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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451w/2020-28770 文号 丽教办基〔2020〕10号
组配分类 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12-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三年实施方案(2020-2022)》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29 11:09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浙江行动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9〕29号)和《健康丽水2030行动纲要》文件精神,加快实施全市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特制订《丽水市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三年实施方案(2020-2022)》。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执行。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三年实施方案

(2020-2022年)


为全面贯彻《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健康浙江2030行动纲要》和《健康丽水2030行动纲要》,确保健康丽水行动高效、有序推进落实,加快实施全市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浙江行动的实施意见》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丽水行动的实施意见》,对照《推进健康丽水行动的组织实施方案(2020-2022年)》,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在全市校园和广大师生中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理念,把健康教育融入学校教育教学各个环节,引导学生树立正确健康观,形成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促进全面发展,同时解决突出问题,结合“三色”教育切实提高我市中小学生健康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通过开展三年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加快推进全市中小学健康相关工作具体实施,确保行动任务落地见效。使全市每位中小学师生牢固树立“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让健康知识、健康行为和健康技能成为全体师生普遍具备的素质和能力。在此基础上,努力提高部分学校相关健康指标的水平。

(二)具体目标任务。到 2022 年,全市中小学校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设率达到 100%;学生每天阳光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的中小学校比例达到 100%;寄宿制中小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兼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兼职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达到70%;按要求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的中小学校比例达到86%;中小学校学生国家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50%;全市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下降幅度达到国家规定要求。

三、主要任务

(一)开足体育与健康课程。(市教育局负责)

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开足体育与健康课程。将健康教育课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全面贯彻《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落实健康教育课时和内容。在学生中普及健康、卫生、食品安全、近视防控、科学营养、心理健康等知识,树立正确健康观,形成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增强学生防病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二)积极开展校园阳光体育,鼓励多种形式的体育与健康活动。(市教育局负责)

1.积极开展校园阳光体育。促进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确保中小学生每天校内1 小时以上体育活动时间,全面推进运动技能、艺术特长、技术操作达标工作,完善优化校园10大阳光体育联赛竞赛体系,形成纵向延伸,横向发展的赛事体制。

2.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组织的优势和作用,动员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妇女儿童中心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把开展青少年体育活动作为重要职能,倡导“健康第一”的理念,促使全社会形成鼓励青少年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加强卫生健康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中小学校卫生教师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专职或兼职校医、卫生保健人员、心理教师队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编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1.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的要求,寄宿制学校或学生数600人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学生数6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专兼职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2.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的要求,中小学心理辅导室至少应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并逐步增大专职人员配比。专兼职教师原则上须具备心理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经过岗前培训,具备心理辅导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并定期接受一定数量的专业培训。

(四)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市文广旅体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保局、团市委、市妇联、市体育发展中心、市广播电视总台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落实学生减负工作。严格按课程标准和进度要求教学,落实《浙江省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严禁以任何形式、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排名,严禁集体补课,全面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公民同招”政策。深化课程改革和考试评价改革,科学控制考试难度。

2.夯实近视防控基础工作。把学校教学环境建设纳入标准化学校建设体系,严格执行《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 7793-2010)》,保障儿童青少年生活学习条件。严格按照《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GB/T3976-2014)》以及床铺、卫生洁具、教学器材等配备标准,严格规范儿童青少年的教材、教辅、考试试卷、作业本等的字体、纸张,使之有利于保护视力。按照“红色教育、生态教育、乡土教育”为特征的文明校园创建要求,精心设计校园文化主题色,把“浙西南革命精神”物化固化美化在校园重要场所,打造植物园式绿色校园。全面推进“健康促进学校”建设,培育一批近视防控示范区和示范学校。开展在校学生近视调查,逐步建立儿童青少年视觉健康电子档案,一人一档,纳入学生健康成长智控管理系统。

教育引导学生课间“离座”参加室外活动,缓和持续高强度用眼带来的视觉疲劳。创建一批研学实践基地(营地),丰富研学实践课程,引导儿童青少年走出校门、走进自然、走向社会。

3.落实家长近视防控责任。加强家校联系,引导家长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注重从小培养孩子良好的体育锻炼、饮食卫生、视力保护和卫生文明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家长落实家庭监督并随时纠正孩子不文明习惯和不良读写姿势,教育孩子保持“一尺、一拳、一寸”要求,配合学校减轻孩子课内外作业负担,参加亲子体育锻炼,有意识地控制使用电子产品,保障孩子基本睡眠时间。鼓励家长安排孩子参加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逐步建立家庭健康教育评价体系。

4.落实近视防控目标责任。继续执行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责任书签订与年度评价制度。推进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试点工作,力争实现全省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下降幅度达到国家规定要求。

(五)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市教育局负责)

1.严格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办法》、《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办法》,建立健全包括学校测试上报、部门逐级审查、随机抽查复核、动态分析预测、信息反馈公示、评价结果应用等相关制度和管理措施在内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体系。

2.实施学生体测结果向社会公布制度,市内高中一年级新生(丽水籍学生)体测结果按生源县(市、区)和生源高中进行排序,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学段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体测结果进行排序,向社会公布。

3.探索将学生体质测试成绩应用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的途径方法,县(市、区)要建立学生体质健康预警系统,要制订干预性措施和实施方案。

四、实施步骤(三年进度安排)

(一)组织动员阶段(2020年12底前)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根据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三年实施方案要求,做好相关工作摸底调查,了解掌握工作基线水平,结合实际制订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尽快制订年度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分解落实,并作好行动部署。

(二)推进实施阶段(2020年12月~2022年3月)

各地各校按照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因地制宜推进任务落实,积极破解工作难题,严格落实各项措施和要求,确保完成各项具体目标任务。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4月~2022年8月)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专项行动实施情况,开展行动“回头看”,以查缺补漏、补齐短板为目的,巩固工作成效。针对存在的问题,制订整改方案和计划,进行整改提升并做好验收,持续深化行动,确保高质量实现目标。

(四)总结评估阶段(2022年9月~2022年12月)

各地对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三年实施过程及效果组织开展评估,做好专项行动终期总结工作。市教育局将根据各地各校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三年实施方案,进行检查督查,督查结果纳入教育提质行动督导评估体系。大力宣传健康教育三年行动示范县(市、区)和示范校的先进经验,强化示范引领作用,形成中小学健康教育的“经验群集”。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把深入推进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年度工作重点、行动推进情况,细化工作举措,做到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实行闭环管理。建立教育、卫生健康、体育、人力社保、医疗保障、共青团、妇联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大对本领域工作的推进力度,推动各领域重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统筹协调。各地要建立相应工作协调机制,形成推进行动的通力。各有关部门按工作职能、分领域加强推进,定期跟踪督办,加快项目落地见效。

(三)落实工作保障。各地要加强政策支持,出台支持行动开展的制度、标准和政策,探索中小学健康促进的新举措和新方法。要积极争取财政加大支持力度,探索采取数字化、智能化等手段,提高工作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要加强宣传引导,发挥主流媒体宣传引导作用,举办高规格、多形式的交流活动,增强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影响力,吸引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凝聚共建合力。

(四)强化督查考核。进一步发挥“健康丽水”考核有效手段,推动各项任务有序落实。通过通报排名、重点任务清单晾晒等方式,对各项任务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和排名。对相关工作作出突出成效的市县,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广泛宣传并予以表扬,对工作严重滞后的适时给予批评。



附件:1.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工作组名单

           2.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专家组名单







附件1:

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工作组名单


组  长: 马佩华 市教育党委委员、专职副总督学

副组长: 曹志勇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处长

李慧龙 市卫生健康委疾控监督处处长

成  员: 王  莉 市委编办事业机构编制处处长

何  卿 市医保局基金监管处处长

练少芳 市人力社保局专技处处长

王巧平 市财政局教科文处处长

余毅平 市体育发展服务中心体育业务处处长

梅慧娟 市文广旅体局广电体育和产业处处长

吕婧旎 团市委学少宣教部副部长

叶慧书 市妇联家庭和儿童工作部部长

雷东荣  市广播电视总台编辑部







附件2:

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专家组名单


刘希平  市卫生健康委疾控监督处负责人

邱理杨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毛炳林  市卫生健康委健康与促进评价处

孟  华  市疾控中心健康教育所

吴  鑫  市教育局人事处

徐建春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周  玲  市教育局计财处

张丽明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纪咏莲  教育教学研究院

陈晓蓓  丽水实验幼儿教育集团

练海宝  丽水中学

李一丰  市教育局基础安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