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市行政服务中心 >> 机构介绍 >> 工作规则
索引号 00264589X/2020-12758 文号 丽政服〔2020〕1号
组配分类 发布机构 市审管办
成文日期 2020-01-21 10:43:3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行政服务中心关于印发《丽水市行政服务中心食堂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21 10:43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审管办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代办中心,各处室、窗口 

  为切实加强市行政服务中心食堂管理,经研究制定《丽水市行政服务中心食堂管理制度》,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丽水市行政服务中心       

                                  2020114日        

 

 

 

    

  丽水市行政服务中心食堂管理制度 

    

  为保障丽水市行政服务中心食堂规范有序运行,不断改善服务环境、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卫生安全,经研究,制定本制度。 

  一、食堂管理 

  (一)食堂管理委员会。组建食堂管委会,成员由各就餐单位相关人员组成。具体职责为: 

  1.研究落实加强或改进食堂管理的有关事项。 

  2.研究制定食堂管理外聘人员方案并实施,对外聘人员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3.研究确定食堂主副食品采购及大宗物品采购供应方案,强化质量保障,严格成本管控,落实采购责任。 

  4.对食堂物资管理、财务管理和财务公开进行监督。 

  5.对食堂原材料供应配送进行监督。 

  6.对食堂人工运营外包服务进行监督考核,开展服务满意度测评。  

  7.定期或不定期对食堂卫生、安全、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  

  8.食堂管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随时召开,收集和反映干部职工对食堂的意见和建议,沟通协调并妥善解决有关问题。 

  (二)食堂管理人员。由食堂管理委员会负责,聘请1名食堂主管、1名会计、1名出纳。 

  1.食堂主管职责。 

  1)负责食堂具体运行管理,根据食堂具体情况拟定相关管理规章制度,经食堂管理委员会研究通过后负责执行、监督。 

  2)负责食堂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完善安全预案,组织开展安全形势分析、安全教育、安全卫生检查等。 

  3)负责食堂固定资产的管理,建立清单,定期盘查,出现损耗时及时修缮或补充。 

  4)负责协助食堂人工外包服务承包商制定膳食食谱,保证饮食的及时供应。 

  5)负责组织各类物品的采购工作,并负责采购验收及对不合格品的处理工作,保证物品质量及饮食健康。 

  6)监督食堂卫生,包括食品卫生和环境卫生,组织做好食堂的食品安全以及食堂定期清扫工作。 

    (7)负责食堂预算及成本控制,按照食堂用餐人数以及食堂食品采购数量、市场价格变化等进行食堂预算,严格控制食堂伙食成本的支出。 

  8)做好食堂工作人员的考勤考核以及奖惩管理,关心关爱食堂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 

  9)加强团队协助,每月至少召开1次运营相关会议、听取意见,改进工作。 

  10经常听取就餐人员对食堂的工作意见和要求,不断改进服务态度,提高饭菜质量。 

     11)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任务。 

  2.食堂会计职责。 

  1)结合食堂实际情况,根据管理需要正确设置会计科目,开设账户,记账、算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 

  2)按照现金管理制度,加强对出纳人员现金、收支的管理,做好现金的回笼、收支工作,定期与出纳人员核对现金库存金额,保证库存现金的安全。 

  3)督促出纳人员将现金及时存入银行,做好银行存款总账的记录工作,定期与出纳人员核对银行存款余额,保证总账记录与日账记录一致。 

  4)加强食堂运营成本核算,负责各单位就餐补贴、运行经费不足部分的资金对接、划转工作,根据食堂运营情况及时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建议。 

  5)定期组织财产清查,保证财产物资安全完整,及时调整账本记录,做到账实相符。 

  6)按照会计制度规定,保管好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 

  7)负责各类票据的签字、核对供应商货款、易耗品的采购等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3.食堂出纳职责。 

  1)负责食堂资金进出。要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坚持专款专用;及时清点现金,按规定留存,月底要盘点现金及银行存款,做到账款相符、清楚无误;资金不准外借。 

  2)负责报账单核对。对报账单做到认真细致审核,不得有任何差错。经常与银行核对存款额,督促相关人员及时报账。 

  3)负责就餐卡办理。坚持工作岗位,按时为就餐者办理充值等相关手续,服务热情周到。 

  4)负责仓库管理。及时了解库存,对库存不足的物品及时汇报采购,并做好仓库物品摆放整齐、干净卫生。 

  5)负责物品领用登记工作。 

  6)负责工作人员社保缴费、工资发放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人工服务团队。食堂运营实行人工服务外包,由市行政服务中心作为实施机构,定期公开采购承包方,经费从市行政服务中心部门预算中支出。人工服务团队职责:  

  1.负责食堂相关制度的制定,并抓好落实。 

  2.负责早、中、晚餐制作,保证食品安全与质量。 

  3.负责制订每周菜单,应根据季节变化,更换时令菜,经常更换菜肴品种,变化烹饪方法和菜系,推陈出新。 

  4.负责对每餐菜品进行24小时留样。 

  5.负责厨房设备、器具的使用和管理。所有设施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必须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加强食堂用水和用电管理,电器使用必须规范操作,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6.负责食堂卫生的清扫,保持地面和工作台面的整齐、清洁、无污物、无油垢。 

  7.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的管理与教育,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岗位操作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强化所属员工安全、卫生、法制观念,提高食堂综合服务水平。 

  8.每年至少组织员工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体检合格方可上岗。 

  9.落实市场监管部门对食堂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食堂运行 

  (一)采购、验收、结算。 

  1.菜品、主副食、调料等由厨师长根据需求,经食堂主管审核后,头一天向供货商下单,次日供货商供货后由食堂值班工作人员和厨师长负责验收。 

  2.食堂日常所需物品采购,由食堂主管和食堂运营项目经理根据现实需要,价值 1000(含)元以下的包括需现金采购的物品,由食堂管委会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采购,采购人须在经询价拟定的供应商内选购,同时食堂管委会办公室主任负责验收。价值 1000 元以上的物品采购,报食堂管委会研究确定同意后,方可采购,如拟定的供应商没有的产品,采购人寻找至少三家厂商比较价格品质,并由食堂管委会负责验收。 

  3.食堂会计核定当月的结算金额,食堂主管确定无误后,制定结算清单,报食堂管委会相关人员审核签字后,出纳方可付款,一般一个月结算一次。 

  (二)食堂饭卡办理。 

  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部门工作人员办理饭卡,需持丽水市行政服务中心食堂饭卡办理申请表,报食堂管委会办公室主任审核后,经食堂管委会主任批准同意,方可办理。食堂半年组织一次饭卡核实及清退工作。 

  (三)食堂运营亏损补贴。 

  正式在编人员分摊经费由所在单位(含窗口单位)从部门预算福利费中支出,直接划转食堂账户;编外人员分摊部分,从市行政服务中心部门预算中支出,拨付食堂账户;第三方工作人员(含企业进驻窗口人员等)实行充值餐费打折承担分摊经费,折扣率根据食堂运营亏损由食堂管委会研究确定。食堂实行限额消费,限额额度根据食堂运营情况由食堂管委会研究确定。  

  三、食堂监管 

  (一)食堂供货商确定与考核。 

  供货商选定由食堂管委会考察市场后初步选定,经试用考核后确定三家以上(含三家)轮流供货的方式进行供货,并对供货商供货的数量、质量、价格、服务态度等进行日常考核。采取淘汰制度,供货商考核低于80分的取消合作,食堂管委会重新考察选取补充。 

  (二)人工外包服务质量考核。 

  对人工外包服务团队实行考核,分日常考核、满意度测评两个部分。每一个自然月为一个考核周期。日常考核分满分为100,满意度测评分满分为100。日常考核100分、满意度测评合格分80分(含80分)以上的,全额支付承包款。日常考核分每扣1分扣除当月承包款100元,如果满意度在80分(含80分)以下的,每下降1分扣除当月承包款的300元,连续两次考核分80分以下或满意度测评分70分以下,市行政服务中心可以取消人工外包服务承包资格(即终止合同)或要求其整改并继续履行合同,并由承包方承担因满意度不达标而整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三)财务监管。 

  食堂管委会每月听取食堂财务收支情况汇报,市行政服务中心不定期组织就餐单位财务人员对食堂财务收支状况进行检查,每年组织一次财审。 

  (四)安全卫生监管。 

  食堂管委会不定期抽查食堂安全管理工作,食堂主管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食堂安全管理形势分析、工作人员安全教育,开展一次安全卫生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确保食堂安全卫生工作。 

    

    


附件

丽政服〔2020〕1号.ce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