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我市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以来,各部门积极配合,攻坚克难,取得了巨大成效。为巩固治理成果,建立长效机制,根据国家、省有关工作要求,制定了《丽水市校外培训机构整治管理工作职责分工》,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丽水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丽水市教育局代)
2019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校外培训机构整治管理工作职责分工
我市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以来,各部门积极配合,攻坚克难,取得了巨大成效。为巩固治理成果,建立长效机制,根据国家、省有关工作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丽水市校外培训机构整治管理工作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一、市教育局:负责依法办理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许可;协调落实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牵头组织综合执法;实施办学许可证年检年审;对非法进行文化课程类办学的机构(或个人)牵头查处;负责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格及培训行为的监管,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出现的应试、超标、超前培训等不良行为;查处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查处中小学在职教师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建立信用名单。
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内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企业名称登记核准、企业法人登记和年度报告公示工作;负责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对校外培训机构在广告宣传、反垄断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对开展无须前置许可的营利性体育艺术类培训机构的“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对无证开展培训、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开展学科培训及其他违规开展培训的机构,依教育部门提请,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依法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查处未经许可擅自提供餐饮服务经营的行为;建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查处职业技能类培训机构非法办学活动;负责检查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贯彻执行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情况,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市民政局:负责依法办理辖区内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法人登记,对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实施年度检查和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对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非法办学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将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形式登记的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纳入社会组织信用体系管理。
五、市公安局:指导监督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落实安防措施,依法查处违反居住出租房屋治安管理、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的违法行为和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管理等方面的违法行为;负责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从事网络直播服务的备案管理;负责集中整治过程中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六、市消防支队:负责检查辖区内建筑面积300平方以上或投资额30万元以上的校外培训机构场所依法办理消防行政许可(备案)情况,对未依法办理消防行政许可(备案)的依法责令整改并处罚;对建筑面积300平方以下的校外培训机构场所进行监督抽查,对存在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
七、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职责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违法搭建的建筑;依法查处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和非广告招牌等户外设施;依法查处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悬挂、涂写、张贴宣传品和广告的行为;依法查处校外培训机构沿街设摊招生行为。
八、市建设局:指导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和使用人依法对校外培训机构用房的安全进行检测鉴定;负责查处教育部门书面提供的已鉴定为“C”“D”危险等级且未采取解危措施的房屋用于培训的行为;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管理,检查相关机构是否按规定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九、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监督、指导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的疫情防控工作;做好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等;加强校外培训机构教学场所采光照明、课桌椅配备等达标情况的监督监测,及时公布、通报监督检查结果。
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配合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检查,参与较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十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培训和指导工作,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不按规定进行价格公示和收费的行为;查处不正当价格行为等价格违法行为;对有争议收费的投诉进行调处,对涉及价格违法的举报依法进行查处。
十二、市税务局:负责检查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依法纳税情况;对有偷逃税款、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三、市委网信办:负责配合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查处属地发布各类误导、欺诈消费者等虚假培训信息和渲染竞赛评比的信息的违法违规网站、论坛和依附于各种新媒体的论坛等,清理网上虚假培训信息和渲染竞赛评比的信息,进行网上舆情监测。
十四、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检查以互联网等信息网络方式提供教学服务的校外培训机构是否持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对注册地在辖区内的校外培训机构配合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监管并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对注册地不在辖区内的校外培训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抄告,提请上级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十五、市国土局:负责查验校外培训机构土地产权证明,依法查处校外培训机构在国有土地上属于违法建筑的场所,配合属地政府对拒不自行拆除的违法建筑依法实施强拆。
十六、中国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负责与教育行政部门合作,通过建立培训专用账户、严控账户最低余额和大额资金流动等措施,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