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妇联、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美丽浙江建设相关工作任务,大力弘扬绿色发展理念和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引导广大家庭成员树立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行为习惯和生活方式,推动形成以广大妇女和家庭为重要参与力量的生态文明社会行动体系,省妇联和省环保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评选2016年省级绿色家庭。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凡在绿色家庭创建活动中成效显著、能起到示范作用的我省城乡家庭(包括外来务工人员在当地居住一年以上家庭)均可参加评选。评选名额全省合计260户。其中,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各30户,嘉兴市、绍兴市、台州市各26户,金华市、衢州市、丽水市各20户,湖州市、舟山市各16户。
二、评选条件
1、具有可持续发展理念和节能环保意识。积极参与“五水共治”、“清河治水·美丽人居”巾帼行动、 “共建共享美丽人居环境行动”等绿色创建活动,有良好的公共环境道德和日常生活习惯,为“两美”浙江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2、践行低能量、低消耗、低开支、低代价的家庭低碳生活方式。家庭成员厉行勤俭节约,杜绝过度消费,注重绿色消费,自觉节约能源,节水、节粮、节电、节纸、节约钱物等有相应措施。积极参与节俭文化传播、节俭节约家训家风讨论、闲置物品交换等活动,争做节约型家庭。
3、自觉参与各类环保公益活动。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加“迎接G20·家家见行动”、文明家庭文明行、文明用水、垃圾分类等环保公益志愿活动。
4、家庭和睦,邻里团结。主动学习低碳生活知识和节能减排技巧,积极宣传生态理念和环保知识,影响带动更多家庭养成绿色出行、生态旅游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在邻里和周边群众中有一定影响。
三、评选方法及注意事项
1、由各市妇联会同市环保局根据分配名额推荐产生。
2、由被推荐家庭认真填写“2016年浙江省绿色家庭登记表”,表内“主要事迹”一栏字数300字左右。请各市妇联制成汇总表(含户主姓名、家庭地址、邮编)后统一上报。
3、所有材料一式一份,各市妇联汇总后于2016年7月31日前报省妇联宣传部,并同时提交相关电子版。省级绿色家庭由省妇联、省环保厅审核同意后发文表彰。
4、请各市妇联同时提供事迹比较突出的2—3户绿色家庭的详细材料,字数在3000字以内,每户家庭提供照片2-3张,以作重点宣传素材。各地要以评比推荐为契机,加大社会宣传力度。
通讯地址:杭州市省府路8号省府2号楼省妇联宣传部
邮 编:310025
联 系 人:陈 晔 金 蕾
联系电话:0571—87053233,87053246
传 真:0571—87057515
电子邮箱:sflxcb@vip.163.com
附件:2016年浙江省绿色家庭登记表
浙江省妇女联合会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6月27日
附件
2016年浙江省绿色家庭登记表
户主 姓名 | 家庭 人口 | 联系电话 | |||||
家庭 地址 | (详细邮寄地址及邮编) | ||||||
主 要 事 迹 (300字) | |||||||
县(市、区)妇 联 意 见 | 盖章 | 县(市、区)环 保 局 意 见 | 盖章 | ||||
市妇 联意 见 | 盖章 | 市环 保局 意见 | 盖章 | ||||
省妇 联意 见 | 盖章 | 省环 保厅 意见 | 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