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丽水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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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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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丽水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机制,实现科学、及时、有效应对全市范围内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全市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浙江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丽水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等,修订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丽水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本预案所指的大面积停电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电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丽水地区电网大量减供负荷,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和威胁的停电事件。
当丽水市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而导致大面积停电时,根据需要参照本预案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属地为主、分工负责、重在预防、保障民生、维护稳定、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市级相关部门、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1.5 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停电事件四个级别。分级标准见10.1。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市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是本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工作领导机构(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成员单位、事发地区政府和电力企业协同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预防、准备和处置工作。市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组职责见附件2。
当发生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市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在丽水市应急管理指挥部机制下,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当发生特别重大(Ⅰ级)和重大(Ⅱ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市应急指挥部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启动市应急决策机制,成立市大面积停电事件总指挥部。总指挥由市长担任,负责市大面积停电事件总指挥部的领导工作,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执行总指挥由分管市领导担任,负责协同指挥部相关部门对大面积停电事件进行应急处置。
2.2 县(市、区)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各县(市、区)根据市级专项预案要求,编写相关预案,负责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响应的组织指挥机构,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
建立跨区域大面积停电应急合作机制,对需要市级层面协调处置的跨行政区域突发大面积停电事件,由有关县(市、区)政府向市政府提出请求。
2.3 电力企业
全市各电力企业(包括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售电企业等,下同)要成立本企业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在各级政府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电网调度工作按照《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程执行。
2.4 重要电力用户
重要电力用户应制定本单位的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备案。结合自身重要等级,根据《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技术规范》(GB/Z29328-2012)自备应急电源。落实停电事件的预防和准备措施,制定本单位的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置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严格执行需求侧负荷控制措施。
2.5 专家组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根据需要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专家组,成员由相关领域相关专家组成,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并及时组织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停电时间、发展趋势及恢复进度进行论证评估,为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参考。
3 风险分析和危害程度分析
3.1 风险分析
3.1.1风险源分析。
(1)全市供电面积约1.73万平方公里,受地形地质构造复杂和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的影响,供电区域内暴雨、雷暴、台风、大雪、大雾、冰雹、冻雨、山火等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可能造成电网输变电设备大范围损毁,从而导致大面积停电。
(2)全市电网单线、单母、单变、同杆多回线等供电情况仍然存在,安全控制难度较大。重要发、输、变电设备、自动化系统故障,或区外送浙江电网的大功率直流发生单极或双极闭锁,可能引起电网大面积停电。
(3)高空飘物、野蛮施工、吊车碰线、偷盗电力设施设备、非法侵入、火灾爆炸、恐怖袭击等外力破坏引发的电网设施设备损毁,有可能导致大面积停电。
(4)重要发、输、变电设施设备故障可能引发造成重大及以上事故,导致大面积停电。
(5)因燃料等各种原因造成的市外省内发电企业发电能力大规模减小可能导致大面积停电。
3.1.2社会风险分析。
大面积停电事件可能导致交通、通信瘫痪,道路照明设施大面积失明,水、气、煤、油等供应中断,严重影响经济建设、人民生活,甚至对社会安定、国家安全造成极大威胁,极易引发次生灾害。
3.2 危害程度分析
大面积停电事件在严重破坏丽水市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社会形象的同时,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设施造成巨大影响,可能导致交通、通信瘫痪,水、气、煤、油等供应中断,严重影响经济建设、人民生活,甚至对社会安定、国家安全造成极大威胁。
(1)导致政府部门、军队、公安、消防等重要机构电力供应中断,影响其正常运转,不利于社会安定和国家安全。
(2)导致大型商场、广场、影剧院、住宅小区、医院、学校、大型写字楼、大型游乐场等高密度人口聚集点基础设施电力供应中断,引发群众恐慌,严重影响社会秩序。
(3)导致铁路(高铁)、高速公路等公共交通供电中断,引发城市交通拥塞甚至瘫痪,大批旅客滞留。
(4)导致化工、非煤矿山等高危用户的电力供应中断,引发生产运营事故及次生衍生灾害。
(5)大面积停电事件在当前新媒体时代极易成为社会舆论的热点;在公众不明真相的情况下,若有错误舆论,可能造成公众恐慌情绪,影响社会稳定。
4监测预警
4.1监测
全市电力企业要结合实际,加强对重要电力设施设备运行、发电燃料供应等情况的监测,建立与能源、气象、水利、林业、公安、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经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分析各类情况对电力运行可能造成的影响,预估可能影响的范围和程度,提出相应预警建议并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2预警
4.2.1预警信息发布。
电网企业研判可能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和各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并视情通知重要电力用户,内容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可能影响范围、预防措施和发布范围等。各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电网企业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后,经分析研判批准后,通过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4.2.2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电网企业严密监视电网运行情况,要优化调整电网运行方式,做好隔离故障区域准备,必要时可按规定提前采取措施,同时向上级调度机构报送相关信息,争取上级调度机构支持。电力企业要加强设施设备运行巡查和运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相关人员进行24小时值班;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准备,并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等应急保障准备工作。重要电力用户做好自备应急电源启用准备。受影响县(市、区)政府启动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维持公共秩序、供水供气供热、商品供应、交通物流等方面的应急准备;加强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4.2.3 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经判断不可能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或者大面积停电风险已经消除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按程序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5应急响应
5.1信息报告
5.1.1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电力企业应会同所属区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核实、研判、会商是否构成大面积停电事件。
如达到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相关电力公司应立即向省能源监管办公室、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事发地区政府、市应急办及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报告。
如未达到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但对社会构成较大影响,相关电力公司应立即向事发地区政府报告,并同时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报告内容包括:事发时间、停电范围、减供负荷、事件级别、先期处置情况、事态发展趋势等。
5.1.2市应急指挥办公室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报告后,应立即进行核实,组织专家会同电力企业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性质、类别、事件等级进行研判。
当初判为较大(Ⅲ级)或一般(Ⅳ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有关情况向市发改委和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并通知各成员单位,详细信息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2小时报送。
当初判为重大(Ⅱ级)或特别重大(Ⅰ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后,在前述报告基础上,由市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按相关程序分别上报市政府、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和省电力公司。
5.1.3当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各现场指挥部、电力企业应每30分钟向市急指挥部办公室续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
5.1.4针对其他电力突发事件,由事发地政府或电力企业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电力形势,必要时应协助事发地政府和电力企业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5.2 响应分级
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分别启动Ⅰ级、Ⅱ、Ⅲ级应急响应,由市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应对工作。发生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县(市、区)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应对工作。
对于尚未达到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但对社会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停电事件,各地政府可结合实际情况启动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造成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5.3响应措施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供电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要立即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减少损失。有关县(市、区)政府、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5.3.1组织事态评估。
市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及时组织专家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发展趋势及恢复进度进行评估,为进一步做好应对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5.3.2抢修电网并恢复运行。
市各级电力调度机构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控制停电范围;尽快恢复重要输变配电设备、电力主干网架运行;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要电力用户和重点地区的电力供应。
供电企业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电网设备设施,根据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向重要电力用户及重要设施提供必要的应急电力支援。
5.3.3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公安局保障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必要生活物资的运输和应急通行。市交通运输局加强路网监测,市公安局加强停电地区道路交通指挥和疏导,缓解交通拥堵。
5.3.4通信保障。
市电信运营企业为应急指挥与处置提供应急通信保障。必要时,向市应急指挥部申请提供应急供电。
5.3.5社会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加强对重要电力设施的治安巡逻。加强对事关民生、安全的重点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停电区域内繁华街区、大型居民区、大型商场、学校、医院、金融机构、机场、轨道交通、车站及其他重要生产经营场所等重点地区、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的治安巡逻,及时疏散人员,解救被困人员,防范治安事件。
5.3.6公众生活保障。
政府相关部门和水、气、油、热供应等企业启用应急供应措施,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应急生产、调配和运输,保障停电期间居民基本生活。
5.3.7防范次生衍生事故。
重要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执行有限动力条件下的核心业务运转方案,对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停电事件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影响、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指导相关单位开展事故预防与救援,解救遇困人员。
5.3.8信息发布。
(1)停电情况及事故处置等信息,由各级停电应急指挥部审核和发布。
有关新闻稿须经县级以上应急指挥部核实后,按《丽水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规定进行报道;对全市有重大影响的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发展趋势、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消息,由市停电应急指挥部或市政府审核后,按《丽水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规定进行报道。
(2)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牵头,市委网信办和事件处置主责部门、属地区应急机构负责收集、整理网络等舆情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停电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提示相关注意事项和安保措施。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消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对于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电力突发事件,对外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应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府外办等部门共同组织,各新闻媒体要严格遵守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的有关规定。
重大、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应最迟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对于其他电力突发事件,由事发地区政府报请市委宣传部并组织发布相关信息。
5.4响应终止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由启动响应的政府终止应急响应: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减供负荷恢复80%以上,受停电影响的重点地区、重要城市负荷恢复90%以上;
(3)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隐患基本消除;
(4)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重特大次生衍生事件基本处置完成。
6 后期处置
6.1总结评估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根据事件分级,各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估。
6.2事件调查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县级以上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成立调查组,查明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处置建议,形成调查报告,报上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和本级政府。
6.3善后处置
大面积停电事件所在地政府要及时组织制订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在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中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的人力、物资、财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助或补偿。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尽快消除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影响。
6.4恢复重建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电网网架结构和设施设备进行修复或重建的,由各级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市相关电力企业和受影响县(市、区)政府应当根据规划做好受损电力系统恢复重建工作。
6.5改进措施
6.5.1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供电企业要及时组织生产、运行、科研等部门联合攻关,研究事件发生机理,分析事件发展过程,吸取事件教训,提出具体措施,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6.5.2 事发地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社会应急救援经验和教训,完善和改进社会停电应急救援、事件抢险与紧急处置体系。
7保障措施
7.1队伍保障
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电力抢修应急专业队伍,加强设施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技能方面的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加强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组织动员全市其他专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等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其次生衍生事件处置工作。动员军队、武警、公安和消防救援力量等做好应急支援保障。
7.2装备物资保障
本市电力企业应储备必要的专业应急装备及物资,建立和完善相应保障体系。市级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要加强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需要。鼓励社会化储备。
7.3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各级政府及通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根据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规定,有关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车辆,保障应急救援需要。
7.4技术保障
各电力企业要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制定电力应急技术标准,加强电网、电厂安全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有关部门要为电力日常监测预警及电力应急抢险提供必要的气象、地质、水文等服务。有关单位要分析和研究大面积停电事件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和损失,增加技术投入,建立和完善应急技术保障体系。
7.5应急电源保障
提高电力系统快速恢复能力,加强电网“黑启动”能力建设。市级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应充分考虑电源规划布局,保障各区域“黑启动”电源。电力企业应配备适量的应急发电装备,必要时提供应急电源支援。重要电力用户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要求配置应急电源,并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投入运行。
7.6资金保障
各级政府以及相关电力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共同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及演练的资金保障工作。
8 预案管理
8.1预案宣传教育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级政府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害、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级新闻媒体大力支持。
8.2预案培训
市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队伍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学习;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加强培训指导和检查。
8.3预案演练
市各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适时组织突发事故应急演练工作;应急队伍要结合自身特点和任务,组织应急演练。在组织应急时,必须做到领导重视、科学计划、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周密组织、统一指挥、分步实施、讲究实效的要求,应急演练要明确应急演练方案、演练任务、参与演练队伍、确定演习场地和范围、演练后要认真总结和评价等相关工作。原则上,每3年至少演练1次。
8.4预案备案
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成员单位、各电力企业应依据本预案,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本预案按有关规定向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备案。
8.5预案修订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有关情况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和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8.6解释与制定
本预案由市发改委负责制定与解释。
8.7预案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丽水市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9奖励与责任追究
9.1奖励
在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对在应急处置中,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处置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9.2责任追究
在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制订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
(2)拒绝履行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责任的;
(3)瞒报、漏报、迟报事故灾难信息的;
(4)拒不执行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5)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物资的;
(6)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10 附则
10.1 预案管理
本预案实施后,市发改委会同市级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部门职责、应急资源变化情况,以及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和修订本行政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10.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发改委负责解释。
10.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1.丽水市大面停电事件分级标准
2.丽水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职责
3.市级有关单位名单
4.有关应急机构及人员联系方式
附件1
丽水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
一、特别重大(Ⅰ级)大面积停电事件
浙江电网减供负荷30%以上,且对丽水电网有特别重大影响。
二、重大(Ⅱ级)大面积停电事件
(一)浙江电网减供负荷13%以上30%以下,且对丽水电网有重大影响。
(二)造成丽水电网减供负荷60%以上,或供电用户停电用户数达到城市供电总用户数70%以上。
三、较大(Ⅲ级)大面积停电事件
(一)浙江电网减供负荷10%以上13%以下,且对丽水电网有较大影响。
(二)丽水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供电用户停电用户数达到城市供电总用户数50%以上70%以下。
(三)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上的县(市、区)电网减供负荷60%以上,或停电用户数达到供电总用户数70%以上。
四、一般(Ⅳ级)大面积停电事件
(一)浙江电网减供负荷5%以上10%以下,且对丽水电网有影响。
(二)丽水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或供电用户停电用户数达到城市供电总用户数30%以上50%以下。
(三)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上的县级市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下的县(市、区)使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或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附件2
丽水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
组成及工作职责
1 指挥部及职责
1.1指挥部
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具体组成如下: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及市发改委、丽水供电公司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大数据局、丽水开发区管委会、市气象局、丽水军分区、市武警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丽水供电公司、金温铁道开发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可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增加有关县(市、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相关电力企业为成员单位。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发改委主任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发改委副主任和丽水供电公司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应急指挥部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1.2 主要职责
市委宣传部:牵头新闻宣传组工作;及时组织协调市属媒体,协助电力部门积极主动向社会发布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提示相关注意事项和安保措施;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市委网信办:指导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网络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协调组织大面积停电事件网上舆论引导和处置。
市发改委:牵头综合协调组工作和综合保障组工作。做好非故障区域电力保障和紧急状态下的有序用电工作;协调有关电力企业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电网恢复正常运行所需的建设项目的计划安排和衔接工作,负责天然气供应应急保障管理。负责对大面积停电区域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开展监测预警,及时提请市政府或会同有关部门处置价格异常波动,维护市场价格正常秩序。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物资应急保障有关方案,协调相关应急物资保障工作。负责联系省能源局和省能源监管办。
市经信局:参与综合保障组工作,配合做好相关应急物资的生产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通信企业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市教育局:必要时,指导事故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做好中小学校、幼儿园停止上课、集会等群体性活动。
市公安局:牵头社会稳定组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重要单位和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组织维护事故所在地社会治安、交通秩序等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事故所在地民政部门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
市财政局: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经费保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电网恢复正常运行所需的建设项目用地安排,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报工作。负责发布森林灾害信息,协调解决电力线路抢险中的林木砍伐事宜。
市建设局:负责协调启动相应等级应急预案,迅速恢复城市供水、燃气和道路设施照明等重要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交通工具,疏导滞留旅客,保障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必要生活资料等物资运输;协调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安全。
市水利局:负责提供水利工程灾情、险情等有关信息,必要时,组织小型水电站提供应急电源。
市商务局:按照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物资应急保障方案,负责做好相关应急物资的保障工作;协调海关、质监等有关单位做好重要商品的进口及口岸检验、检疫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协调停电地区医院自保电应急启动并采取临时应急措施;组织伤员救治。
市文广旅体局: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公益宣传及应急广播。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并协助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建议。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协助市委、市政府组织开展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等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需要,提供相关气象信息。
金温铁道开发公司:负责组织疏导、运输涉及火车站的滞留旅客,保障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必要生活资料等的铁路运输。
丽水军分区:负责组织所属部队、预备役部队、民兵并协调驻丽部队参加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
市武警支队:负责组织所属武警部队参加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社会秩序。
丽水供电公司:牵头电力恢复组工作;负责抢修受损电网设施设备,尽快恢复受影响区域供电;向重要用户和重要设施提供必要的电力支援;负责组织跨区域的电网应急抢修恢复协调工作;组织事故所在地供电企业为居民基本的通信、应急照明、急救医疗等提供应急充电设施;第一时间就大面积停电事件情况告知受影响地区和单位。
发电企业:负责本企业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协助其他电力企业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2 现场指挥机构及职责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由市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现场指挥机构负责应急处置的决策、协调、指挥和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设立综合协调组、电力恢复组、新闻发布组、综合保障组、社会稳定组等,各工作组组成及分工如下:
2.2.1 综合协调组:由市发改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丽水供电公司、事故所在地政府等参加。主要职责:协调组织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向各个工作组传达事故处置进展情况;根据事故情况及时调拨应急发电车及调运应急物资;负责电力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信息收集、汇总、上报、续报工作;组织开展事件处置评估。
2.2.2 电力恢复组:由丽水供电公司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建设局、市气象局、丽水军分区、市武警支队、紧水滩电站等有关电力企业等参加,视情增加其他电力企业。主要职责: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组织电力抢修恢复工作,尽快恢复受影响区域供电;负责重要电力用户、重点区域的临时供电保障;负责组织跨区域的电力应急抢修恢复协调工作。
2.2.3 新闻发布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应急管理局、丽水供电公司等参加。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国内外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信息,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2.2.4 综合保障组:由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金温铁道开发公司、丽水供电公司等参加,视情增加有关电力企业。主要职责: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受灾情况进行核实,落实电力抢修人员、资金和物资;组织做好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及时恢复供水、供气、供热等设施正常运行;维护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正常运行;维护铁路、道路、水路等基本交通运行。
2.2.5 社会稳定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丽水军分区、市武警支队等参加。主要职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以及趁机盗窃、抢劫、哄抢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和价格基本稳定;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的警戒;加强因停电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稳控工作;加强道路交通的指挥、疏导;做好有关社会治安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附件3
市级有关单位名单
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大数据局、丽水开发区管委会、市气象局、丽水军分区、市武警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丽水供电公司、金温铁道开发公司等。
附件4
有关应急机构及人员联系方式
1.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人员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 指挥部成员 | 办公室成员 | ||
姓名 | 单位职务 | 姓名 | 职务 | |
市府办 | 周瑞琛 | 副秘书长 | 蓝雪军 | 综合二处处长 |
市委宣传部 | 蓝 海 | 副部长 | 吴美香 | 对外宣传发布处处长 |
市委网信办 | 魏荣坤 | 副主任 | 吴泽华 | 综合处处长 |
市发改委 | 饶鸿来 | 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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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后荣 | 市大花园建设中心副主任 | 林立武 | 市能源监察支队支队长 | |
市经信局 | 周再荣 | 副局长 | 杨 静 | 信息化处处长 |
市教育局 | 王伟平 | 副局长 | 张丽伟 | 安全处处长 |
市公安局 | 诸葛俭 | 副局长 | 李永利 | 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
市民政局 | 蓝小明 | 副局长 | 沈绍春 | 救助管理站副站长 |
市财政局 | 魏叶华 | 副局长 | 邱 琳 | 经建处处长 |
市自然资源局 | 程晓东 | 土地储备中心主任 | 留双艺 | 国土勘察测绘规划院副院长 |
市生态环境局 | 虞伟竑 | 副局长 | 陈 都 | 环保综合行政执法队 |
市建设局 | 樊甫敏 | 副局长 | 谢建伟 | 城建处处长 |
市交通运输局 | 刘军 | 副局长 | 汤陈骏 | 安全监督处 |
市水利局 | 程俊龙 | 防指办 主任 | 黄 旌 | 防汛办副主任 |
市商务局 | 张志军 | 副局长 | 吕茜子 | 商发处处长 |
市文广旅体局 | 周益敏 | 副局长 | 从贵华 | 产业处副处长 |
市卫生健康委 | 季长友 | 副主任 | 何炯嵘 | 医政医管与药物政策处副处长 |
市应急管理局 | 潘新雄 | 副局长 | 雷金波 | 救援减灾处处长 |
市综合执法局 | 郑丽君 | 副局长 | 朱 剑 | 办公室 |
市大数据局 | 杜 战 | 副局长 | 胡春辉 | 丽水市数管中心负责人 |
丽水经济开发区 | 潘惠健 | 常务 副主任 | 杨 鹏 | 能源科 |
市气象局 | 杨羡敏 | 副局长 | 吴 霞 | 减灾与法规处处长 |
国家电网丽水供电公司 | 邵学俭 | 总经理 | 吴晓刚 | 调控中心主任 |
赵汉鹰 | 副总经理 | 王灿灿 | 安监部副主任 | |
丽水军分区 | 季洪光 | 战备建设处处长 | 潘 栋 | 战备建设处参谋 |
市武警支队 | 厉宏胜 | 副支队长 | 周炎波 | 营房助理员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舒子昂 | 副支队长 | 甘爱飞 | 作战训练科长 |
2.应急专家组成员名单
姓名 | 专业 | 单位及职务 |
徐荣华 | 水电专业 | 市水利局原副处级领导 |
张 磊 | 电网调度 | 丽水供电公司 |
初金良 | 设备运检 | 丽水供电公司 |
王灿灿 | 安全监督 | 丽水供电公司 |
苏军峰 | 电网建设 | 丽水供电公司 |
曾 策 | 电力营销 | 丽水供电公司 |
周国华 | 气象学 | 丽水市气象台台长、高工 |
叶青平 | 化工 | 监测站副站长 |
楼天正 | 医疗救治 | 丽水市人民医院副院长 |
张丽伟 | 校园安全工作 | 市教育局安全处处长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