及市直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反馈。 

  (三)发挥大气办统筹协调作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牵涉生态环境、发改、经信、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农业、行政执法、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财政、商务等十多个部门。我局根据市政府要求,深入开展全方位的治气统筹工作,按月对各大气办成员单位重点工作进行调度,督促各单位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的各项工作。 

  三、关于您提出的“采取精准有效治气措施” 

  2018年以来,为确保打赢蓝天保卫战,实现保护目标,保护丽水的“蓝天白云”,市、县政府及各有关部门也作出了很多的努力,开展了大量的工作。 

  (一)深化工业企业废气治理。一是全面开展涉气“散乱污” 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按照“关停取缔一批、整合搬迁一批、升级改造一批”的原则进行分类清理整顿,2018年完成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204家,今年计划完成170家,目前已完成105家。二是推进全市重点工业废气治理,根据每年治理完成30家的目标,2018年圆满完成年度任务,今年上半年已完成18个重点工业涉VOCs治理减排项目,其余项目也已有序推进。三是开展源排放清单编制和源解析工作,形成源解析工作实施方案和监测方案并通过评审,已完成2018年全年的采样工作,初步形成了丽水市本级PM2.5、O3源解析报告。今年将继续开展采样工作,并更新PM2.5、PM10、O3、VOCs等所有污染源源清单。 

  (二)扎实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一是制定发布《打好丽水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丽大气办〔2019〕2号),明确了相应的工作目标和任务。二是对机动车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管实现零的突破。进一步加强对机动车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管,开展机动车检验机构的日常抽检10家,其中车辆上线检测抽检2447辆,立案查处2起,处罚金额23万元。三是正常开展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工作。目前,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项目已全面投入正常运行,固定式遥感检测机动车77.6万车次(有效数据24.9万车次)。其中,超标车辆2.15万车次,合格车辆22.75万车次。移动遥感检测车在全市范围全面部署开展上路抽检工作,由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部门联合开展,累计共检测2250车次,其中超标113车次,对超标车辆进行拦车劝导并及时发放整改通知书。下步将实现由公安交警部门对超标车辆进行处罚。 

  (三)深化区域重点臭气异味治理。一是实施传统合成革行业深度治理。深化开展合成革行业生产线VOCs污染治理工作,通过整治提升, 36家合成革企业通过加强源头控制、废气收集、末端废气治理、环境管理等措施,有效提高了生产线、配料间、涂台等环节的废气收集效率并减少了无组织排放,全方位提升了合成革行业VOCs治理水平。二是开展集中精馏项目建设。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针对园区内合成革行业集中,DMF精馏效率提升难,二甲胺恶臭未能根治的难题,引进陕鼓集团实施合成革含DMF高浓度废水集中回收处置项目。今年来,为切实解决开发区臭气异味问题,丽水开发区管委会下定决心要根治臭气异味问题,专门开展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合成革产业专项整治行动,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开展技术路径研讨及标准规范编制、技术专家团队对接、兼并重组项目对接等系列工作,力争打造全国一流、国际最高环保标准的合成革产业园。 

  (四)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一是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2018年,我市未发生重污染天气,但我市积极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相应有关工作,全力做好和省及周边地市的配合联动,市监测站每日早上进行和省中心预报会商,全年完成预报有效天数273天。二是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印发《丽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该清单涵盖工业企业882家(环统503家),涉生产线/工序数1341条;施工工地438个;机动车保有量39.21万辆。根据重污染天气减排要求,其中,黄色预警涉及工业企业17家,生产线/工序数量21条;橙色预警涉及工业企业25家,生产线/工序数量40条;红色预警涉及工业企业25家,生产线/工序数量35条。 

  (五)全面开展清新空气示范区建设。2018年,缙云县首先创建成为清新空气示范区,今年力争遂昌、庆元、龙泉、云和等4个县(市)创成清新空气示范区,从而实现全市50%左右的县级以上城市建成清新空气示范区。 

  四、关于您提出的“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时段” 

  大气污染防治影响因素非常复杂,每年的不同时间不同领域影响状况都不同,因此为做到“对症下药”,我们也采取了很多的措施。 

  (一)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2018年,根据《浙江省重点行业秋冬季错峰生产工作指导意见》,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联合摸排出高污染行业错峰生产企业39家,已分阶段实施了秋冬季错峰生产。此外,针对涉及大宗物料运输及城市物流配送企业应制定错峰运输方案。预警期间,原则上不允许柴油货车进出厂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2019年,将继续开展相应的有关工作。 

  (二)建立健全秸秆焚烧长效监管机制。为切实抓好秸秆焚烧监管,我市相继出台《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秋冬季秸秆焚烧等管控强化空气质量保障的通知》、《丽水城区焚烧秸杆治理工作方案》,进一步落实秸秆禁烧网格制度,建立自上而下的逐级巡查管控机制,加强对各地秸秆禁烧的巡查力度。从2018年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发现并处置点火点位3644处,处罚焚烧秸秆行为255起,处罚金额33750元。此外,我局还先行建立秸秆焚烧烟雾监控自动识别报警系统,在市区范围安装了5个秸秆焚烧监控点位,实时监控秸秆焚烧火点,累计发现有效秸秆焚烧行为270起,都已及时处置完成。今年计划增至33个监控点位,争取全面覆盖市区范围,将秸秆焚烧行为纳入全面的监控。 

  (三)加强扬尘综合治理。市建设局重点针对市区所有在建工地进行全面检查和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出台《丽水市建设系统今冬明春施工现场扬尘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对全市现有的在建工地,全部建立了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项目清单表,实现动态式的清单化管理。2019年将计划对5000平方米以上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开展市区施工工地巡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下发督办单,要求相应监管部门及时整改并反馈。为彻底解决市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拆迁工地扬尘防治监管问题,市建设局联合市城中村改造指挥部、市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区政府、区环卫局等多部门,邀请市区多家拆迁公司召开相关工作协调会,明确各部门职责,并要求所有拆迁公司实施拆除作业前必须进行备案登记,在满足《丽水市区拆除工程扬尘防治操作手册》的要求后才可进行施工。对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责任单位进行查处,目前已处罚1例违规拆迁,并处罚金1.3万元。 

  非常感谢您给我们提出了这么好的意见和建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重而道远,需要整个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下步我们将继续围绕《丽水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和目标,全力开展各项工作,也希望您能一如既往的给予支持!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大气处  吴昕昊 

  联系电话:2098869 

  邮编:323000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