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气象局依法履行本行政区域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机构规格为正处级。 主要职责: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劳动人事、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协助地方党委做好当地气象部门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种气象业务建设、实施和管理工作,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和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生态气候资源的监测预测管理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和利用、保护生态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对气象灾害和生态气候资源承载做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和生态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提供决策依据; (4)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公众气象预报、警报以及各类专业气象预报发布的管理;组织开展各类重大项目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和评估工作;组织开展各类气象科技技术服务工作。 (5)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依法保护气象观测环境。 (6)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地方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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