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丽水市困难人员医疗救助办法》(丽民〔2018〕76 号)等文件,经审核,决定拨付2020年第九批各有关医疗机构“一站式”实时结算产生的市本级困难人员医疗救助资金35578.11元,具体如下:
一、丽水市人民医院7557.25元。
二、丽水市中心医院2706.05元。
三、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5617.80元。
四、丽水市水阁卫生院298.55元。
五、丽水市中医院18506.74元。
六、丽水市南城综合福利院医务室285.93元。
七、丽水南山法朝骨伤医院605.79元。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