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市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 市府办文件
索引号 113325000026455663/2020-28460 文号 丽政办发〔2020〕95号
组配分类 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市府办
成文日期 2020-12-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突发公共事件科学技术应急保障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30 11:2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府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丽水市突发公共事件科学技术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突发公共事件科学技术

应急保障行动方案


1 总则

突发公共事件科学技术保障,是指在公共安全领域开展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技术研发和科技攻关,完善和改进技术装备,建立科技专家库,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科技支撑体系,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为应急处置提供科学技术保障。

1.1 编制目的

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学决策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协调、整合各相关方面科技资源,充分发挥科技专家的作用,普及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灾害的自救、互救知识,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

1.2 编制依据

根据《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科学技术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和《丽水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1.3 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本市发生的、跨县(市、区)行政区或超出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处置能力,需要由市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科学技术保障行动。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把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努力减轻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损失,确保社会稳定;加强突发公共事件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安全顺利开展。

(2)科技为先,预防为主。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运用大数据、5G、区块链、无人机等高科技手段,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和预防体系;积极开展科普宣传工作,提高公众预防防范、自救互救能力。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事发地政府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科技保障行动的牵头部门,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在各相关部门的紧密配合下为应急处置提供科技保障。

(4)整合资源,协同保障。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作用,建立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公共平台,协同各行业、专业、学科的技术专长和优势,为突发公共事件提供科学有效的技术保障。

2 组织保障体系及职责

2.1 市科技保障工作组及其职责

成立市突发公共事件科学技术应急保障工作组(以下简称市科技保障工作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的科技保障工作,市科技保障组接受市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市科技保障工作组组长由市科技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科技局分管领导及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科技保障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联络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公共突发事件的科技保障工作;确定科技保障工作方案;负责对方案的响应与终止;部署和组织市级有关部门、高校、科研院所和有关县(市、区)对事发地区进行紧急技术支援;视情况决定成立科技保障现场工作指导组;决定其他有关重要科技保障事项。

2.2 市科技保障工作组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

市科技保障工作组下设办公室,为科技保障工作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科技局,由市科技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市科技保障工作组办公室可视情况和应急技术需要,下设综合协调组、科普组、技术攻关组、技术鉴定组等,成员由市科技保障组成员单位派出联络员并邀请有关高校、科研院所专家组成。

市科技保障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有:

(1)组织突发事件的技术分析会商,从技术角度研判事件发展趋势。

(2)提出技术处置的工作方案、措施和建议。

(3)贯彻市科技保障组的批示和部署,协调有关县(市、区)和市科技保障组成员单位之间科技保障工作。

(4)汇总、上报突发公共事件技术保障进展情况,组织有关调查;组建科技保障现场工作指导组。

(5)联系组织市级各有关部门、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公共安全领域的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技术鉴定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

(6)组建市突发公共事件科技保障专家库,为政府处置突发事件提供意见和建议。

(7)开展公共安全方面科普宣传,提高公众自我防范、自救互救能力。

(8)对科技保障工作进行评估、督促和检查。

(9)承担市科技保障组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市科技保障组各成员单位及主要职责

突发公共事件科学技术应急保障工作主管部门为市科技局,其他成员单位包括: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人防办、市大数据局、丽水海关、市机关事务中心、市广电总台、丽水电业局、电信丽水分公司、移动丽水分公司、联通丽水分公司。其主要职责是:

(一)市科技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公共安全领域科研活动,组织公共安全领域预防、预警、预测和应急处置技术的研究开发,提高科技支撑能力。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会同有关部门调集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处置工作。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负责地震灾害的监测预报、震后趋势判断;协助市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外国专家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技术咨询、指导等工作。

(二)市发改委:负责突发公共事件技术保障重大项目的立项审批,协助安排与科学技术保障相关的重大项目。

(三)市经信局:负责重点工业领域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技术保障工作;协助做好信息网络运行事故应急处置的技术保障工作;协助做好通信事故、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技术保障工作。

(四)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学校对学生开展涉及公共安全的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学生自我防范、自救互救能力;协助组织高校科研力量开展公共安全领域的基础研究和技术攻关。

(五)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和技术保障的人才培养和引进。

(六)市自然资源局:加强地质灾害、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报告;负责对地质灾害、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山林纠纷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技术保障工作;协助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的相关技术保障工作。

(七)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公共事件、水污染纠纷应急处置的技术保障工作;协助做好辐射源丢失和辐射事件、危险化学品事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技术保障工作。

(八)市建设局:负责城市燃气、供水和城市市政园林工程建设中的突发事故的技术保障工作;协助做好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市政设施以及城市道路塌陷、大桥垮塌等事故应急处置的技术保障工作。

(九)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因突发自然灾害引起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事故应急处置的技术保障工作。

(十)市水利局:负责水旱灾害防御、水利工程险情、水事纠纷等突发事件处置的技术保障工作。

(十一)市农业农村局:加强农业生物灾害、动植物疫情的监测报告;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动植物疫情疫病以及农业、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的技术保障工作。

(十二)市商务局:负责组织突发公共事件技术保障的技术设备、设施的紧急进口贸易工作。

(十三)市卫生健康委:加强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受害人员实施医疗救治;对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灾害人员救护提供技术保障;组织医疗卫生单位开展公共卫生领域的基础研究和技术攻关。

(十四)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相关技术保障工作;加强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的监测预警;协助做好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技术保障工作;协助做好水旱、台风灾害、应急处置的相关技术保障工作;负责地震灾害应急指挥等应急处置的技术保障工作。

(十五)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的技术保障工作,协助做好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技术保障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技术保障工作;协助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技术保障工作。

(十六)市统计局:负责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对我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影响等方面统计的技术保障工作。

(十七)市人防办:负责做好人防警报的建设管理和技术保障,并按市政府指示,组织防灾警报信号发放工作。

(十八)市大数据局:负责市级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数字政府、市级政府信息系统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技术保障工作。

(十九)丽水海关:负责突发公共事件技术保障中有关进口技术设备、设施的紧急通关工作。

(二十)市机关事务中心:负责突发公共事件技术保障的后勤服务工作。

(二十一)市广电总台:负责广播电视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技术保障工作。

(二十二)丽水电业局:负责做好电力事故应急处置的相关技术保障工作。

(二十三)电信丽水分公司、移动丽水分公司、联通丽水分公司:负责通信事故应急处置的技术保障工作,协助做好信息网络事故、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事件等应急处置的相关技术保障工作。

2.4 科技专家库

科技专家是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智囊团和重要参谋。建立市突发事件科技保障专家库,收录涉及公共安全领域各方面的技术处置和应急管理的专家,充分发挥专家在突发事件中的信息研判、决策咨询、专业救援、应急抢救、事件评估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及时为政府处置突发事件提供意见和建议。

3 响应行动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在市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下,市科技局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工作需要,成立市科技保障工作组,启动本方案应急响应,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市科技保障工作组成员单位的科技保障工作;市科技保障组各成员单位根据本方案确定的工作职责展开科技保障行动。

(1)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负责应急处置的主管单位的科技部门,及时做好事件应急处置的先期科技保障工作。

(2)市科技保障组办公室与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主管单位要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和科技保障需要。

(3)市科技保障工作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召开市科技保障组会议,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保障工作。

(4)立即收集、汇总突发公共事件科技保障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市应急指挥机构汇报;组织开展突发公共事件技术调查,并及时续报。

(5)如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处置中遇到技术难题,立即派出科技保障现场工作指导组,开展科技保障紧急支援,现场指导科技保障工作。

(6)组织专家进行突发公共事件的技术分析会商,从技术角度研判事件发展趋势;提出技术处置的工作方案、措施和建议。

(7)突发公共事件技术保障工作若遇到重大科技难题,立即展开科技检索,并组织我市相关科技专家进行紧急科研攻关,或向有关省、市和国家有关部门、科研单位请求技术支持。

(8)派出技术保障督导检查组,检查本方案贯彻落实情况,督导科技保障工作的开展。

4 响应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按照市应急指挥机构的决定,由市科技保障工作组宣布科技保障行动结束,同时做好科技保障的善后处理工作。

5 调查评估

突发公共事件科技保障工作结束后,市科技保障工作组派员参加事件评估;或由市科技应急保障工作组办公室召集有关成员单位,对科技保障工作进行总结评估,评估结果报市应急办。

6 保障措施

6.1 科普宣传保障

充分利用科普宣传周、各类科普宣传日和各类新闻媒体,向公众普及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灾害的预防防范、自救互救知识,提高公众预防防范、紧急避险(难)和自救互救能力。

6.2 信息资源保障

加强对国内外先进应急处置技术的搜集,逐步建立应急处置技术保障联动工作机制,做到信息、资源共享,确保信息传递及时、准确、畅通。

6.3 技术支撑保障

加强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防、预警与调查处置关键技术研究,提高科技防范整体能力,形成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的科技支撑体系。

6.4 科技创新保障

充分发挥科技创新体系作用,大力支持公共安全领域的技术创新、产品研发,注重突发事件预测预警、应急处置、人员防护、物资保障等方面技术成果推广和应用。

6.5 科技专家保障

建立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和技术处置的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在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研判、决策咨询、专业救援、应急抢险、事件评估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6.6 资金装备保障

突发公共事件技术保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物资、资金和技术支持。

6.7 协同应对保障

市科技保障组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方案明确的职责,充分发挥自身资源和优势,协同配合,确保技术保障任务完成。

7 监督与管理

7.1 人员培训

加强科技保障人员的培训,特别是应急处置现场科技保障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提高专业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和技术水平。

7.2 方案演练

市科技保障工作组办公室应根据应急准备工作需要,适时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检验本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各成员单位的应急意识和协同保障能力。

7.3 责任与奖惩

市科技保障工作组会同有关部门,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科技保障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有关责任人,依照规定给予处分。

8 附则

8.1 方案管理与更新

本方案由市科技局牵头起草,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突发公共事件科学技术应急保障行动方案,随着形势变化和科技进步,需及时进行调整和修订。

本方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市科技局承担。

8.2 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95丽政办发.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