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17】38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的二十条意见》(丽政办发【2018】103号)和《丽水市本级融资担保行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丽财企【2019】43号),2018年市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累计为10家企业2520万元贷款担保的担保费减半收取,累计减免18.525万元。
我办收到市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关于申请2018年度丽水市本级融资担保行业扶持资金的报告》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初审,初审通过后会同市财政局、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办和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联合审核,一致同意市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可享受担保费率优惠补贴18.525万元。现将这一情况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报本人真实姓名。
2.要求:反映问题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时间:从9月3日到9月9日,共5天。
4.公示联系单位:丽水市财政局(丽水市北苑路190号)、丽水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丽水市花园路1号)。
5.联系人:
丽水市财政局 赵 珊 0578-2669250
丽水市金融办 洪道兴 0578-2090820
丽水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9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