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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5663/2020-14694 文号 丽政函〔2019〕3号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库 发布机构 市政府
成文日期 2020-01-13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KC00-2019-0003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青田县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0-01-13 11:0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府办

解读地址

青田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调整青田县行政区划的请示》(青政〔2018〕49号)收悉。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青田县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浙政函〔2019〕3号)精神和行政区划调整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同意撤销祯埠乡建制,设立祯埠镇,其行政区域为原祯埠乡的行政区域。调整后,祯埠镇辖8个行政村,镇政府驻祯埠村。 

同意调整船寮镇管辖范围,划出仁川、雷石、西村3个行政村。调整后,船寮镇辖1个居民区、37个行政村,镇政府驻黄言村。 

同意撤销石溪乡建制,设立三溪口街道。三溪口街道辖原石溪乡的8个行政村和船寮镇划出的仁川、雷石、西村3个行政村及瓯南街道划出的上岸、白浦、陈学3个行政村。调整后,三溪口街道辖14个行政村,面积62.38平方公里,办事处驻溪口村1号。  

同意调整瓯南街道管辖范围。调整后,瓯南街道辖2个社区、18个行政村,面积48.49平方公里,办事处驻景云小区1幢1号。 

你县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实施。此次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编制由你县自行调剂解决。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要高度重视和妥善处理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行政区划调整工作顺利进行,促进当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 

丽水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丽政函〔2019〕3号.ce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