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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和负责人培训的通知
时间:2020-10-19 08:4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政府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成技校: 

  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提高举办者和负责人的法规意识、安全意识和业务管理能力,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具有办学许可证)举办者和负责人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及形式 

  国家、省、市校外培训机构政策法规的解读;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管理等专题。培训实行封闭式管理,主要采取专题讲座等形式。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 

  20201110 11日(第一期,两天); 

  2020112425日(第二期,两天)。 

  培训地点在丽水广播电视大学(丽水市莲都区中山街北333号)。请各位培训学员于开班当日9点前到丽水广播电视大学五号楼厅报到(报道时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注明学历信息)。 

  三、培训对象 

  各县(市、区)、开发区的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和负责人。 

  四、培训经费 

  培训费每人800元(含食宿费用),往返差旅费回原单位报销。 

  五、报名方式 

  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校外培训机构由开发区成技校汇总)统一将回执用电子稿发送到卢红老师邮箱2719824034@qq.com。(第一期于1028日 前报送,第二期于1110日前报送) 

  六、其他事项 

  1.各县(市、区)校外机构(具有办学许可证)原则上都必须安排人员参加,鼓励各县(市、区)教育局管理干部参加。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做好组织工作,并落实好参培人员,于规定日期前将参训名单(每县市指定一名领队),报送到指定邮箱。 

  2.参训人员要事先安排好工作,务必按时参加培训学习。培训期间须遵守学校规定,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各(市、区)领队协助做好本县(市、区)参培人员在培训期间的管理和安全工作。 

  3.本次培训由丽水社区大学承办,若有不明之处和交费问题请及时与丽水社区大学卢红老师联系;电话:18057800696 

  

        附件:丽水市民办培训机构负责人培训回执 

    

    

               

    丽水市教育局  

    2020109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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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下载: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和负责人培训的通知.ce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