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妇〔2016〕39号文件要求,通过推荐、评选出丽水市推荐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丽水市民政局、缙云县人民法院、松阳县人民法院。推荐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林瑞月,市妇联妇儿工委办副主任;周小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李 浩,市司法局基层处处长。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16年9月16日前致电:丽水市妇联,2091879,联系人:吴伟。
2016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