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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MB1647295F/2020-28557 文号 丽防指办便函〔2020〕43号
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0-12-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防汛防台抗旱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31 12:00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

各县(市、区)、开发区防指办:

根据省防指和市政府领导要求,为进一步提升防汛防台精准防御水平,持续推进台风洪涝灾害科学防控能力建设,全力打造应急指挥体系“升级版”,现就做好近期防汛防台抗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村(社区)防汛防台形势图修编

根据省防指办下发的《丽水市村(社区)防汛防台形势图编制审核报告》(附件1)中提出的问题和整改要求,各地应逐项落实、及时更新。并举一反三,对其他未抽查到的村级形势图进行再确认,以更好地发挥村级防汛防台形势图在防灾减灾救灾中的作用。下步,市防指将开展抽查检查工作。

二、进一步核实危险区域分级分类转移人员清单

危险区域人员转移是防汛防台工作的重中之重,请各地根据上报的危险区域转移人员分级分类汇总指导清单(附件2),结合2019年度上报的不同响应级别紧急转移避险人员数量汇总清单(附件3) ,进一步核实、修正指导清单,修正情况及时报告市防指办。

三、强化县乡村级防汛防台机制体系建设

根据《丽水市应急指挥体系建设方案》(附件4)要求,请各县(市、区)、开发区防指办收集整理县、乡两级防汛防台体制机制建设相关材料(制度、清单和标准)。从2021年1月开始,市防指办拟对各地逐一开展体系建设调研和服务活动。

四、做好今冬明春防旱抗旱

根据省防指办《关于做好今冬明春防旱抗旱工作的通知》(附件5)要求,各地应加强与气象、水利、建设、农业农村等部门会商研判,按旬报要求定期报告水库蓄水量、河道来水量和防旱抗旱工作动态。摸清受旱农田作物种植结构,动态统计饮水困难人口和作物受旱面积,按预案及时启动抗旱响应,及时发布有关抗旱保供水信息,同时密切关注舆情,做好舆论引导和宣传工作。

五、跟踪落实“台风洪涝灾害科学防控能力专题调研综合报告任务”

根据省防指关于印发《台风洪涝灾害科学防控能力专题调研综合报告任务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浙防指〔2019〕18号)要求,请各地及时掌握部门和基层相关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及时督促落实。

六、乡镇(街道)、村(社区)防汛防台危险区域分级摸排

(一)摸排分级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参照风险评估报告、历年洪涝台受灾等资料,按高风险、中风险和一般风险三个等级对所有乡镇(街道)、村(社区)逐一划分。

(二)摸排流程

1.乡镇(街道)摸排:由各县(市、区)、开发区防指办会同气象、建设、交通、水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文广旅体等防指主要成员单位会商研判辖区内高风险、中风险、一般风险乡镇(街道)名单,其中高风险乡镇(街道)数量原则上不得低于总数的三分之一。摸排结果由各地防指办通报辖区乡镇(街道)。

2.村(社区)摸排:由乡镇(街道)组织开展,提出本辖区行政村(社区)高风险、 中风险、一般风险建议名单。其中高风险乡镇(街道),评定为高风险村(社区)数量原则上不得低于总数的三分之一。由各乡镇(街道)将名单报县防指办,由各县防指办商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统筹核定。

(三)时间要求

各县(市、区)、开发区防指办按附表要求于2021年1月31日前统一汇总数据,将本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防汛防台危险区域分级摸排表”(附件6)报市防指办。

七、落实第二轮全省防汛防台大培训工作

请各地按照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二轮全省防汛防台万人大培训的通知》(附件7)文件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抓好落实,确保2021年主汛前(5月31日)完成培训任务,请各县(市、区)、开发区防指办于2021年2月开始,每月25日前报送培训培训工作进展情况。


丽防指办便函〔2020〕43号.cebx

附件1:丽水市村(社区)防汛防台形势图编制-审核报告-会议版.pdf

附件2:丽水市危险区域转移人员分级分类汇总指导清单.doc

附件3:丽水市不同响应级别紧急转移避险人员数量汇总清单.doc

附件4:丽水市应急指挥体系建设方案.doc

附件5:关于做好今冬明春防旱抗旱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6:乡镇(街道)、村(社区)防汛防台危险区域分级摸排汇总表.doc

附件7:关于组织开展第二轮全省防汛防台万人大培训的通知.pdf




丽水市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