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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224P/2020-03165 文号 丽人社〔2019〕239号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人力社保局
成文日期 2020-01-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图解】《关于印发丽水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1-06 15:1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人力社保局

原文链接

一、制订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53号)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要把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明确任务目标,进行任务分解,形成部门参与、市县实施的工作格局。

二、政策内容

(一)方案框架

我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贯彻落实方案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方案要点的基础上,从丽水实际出发,以“稳就业、广扶持、促提升、抓实效”为导向,按照“明确目标任务、确定对象类别、鼓励各方参与、强化组织保障”4大块9个部分进行细化落实。

1.明确目标任务。文件第一条对三年行动的目标任务进行明确:按照上级任务及要求,争取2019年至2021年,全市三年内争取培训9万人次左右;到2021年末,技能劳动者占从业人员比例达到26%左右,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比例达到31%左右。同时附件2和附件3以年度计划的形式,按地区和部门纵横结合的要求明确了各级任务。

2.确定对象类别。文件第二条对参加职业技能重点培训对象和类别做了明确,尽可能将企业员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等涵盖各行业各类型的人员纳入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中,按其所需提供就业技能培训、转岗转业培训等形式多样的职业技能培训。

3. 鼓励各方参与。文件第三、四、五条分别从社会、企业和机构院校等不同的角度出发,制定支持政策,推动全社会形成“各方参与、市县联动”的职业技能培训氛围。第三条从培训的广度和深度出发,在扩大技能培训覆盖面同时又兼顾对重点培训群体重点扶持,同时通过探索项目制培训、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创业培训、高技能人才研修培训等手段开展工作,做到既有面上的广度,又能具体落实。第四条通过鼓励企业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各类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培训、开展技能竞赛等形式,激发企业的培训主动性。第五条重点对企业、院校、社会培训和评价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进行支持和鼓励,逐步引导企业、培训机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有条件的高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共同组成我市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4. 强化组织保障。因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牵涉的部门较多,文件第六条从建立工作机制、落实部门职责、强化资金管理、提升服务水平、营造良好氛围五个方面对参与部门提出了要求,并明确了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同时按照“谁主管、谁培训、谁负责”的原则,搭建了在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机构领导下,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分头培训、合力完成任务的工作框架。附件1则通过补贴目录清单的方式,对市本级(含莲都区、开发区)资金拨付的额度进行了明确,便于拨付规范合理。

(二)方案特点

整个贯彻落实方案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1.定位服务民生。提升行动期三年内,按照上级要求,全市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提取出一定的资金,用以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三年内,计划开展各类补贴性培训9万人次左右;到2021年末,争取技能劳动者占从业人员比例达26%左右,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比例达31%左右。

2.聚焦资源整合。除了将分散用于提升的资金进行整合外,方案还聚焦构建大培训体系,即把原来分散于人社、经信、教育、建设、民政、国资、卫健、农业农村、退役军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残联12个部门的培训工作整合起来,资源共享、形成合力,构建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全社会各级各部门一体的技能培训大体系。

3.落脚务实可行。由于提升行动参与部门多、涉及群体广,方案注重结合丽水实际,注重政策落地特性,对培训对象和培训补贴标准做了明确,便于各级各部门在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时能有依据,更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