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MB1674939Y/2020-12047 | 文号 | 丽医保发〔2019〕68号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医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0-01-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印发〈丽水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DRGs点数付费办法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解读如下:
一、起草依据
1、省医疗保障局等三部门印发《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DRGs点数付费暂行办法》(浙医保联发〔2019〕21号)
2.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等五部门印发《丽水市县域医共体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丽医保发〔2019〕43号)
二、主要内容
《丽水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DRGs点数付费办法实施细则(暂行)》共分九章,分别是总则、总额预算管理、DRG管理运用、点数管理、病案数据上传、医保基金结算、监督管理、决策与评估制度、附则。
1、总额预算管理。总额预算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编制,包括统筹区参保人员在本地和异地住院的医保基金支出金额,按照统筹区上年度医保基金决算总额和医保基金支出增长率确定,支出增长率综合考虑下一年度收支预算、重大政策调整和医疗服务数量、质量、能力等因素。主要把本地、异地住院费用全部涵盖,避免医院年底因预算超标,把当地参保病人转到统筹区外救治。
2、DRG管理运用。根据浙江省DRGs分组标准和技术规范,形成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疾病诊断分组办法,市医保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制定疾病分组、基准点数、差异系数及高低倍率界值,本细则实施的第一年根据全市历史住院病例数据确定,以后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按照全省统一DRGs 技术标准,避免制度和管理出现新的碎片化。
3、监督管理。建立医疗服务质量分析评价制度。医保经办机构按照服务协议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可与点数付费的点数、差异系数动态关联。引入第三方监管服务,对病案进行交叉抽样,提高对医保大数据的挖掘分析能力,切实提升医保智慧监管水平。激励医院主动控制成本,加强自我管理,同时提升医保自身的数据利用及智慧监管水平。
4. DRGs点数法付费计算过程(供参考,以实际文件为准)
三.解读机关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 具体联系处室为:基金监管处,联系电话0578-2070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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