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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产业行业发展中心机构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2020-11-10 15:3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经信局
部门名称 丽水市产业行业发展中心 负责人 王炉亮
联系电话 0578-2095057 办公时间 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法定节假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办公地址 丽水市继光街27号
主要职责

第一条根据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丽水市产业行业管理办公室(丽水市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办公室、丽水市散装水泥办公室)更名为丽水市产业行业发展中心,为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挂丽水市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发展中心牌子。 

第三条市产业行业发展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原材料工业、装备工业、消费品工业和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水泥预制构件等产业行业管理的辅助工作,参与相关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并协助实施,参与实施行业规范(准入)。 

(二)承担全市培育发展高端装备制造业、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时尚、新材料等产业的辅助工作。 

(三)协助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及产业化,协助开展首台套装备的推荐、认定和推广应用。 

(四)承担医药、盐业行业管理的辅助工作,负责市级医药和食盐储备管理的辅助工作。 

(五)协助推进全市工艺美术产业保护与发展。 

(六)负责全市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水泥预制构件行业的技术创新、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承担行业的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等辅助工作。 

(七)承担全市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以及禁止建设工程使用袋装水泥和袋装普通干混砂浆的辅助工作。 

(八)承担全市散装水泥专用车辆安全共治系统的运维。承担全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散装水泥行业相关专用车辆驾驶人员从业培训管理工作。 

(九)完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市产业行业发展中心事业编制11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第五条市产业行业发展中心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全额补助。 

第六条市产业行业发展中心党组织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单位中心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七条市产业行业发展中心党的建设、干部人事等由市经信局统一管理。市产业行业发展中心负责业务运行等事宜,不得承担行政职能,不得从事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