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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5663/2020-25297 文号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成文日期 2020-11-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审计整改结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27 00:00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公示公告
  2020年3月16日至2020年4月8日,丽水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丽水市本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开展了专项审计。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开发区高度重视,积极汲取审计建议,进行了认真的整改,现将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1、针对专项资金物资采购以及物资分配管理使用方面,物资采购预付款未及时结算的问题。9月23日已补签订采购合同,完成结算程序。在日后的工作中,开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也会严格按照规定,强化资金使用监管。

  2、针对捐赠款物管理和信息公开方面,物资管理不规范、台账不健全的问题。开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2月7日前接收的部分捐赠物资未按市红十字会格式要求建立明细领用登记台账,开发区依法依规做好了捐赠款物使用、支出明显的工作台账,接到审计要求后,已按红十字会格式重新补登了台账。日后也会紧跟市里要求开展工作,做到物走账清。

  3、针对捐赠款物接收使用情况未及时公示的问题。开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未及时按要求对防疫救助物资的分配使用进行公告公示。未达《关于开发区疫情防控物资管理的专题会议纪要》“四、公告公示。适时、主动向社会公开疫情防控救助物资发放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要求。审计提出后,开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已于4月14日进行了公示。

  4、针对捐赠公示信息与实际捐赠不符问题,实际少收1200件。丽水市红十字会2月24日在网上对1月26日一2月23日期间的捐赠物资接收使用情况进行了公示,公示信息显示某企业于2月4日、2月12日分两批次向开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捐了共计2400盒三叶青粉中药饮片,但截至3月31日开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仅收到1200盒,实收数与公示内容不符。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十二条“捐赠人应当依法履行捐赠协议,按照捐赠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将捐赠财产转移给受赠人”的规定。审计提出后,市红十字会已联系企业补捐了1200盒,同时协商调整捐赠意向,定向捐赠给丽水市中心医院和市第二人民医院。

  特此公告。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