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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拨付2020年第九批市本级困难人员医疗救助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0-11-16 08:45 来源:市医保局 浏览次数:

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丽水市困难人员医疗救助办法》(丽民〔2018〕76 号)等文件,经审核,决定拨付2020年第九批各有关医疗机构“一站式”实时结算产生的市本级困难人员医疗救助资金35578.11元,具体如下:

一、丽水市人民医院7557.25元。

二、丽水市中心医院2706.05元。

三、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5617.80元。

四、丽水市水阁卫生院298.55元。

五、丽水市中医院18506.74元。

六、丽水市南城综合福利院医务室285.93元。

七、丽水南山法朝骨伤医院605.79元。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1月11日


丽医保发〔2020〕99号.ce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