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市级部门专栏 >> 市妇联 >>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6丽水“最美丽人”系列 评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0-11-03 11:00 来源:丽水市妇女联合会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妇联,市直机关妇工委、各系统妇委会:

为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广泛宣传我市妇女在推进丽水“绿色发展、科学赶超、生态惠民”中的突出贡献,激励更多女性发扬“四自”精神,爱岗敬业、拼搏奉献、孝老爱亲、诚实守信,在文明丽水、小康丽水、幸福丽水建设中作出积极贡献。经研究,丽水市妇联、处州晚报联合开展十大“家庭好主妇、妇联好干部、岗位好标兵、创富好能手、创新好榜样”等“最美丽人”系列评选活动。具体有关事项如下

一、活动主旨

以党的十八届四、五中全会精神为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家庭建设‘三个注重’”要求为指导,紧扣市委“绿色发展、科学赶超、生态惠民”发展主线,紧密结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光大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着力搞好家庭建设,为农旅融合与全域旅游发展,促进“三美融合”与“主客共享”凝聚强大的正能量。

二、活动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

丽水市妇联、处州晚报社

(二)评选机构

成立“最美丽人”系列评选活动组委会,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丽水市妇联),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实施。“最美丽人”系列评选审定委员会由组委会成员和专家学者、媒体记者、市民代表组成。

三、评选范围及条件

全市城乡广大女性(含外来务工女性)。侧重从最基层、最一线寻找推荐评选对象。

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丽水精神,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传播社会正能量,事迹感人、群众认可。

四、评选类别

本次评选活动,分别开展十大“家庭好主妇、妇联好干部、岗位好标兵、创富好能手、创新好榜样”等五个系列的“最美丽人”评选。

(一)家庭好主妇。传承良好家风、弘扬社会风尚,夫妻和睦、敬老爱幼、友善邻里的好母亲、好妻子、好媳妇。

(二)妇联好干部。坚持政治性、群众性和先进性,公正清廉、淡泊名利,乐于做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桥梁纽带的妇联好干部。

(三)岗位好标兵。立足本职、爱岗敬业, 在从事的职业岗位上尽职尽责、敢于担当,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赢得群众广泛好评。

(四)创富好能手。在经济领域勇于开拓、大胆创业,事业取得成功,能够带动群众增收致富,为丽水“绿色发展、科学赶超、生态惠民”的女企业家、女能人。

(五)创新好榜样。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敢于探索、有创新性科研成果,为广大群众提供各类技术服务,在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推动社会进步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女性。

五、推荐方法

1.组织推荐。根据时间安排,由各责任单位提前做好本系统、本辖区宣传发动、人员初评、材料组织等工作。经初评产生的推荐对象相关文字材料报组委会办公室;

2.个人推荐。群众可自我推荐或推荐他人;

3.媒体推荐。各级媒体发现或已报道的优秀典型;

4.组委会推荐。在推荐评选活动中,一些特别典型的候选人,经评选活动办公室提名后,经评选委员会通过后,可直接提名参与评选。

六、评选方法

采取大众评选和专家评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选。

1.初评

由评委会办公室将广泛听取有关组织意见,根据候选人的事迹情况,从被推荐者中确定各类评选名单各20名,并由相关部门对其条件进行核实与审查。

2.大众评选

候选人产生后,将在相关微信上对候选人情况进行介绍,并由群众进行投票。

3.专家评选

由评选活动办公室召集评委会议,由专家评委对候选人进行评选。

专家评选和群众投票各占总分数的50%,最后评出十大“最美丽人”提名奖。

七、评选步骤

1.前期准备阶段:(9月初至9月中旬)

成立评选活动组委会,确定“最美丽人”系列评选活动方案,发出评选活动组委会成员征求意见函。下发“最美丽人”系列评选活动的通知,并做好活动启动的宣传发动工作。

2.推报人选阶段:(9月下旬至10月上旬)

由各县(市、区)在先行开展评选和广泛宣传的基础上,结合此次评选的要求,择优向市评选活动组委会推报“最美丽人”;市直各系统要发动所属单位,积极参与,认真推报候选人。同时,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3.评选阶段(10月中旬至11月上旬)

(1)确定候选人阶段:(10月中旬)

评选办公室对所有推报人选的推报材料进行审核,提交组委会,确定各类20名候选人名单。

(2)大众与专家评选(10月下旬)

将各类20名正式候选人的事迹简介在报纸及微信上公布,通过群众投票和专家投票两个阶段,进行评选,最终确定各类的十大“最美丽人”或提名名单。

(3)公示(11月上旬)

通过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对各类十大“最美丽人”或提名名单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公示时间为7天。如有反映问题的,评选办公室将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和处理意见提交组委会。对于经核实确有问题的候选人,组委会办公室将根据专家和群众投票的结果顺沿递补。

4.表彰(2017年3月)

获各类十大“最美丽人”和提名荣誉称号者,将在2017年国际妇女节上进行表彰。

八、投票规则

另行通知

九、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评选条件,对拟推荐人选进行认真考察、综合审定、严格把关,使评选工作成为举荐优秀女性、宣传优秀女性、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过程。

2.坚持面向基层。要注重扩大评选工作的覆盖面,把在群众中有良好口碑、有一定影响力的女性推荐上来。要注意兼顾不同界别和不同层次的妇女代表,重点推荐在基层一线岗位中有突出成绩、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有突出贡献、在家庭中扮演重要角色、在社会中弘扬正能量的先进妇女典型。

3.广泛开展宣传。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舆论阵地的作用,广泛宣传在活动中涌现的妇女先进典型人物和事例,引导和带动广大妇女群众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发挥引领作用,进而增强推动丽水“绿色发展、科学赶超、生态惠ui民”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十、材料上报要求

推报人选需按要求填写登记表一式二份,各推报单位要在10月10日前将人选的全部推报材料上报组委会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地址:丽水市花园路1号行政中心1339室。

市妇联联系人:潘江浩、李晓、毛庆萍,电话2091877、2090715、2090719,传真:2091874,邮箱:lsfulian@qq.com

 

附:2016丽水“最美丽人”系列候选人推荐表

 

                

 

 

 丽水市妇联合会    处州晚报社

 

               

附件

2016丽水“最美丽人”系列候选人推荐表


推荐类别

 

姓  

 

民族

 

政治面貌

 

出生年月

 

所在单位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事迹

介绍

(1500字以内,可另附。)

 

(附能反映事迹的照片1-2张)

本人

单位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

妇联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妇联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