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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2082/2020-27733 文号 丽民〔2020〕65号
组配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丽水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0-10-13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KC10-2020-0004
丽水市民政局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21-2025年孤残儿童代养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13 10:0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民政局

解读地址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切实保障机构内孤残儿童的养治教康需要,根据《丽水市财政局 丽水市民政局关于建立送养孤残儿童费用市县分担机制的通知》(丽财社〔2014〕20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将2021-2025年孤残儿童代养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孤残儿童代养费标准。2021年为3150元/月、2022年为3300元/月、2023年为3480元/月、2024年为3650元/月、2025年为3830元/月。 

  二、孤残儿童代养费执行。从2021年起,孤残儿童代养费标准按照当年标准执行,执行时间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各县(市、区)分担的孤残儿童费用由代养孤残儿童人数和代养孤残儿童费标准确定。 

  三、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丽水市民政局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孤残儿童代养费用的通知》(丽民〔2019〕60号)同时废止。 

   

  丽水市民政局                   丽水市财政局 

                                 2020年10月12日 



附件

丽民〔2020〕65号.ce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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