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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MB1647295F/2020-13423 文号
组配分类 重要公告 发布机构 丽水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0-10-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应急管理局公告(2020年第4号)
发布时间:2020-10-21 10:12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应急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现将2020年度第三季度我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公告如下: 

  一、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第79号修改)等有关规定,颁发(含延续有效期、变更)《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38个。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第79号修改)等有关规定,通过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4个,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批9个。具体情况详见附件2-3。 

    

  附件: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名单 

        2.通过安全条件审查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名单 

        3.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批的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名单 

 

  丽水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丽应急公告〔2020〕4号.cebx


附件

2020年3季度行政许可公告.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