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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400L/2019-04458 文号 丽交〔2019〕106号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库 发布机构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19-09-11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KC17-2019-0002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废止《关于印发 丽水市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 状况建设单位定期报告制度 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11 19:0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解读地址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青田县港航局、市港航局、市公路局、市质监站,各有关工程建设指挥部:

  根据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经规范性文件审查,市局《关于印发丽水市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状况建设单位定期报告制度的通知》(丽交〔2014〕21号)文件已不符合目前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予以废止。 

    

  特此通知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9月5日

 


附件

丽交〔2019〕106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