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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计整改结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27 00:00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9年5月8日至7月12日,丽水市审计局对丽水市本级2016年至2018年民办教育发展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我局高度重视本次审计及审计整改工作,针对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整改,现将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一、关于部分民办学校负债规模较大,办学风险明显的问题。

丽水外国语实验学校理事会已在着手引进新的投资办学主体,化解学校的办学风险,在2020年9月底举办者的更换,届时相关的债务一并予以化解。

二、关于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登记工作滞后的问题。

根据国家、省民办教育新政,逐步推行民办学校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登记,并在2022年底前完成,但目前分类登记操作难度较大,在资产权属、补偿奖励、股权分配、流转、举办者变更等方面缺少配套制度支撑,操作难度较大,目前全省各兄弟市也都在观望和摸索。我市在今年出台《丽水市民办学校分类登记管理办法》,按营利性民办学校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确保全市民办学校在2022年前完成分类登记工作。

三、关于风险基金计提不足、影响生均补助经费的落实的问题。

一是专门召开市本级民办学校落实风险金计提问题整改会议,督促各民办学校严格按照规定计提风险金。到2019年9月底,市本级6所民办学校都完成风险金计提整改工作,共补提风险金607.31万元(其中:文元学校182.29万元、文元高中107.59万元、旅游学校28.14万元、吉时雨中学20.59万元、外国语学校238.09万元、技工学校30.61万元)。

二是开设民办学校“风险金专户”,按照市政府公款存放相关文件要求,经专户招标,目前已在工商银行开设账户,市本级民办学校提取的风险金已陆续转入该账户。

四、关于部分学校招生行为不规范的问题。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局已制定了《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坚持公办民办学校一视同仁、公平发展、互不享有招生特权,实施公民同招,依法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手义务教育的权。

五、关于部分学校财务管理混乱的问题。

一是市教育局专门成立丽水外国语学校帮扶领导小组,对丽水外国语实验学校运行进行帮扶,委派丽水中学副校长常雪勇同志担任校长,并对学校财务工作进行监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学校办学以来的股权结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全面审计;积极协调争取妥善解决办学资金缺口的危机。

二是召开市教育局直属民办学校(幼儿园)管理工作会议,市本级21所民办学校、幼儿园举办者、校长(园长)、财务人员共52人参加。会上对浙江省民办教育“1+7”政策体系进行解读,对市本级民办学校在本次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和梳理,重点组织学习了《浙江省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办法》、对民办学校规范办学行为,严格遵守财务规章制度提出了具体要求。会上还布置各民办学校针对会计人员配备、学校预算编制、固定资产管理、学校账户管理、借入和借出款项、收入和支出管理、建立大额支出集体决策制度、风险金计提、财务内控制度等9个方面进行自查,下发“丽水市本级民办学校(幼儿园)财务工作自查表”,要求各民办学校对自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三是加强第三方财务审计评估工作。从2019年开始,民办学校申报市本级民办扶持资金,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必须披露是否有抽逃资金、挪用学校经费、违反规定从学校提取资金、利用学校教育教学设施及设备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或抵押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

六、关于未建立健全内部控制,部分制度未严格执行的问题。

目前市本级的民办学校已将学校章程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办发〔2016〕78号)第五条“推动民办学校将党组织建设有关内容纳入学校章程,保证党组织在重大事项决策、监督、执行各环节有效发挥作用”的规定程序进行了修改,将党组织建设有关内容和具体规章制度纳入了学校章程。同时,我局将联合财政局、民政局、人民银行等部门出台加强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办法,联手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财务管理。

特此公告。


丽水市教育局

2020年11 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