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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2082/2019-02264 文号 丽民〔2019〕60号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库 发布机构 丽水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19-09-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民政局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孤残儿童代养费用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12 15:5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民政局

解读地址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切实保障机构内孤残儿童的养治教康需要,根据《丽水市财政局 丽水市民政局关于建立送养孤残儿童费用市县分担机制的通知》(丽财社〔2014〕20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对孤残儿童代养费用标准作如下调整: 

1.从2019年8月起,市万地爱心儿童福利院代养孤残儿童费用分担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000元。 

2.各县(市、区)分担的孤残儿童费用按代养孤残儿童人数和代养孤残儿童费用分担标准确定。 

3.原《丽水市民政局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孤残儿童代养费用标准的通知》(丽民〔2019〕13号)同时废止。 


丽水市民政局                  丽水市财政局 

2019年9月9日



附件

丽民〔2019〕60号.ce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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