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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5663/2020-28272 文号 丽政办发〔2020〕90号
组配分类 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市府办
成文日期 2020-12-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市与莲都区、丽水开发区在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方面有关事权划分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0-12-22 16:3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府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市级统筹协调,充分激发发展活力,加快构建丽水市区权责一致、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新格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调整完善丽水市与莲都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在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有关事权划分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权责统一、精简效能原则。树立“市区一盘棋”理念,丽水市本级突出宏观管理职能,主要负责重大决策、重要资源、重大产业、重大项目的统筹协调和中心城区的部分事权,做到责权统一、无缝对接、精简高效。莲都区和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具体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具体负责实施辖区内事权划分后的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

(二)事权法定、边界明晰原则。法律法规或上级有明确规定由设区市行使的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的事权,对外仍按法律法规及“三定”方案规定的职权执行,对内由市、区两级政府、丽水开发区管委会及其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部门在内部进行职责分工: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负责南明山街道辖区范围内(不包括南明山街道中岸圩、小白岩)的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具体以绕城南路和金丽温高速公路为界,绕城南路(塔下大桥至金丽温高速段)以南、金丽温高速公路(大溪大桥至绕城南路段)以西区域(以下简称开发区管理范围)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管理。具体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分局(以下简称开发区分局)在开发区管委会领导下履行相应职责。

莲都区主要负责除中心城市开发边界、白云森林公园和南明山街道辖区范围外的莲都区行政管辖范围(以下简称莲都区管理范围)的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具体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莲都分局(以下简称莲都分局)在莲都区政府领导下履行相应职责。

市政府事权是指在白云森林公园和中心城市开发边界(不包括南明山街道辖区范围大部分,包括南明山街道中岸圩、小白岩)范围内(以下简称市政府管理范围)(除农转用、农民建房、房屋平改坡、危房修缮以及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外)的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市自然资源局)在市政府领导下直接行使。

(三)重心下移、强化基础原则。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切实减少办事层级。本着“能放则放、应放尽放”的原则,除小部分需要强化市级统一管理的事项外,其他事项依法依规委托区级和开发区管委会行使。

二、在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调整完善市与区事权划分的具体意见

(一)市政府与莲都区政府的事权划分。

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方面: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丽政办发〔2019〕34号,下同)要求,莲都区政府负责莲都区管理范围内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资产配置和收益管理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实施和具体建设项目用地供应管理等工作。莲都分局承担莲都区管理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及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承担土地临时用地审批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负责莲都区行政区域内(含中心城区,不含南明山街道)土地临时用地审批和无房户、困难户用地等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实施市区(含中心城区、莲都区和开发区)商住用地总量调控,负责莲都区商住用地出让计划的审核。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方面:莲都区政府负责莲都区行政区域内(南明山街道除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工作。负责莲都区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和市政府管理范围内的农民建房、房屋平改坡、危房修缮以及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类规划管理。莲都分局负责受理莲都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南明山街道除外)的项目用地申请,核实用地规划和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履行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报批程序,组织拟订“一书三方案”或“一书四方案”,对报批材料进行审核,其中涉及市直部门协调工作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承担莲都区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出具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建设用地批准书)、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履行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履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含用地复核验收)以及规划执法配合等规划管理职责。按照审批权限下沉原则,负责莲都区行政区域内(南明山街道除外)的房屋平改坡规划实施管理工作;负责莲都区行政区域内(南明山街道除外)的农民建房、危房修缮以及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等规划管理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莲都区行政区域内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审核转报,负责市政府管理范围内的规划管理工作(不含农民建房、房屋平改坡、危房修缮以及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类)。

国土空间规划方面:莲都区政府负责莲都区管理范围内相关总体规划内容的监督实施工作;负责莲都区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及管辖范围内详细规划、详细城市设计、村庄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查和实施工作。莲都分局会同属地乡镇政府按职能分工具体承担莲都区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及莲都区管理范围内详细规划、详细城市设计、村庄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审查工作,并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工作,负责会同莲都区政府对行政区范围内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查工作,并按程序上报市政府审批;负责指导莲都区管理范围内详细规划、详细城市设计、村庄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编制。

集体土地征收方面:莲都区政府负责莲都区管理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和集体土地征收涉及莲都区相关街道(包括中心城区)和其他乡(镇)的地类认定工作。莲都分局负责莲都区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征收报批程序,配合莲都区土地和房屋征工作指导中心组织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展具体项目的地类认定工作。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政府土地和房屋征收研究指导中心负责制订集体土地征收涉及地类认定的相关工作规则。

矿产资源管理方面:依据《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下同),莲都区政府负责拟定莲都区(含中心城区范围、白云山森林公园)管理范围内的莲都区矿业权管理政策和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莲都分局负责提出莲都区(含中心城区范围、白云山森林公园)管理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动态监管和信息发布。负责矿业权出让和各类收益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矿业权督察、矿山粉尘防治和绿色矿山建设工作。负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利用,管理古生物化石。承担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管理工作。负责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地质勘查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莲都区矿产资源规划的审核,监督指导莲都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

(二)市政府与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的事权划分。

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方面: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开发区管理范围内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资产配置和收益管理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实施和具体建设项目用地供应管理、国有土地储备等工作。市土地储备中心南城分中心承担市开发区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储备工作。开发区出让项目使用市自然资源局土地使用权交易平台账号进行发布和交易。开发区分局承担开发区管理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及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承担土地临时用地审批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等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实施市区(含中心城区、莲都区和开发区)商住用地总量调控,负责开发区商住用地出让计划的审核。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方面: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南明山街道范围内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工作。负责开发区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的农民建房、房屋平改坡、危房修缮以及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类规划管理。开发区分局负责受理开发区管理范围内的项目用地申请,核实用地规划和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履行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报批程序,组织拟订“一书三方案”或“一书四方案”,对报批材料进行审核。承担开发区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出具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建设用地批准书)、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履行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履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含用地复核验收)以及规划执法配合等规划管理职责。按照审批权限下沉原则,负责开发区管理范围内的房屋平改坡规划实施管理工作;负责开发区管理范围内的农民建房、危房修缮以及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等规划管理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审核转报,负责市政府管理范围内的规划管理工作(不含农民建房、房屋平改坡、危房修缮以及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类)。

国土空间规划方面: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开发区管理范围内相关总体规划内容的监督实施;负责开发区管理范围内详细规划、详细城市设计、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南明山街道行政范围内的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开发区分局具体承担该范围内的详细规划、详细城市设计、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和审查工作,以及南明山街道范围内的村庄规划审查工作,并按程序上报审批;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工作;负责指导开发区管理范围内详细规划、详细城市设计、村庄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集体土地征收方面: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开发区管理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和集体土地征收涉及南明山街道的地类认定工作。开发区分局负责开发区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征收报批程序,配合开发区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南明山街道办事处开展具体项目的地类认定工作。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政府土地和房屋征收研究指导中心负责制订集体土地征收涉及地类认定的相关工作规则。

矿产资源管理方面: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拟订开发区管理范围内的开发区矿业权管理政策(发文程序与市自然资源局双方共同协商),组织实施开发区矿产资源规划。开发区分局负责提出开发区管理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动态监管和信息发布。负责矿业权出让和各类收益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矿业权督察、矿山粉尘防治和绿色矿山建设工作。负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利用,管理古生物化石。承担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管理工作。负责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地质勘查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协调莲都区统一对开发区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监督指导开发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

其他:丽景民族工业园自然资源和规划的管理审批职能由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三)以上事项涉及财政收支的,暂时按照现行财政体制执行,下步由市政府另行研究明确。

(四)如今后涉及中心城区、莲都区和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管理区域调整的,事权管理按照调整后的范围实行管理。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委编办、莲都区政府、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在承接相应任务的机构和人员编制力量方面给予保障。市自然资源局、莲都区政府、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加强事权划分工作的统筹协调,对未明确的事权,依职责协商确定。涉及重大事项调整的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二)明确责任清单。莲都区政府、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承接的划分事权负总责。市自然资源局加强对重大事项的指导和监督,并细化明确市自然资源局与莲都分局、开发区分局之间具体事项的职责边界,形成事权责任清单。

(三)加强沟通协调。市与区事权明确以后,原则上保持相对稳定,不得自行协商随意调整,确需进行调整的,报市政府审定。在开发区“二次创业”平台建设的体制机制改革过渡期,市委编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要加强会商,平稳过渡,实现平稳有序交接。


附件:市本级、莲都区、丽水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边界示意图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政办发〔2020〕90号.ce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