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8年第2季度浙江“最美家庭”候选家庭的通知
各县(市、区)妇联:
根据工作安排,请各县(市、区)妇联根据《浙江“最美家庭”选树工作机制方案》(浙文明办〔2015〕12号)要求,做好2018年第2季度浙江“最美家庭”候选家庭申报推荐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请根据家庭具体事迹,在夫妻和睦、尊老爱幼、科学教子、勤俭持家、邻里互助等五个类别中选择一个类别申报(各县(市、区)妇联在申报时请酌情平衡类别比例)。
二、材料要求
1.表格填写。《浙江“最美家庭”推荐表》(详见附件)每栏必填,报送电子版即可。户主姓名不能填写未成年人;家庭住址须准确详实( 市 县(区) 街道(乡镇) 村(社区) 门牌号 、邮编);主要事迹填写在表格内,字数限300字左右。详细事迹材料另以电子稿发送,字数不限,以媒体采访稿为佳。
“最美家庭”事迹材料是评选的重要因素,各县(市、区)妇联要严格审核,确保家庭事迹真实感人,内容丰富,亮点鲜明,真正让“最美家庭”起到引领示范作用,已获得浙江“最美家庭”的不得重复推荐。
2.照片要求。每户家庭提供1张像素高、质量好的jpg格式全家福电子版照片,备注名修改参照格式为:丽水莲都区***家庭。
3.其他材料。各县(市、区)妇联在推荐上报候选家庭的同时,可一并报送各地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工作简报、活动照片和视频材料。
请各县(市、区)妇联于4月26日下班前,将2018年第2季度浙江“最美家庭”候选家庭申报材料电子版报至市妇联家庭和儿童工作部;
联 系 人:叶慧书
联系电话:0578-2090810
材料报送:QQ号349062576
附件:浙江“最美家庭”推荐表
丽水市妇联
201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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