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2082/2016-29338 | 文号 | 丽民〔2016〕24号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库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6-04-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县(市、区)民政局,各社会组织:
为了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在促进民生改善、创新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引导和扶持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市民政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社会公益项目创投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社会效益为导向,以服务民生为目的,面向全市广泛征集公益项目,并对优秀公益项目给予资金扶持。通过公益创投活动,有效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进一步推动公益事业发展,促进社会组织培育和发展。
二、申报条件和材料
1、申报主体
经市、县(市、区)民政局注册登记和备案的各类组织,每个组织限报1个项目,申报项目的主体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组织机构健全,财务管理规范。
(2)具有开展实施申报项目的能力和团队。
2、申报项目范围
申报资助的项目必须充分体现社会公益性,可以是社区服务、为老服务、助残服务、青少年服务、救助帮困服务或在社会生活和社会治理中起积极作用的各类社会公益项目。
3、项目要求
申报项目须满足以下要求:
(1)公益性:项目服务指向明确,受益群体精准,公益性质突出,社会效益明显。
(2)创新性:项目实施理念、运作模式、组织方式等具有明显的创新性。
(3)可行性:项目设计合理,实施主体的能力保障,项目实施的社会效益突出,经评估项目的可行性强。
4、经费申报
2016年度公益创投资助金总额为200万元,各项目实施主体应根据项目规模、效益和投入等合理申报。
5、申报材料
申报公益创投项目须提交《丽水市公益创投项目申请书》(见附件,可在丽水市民政局网站下载电子版)。
三、活动流程
1、项目申报(4月初至5月中旬)
各社会组织应当于 5 月 15 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市民政局社会工作处。
2、项目评选(5月底)
(1)资格审查,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2)组织评估,组织评审小组,对审查通过的项目由各项目申报主体作展示介绍,评审小组对各项目的可行性、创新性和社会效益等指标进行评估,并确认入选项目。
(3)项目公示,入选项目名单经公示结束后,正式确定资助项目。
3、项目实施
(1)项目申报主体应当于 2016 年 10 月底前,提交项目进展的初期实施报告,并由市民政局组织评估,同时根据评估意见拨付启动经费,一般为20%。
(2)项目申报主体应根据申报设定时间及时提交中期实施报告,经组织评估合格的给予拨付30%项目资助经费。
(3)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实施的,须报经市民政局批准。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应退回资助资金。
(4)所有项目均应于项目设定时间之前完成,并报送项目实施总结报告,经评估合格的拨付50%项目资助经费。
四、其他要求
各申报主体要高度重视,积极谋划,设计和推出社会需要、群众认可且自身能够有效承担的项目。要认真落实专人负责,及时组建团队,确保项目按时有序完成,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作出积极贡献。务必严格遵守相关承诺,切实履行约定义务,严禁分包、转包项目。 各地民政部门要精心组织,做好宣传发动和项目推荐工作。并以县(市、区)为单位,汇总上报项目申报材料。应当加强对本地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项目资金科学、合理、有效使用。全市性社会组织直接向市民政局社会工作处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联系人:徐帅
电 话:2091585
地 址:丽水市行政中心裙楼306室
邮 编:323000
邮 箱:lssmzjsgc@163.com
附件:丽水市公益创投项目申请书
丽水市民政局
2016年4月6日
政策解读地址:http://www.lishui.gov.cn/art/2019/9/24/art_1229287177_22733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