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451w/2019-02009 | 文号 | 丽教办计〔2019〕31号 |
组配分类 | 教育救助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9-08-07 15:38: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县(市、区)教育局:
中小学“空调进教室”工程经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票决后确定为2019年全市十方面民生实事项目之一,为贯彻市政府要求,全面改善中小学学习环境,切实推动“空调进教室”工程的实施,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建设规划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对辖区内的中小学空调安装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以改善中小学学习环境为重点,根据建设的迫切性和可操作性,以满足不同面积教室的正常使用为前提,以2019年5月底前安装到位并可正常使用为目标,科学编制中小学“空调进教室”工程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
二、保障机制
1.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实施进度,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积极指导、协调、推进和监督工程建设的进度和质量,争取当地供电部门支持完成学校增容及线路改造工作,确保工程建设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2.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按照建设规划,协调财政部门全面落实建设资金,组织开展空调采购工作,同时要协调财政部门将中小学空调的运维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给予保障。
三、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指导各中小学参与空调设备的验收并做好定期检查,特别是定期检查安装支架是否牢固,线路是否漏电,要确保营造一个安全的校园环境。
2.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指导各中小学制定空调使用管理制度,将空调的设备安全管理纳入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范畴,明确专人负责管理,加强维修维护,做到安全使用。
3.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指导各中小学加强节能教育,认真落实节能降耗工作要求,明确中小学空调使用规范,即夏季温度30℃以上时方可开启,设定温度控制在26℃以上;冬季温度10℃以下时方可开启,设定温度控制在20℃以下;室内无人或门窗开启状态下,不得启动空调;定时开窗通风换气,有多名同学患感冒或因空气不流通易导致传染疾病时不得启动空调。
四、其他要求
市教育局将针对“空调进教室”工程建立工作推进情况通报制度,并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具体项目联系人:丽水市教育计财处雷立;联系电话:2626055。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9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