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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451w/2019-02010 文号 丽教办计〔2019〕32号
组配分类 教育救助 发布机构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08-07 15:39: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营养改善提升工程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9-08-07 15:39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政府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义务教育学校: 

  根据2019年丽水市十方面民生实事和《丽水市教育提质行动计划(20192022年)》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市义务教育学生健康水平,2019年起,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实施营养改善提升工程,现具体实施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实施内容 

  1.2019年起,营养改善计划保障范围由原来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拓展至城乡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2019年起,向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营养餐的基础上,每人每天再免费提供一杯牛奶和一个鸡蛋,采取正餐或课间餐等加餐形式供学生食用。原先已有牛奶和鸡蛋的,新增的经费用于提高营养餐标准。鸡蛋可以水煮蛋、煎蛋和炒蛋等形式。 

  3.提升学校餐饮服务水平。按照“种类多样,营养平衡”的原则,学校提升餐饮服务水平。小学生、初中生每人每天早餐的食物种类及数量要达到谷薯类75-120蔬菜类90-135鱼禽肉蛋类33-61,奶大豆类69-90;每人每天午餐、晚餐的食物种类及数量要达到谷薯类100-160;蔬菜类120-180;鱼禽肉蛋类44-78奶大豆类110-150学校要依据国家卫计委发布的《学生餐营养指南》(标准编号:WS/T5542017)和《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16)》的指引,结合学校实际,优化菜品供应,因地制宜合理搭配饮食,确定适合当地学生的供餐内容。 

  二、工作要求 

  1.成立领导小组。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会同财政、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相关职能部门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实施方案,推进营养改善提升工程的实施,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做好经费保障。 

  2.精准核定补助对象。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指导学校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把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纳入营养改善计划保障范围,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信息数据库,并根据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实行动态管理,使资助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应助尽助。 

  3.合理确定供应方式。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指导学校积极鼓励未享受营养餐学生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天在校同步食用牛奶和鸡蛋,因地制宜合理确定营养餐供餐方式和牛奶鸡蛋供应方式。处理好享受营养餐学生和不享受营养餐学生的关系,不得采用对被资助学生构成歧视的供餐方式和牛奶鸡蛋供应方式。     

  4.规范食品采购。各县(市、区)向学生提供的牛奶应当为“学生饮用奶(SCHOOL MILK)”,系指中国奶业协会许可使用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的专供中小学生在校饮用的牛奶制品。学生饮用奶应符合“安全、营养”的基本要求,原料奶须来自新鲜优质奶源。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以县为单位,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具体确定牛奶供应商、供应品牌和价格,要求供应商要根据各地提出的时限要求,直接配送到相关学校。 

  5.强化监督管理。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督促学校严格落实陪餐制度,每餐均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鼓励家长代表轮流有序参加学校食堂体验就餐活动。学校要禁止烧烤类,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进校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对学生食用牛奶鸡蛋等食品卫生质量的监督,定期进行食品安全检查,保证采购、贮存、加工、供应等各个环节符合食品安全规定,保证体检、消毒、留样、陪餐、公示等制度有效执行,确保学生吃上放心餐,喝上放心奶,吃上放心蛋。要充分发挥学校膳食委员会在确定营养餐供餐模式、供餐单位、配餐食谱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作用。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坚决禁止挤占、挪用、截留、克扣资金的任何行为。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9415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营养改善提升工程的实施意见.ce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