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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金融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0-02-18 12:06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各县(市、区)、丽水开发区地方金融工作部门、人行支行、银保监监管组,市级各金融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十八条意见》(丽政发〔2020〕2号),加大金融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力度,结合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重点支持对象 

  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且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企业和参与防疫物资生产的相关企业。 

  因地制宜建立金融支持“三张清单”(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清单、疫情影响重点行业清单、疫情影响受困企业清单),进一步提高对列入清单的行业和企业金融服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丽水市中心支行、丽水银保监分局,以下均需县<市、区>、丽水开发区地方金融工作部门、人行支行、银保监监管组根据当地实际落实,不再重复列出) 

  二、支持举措 

  (一)加大企业信贷投放。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制造业、出口企业等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确保2020年普惠型小微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制造业中期流贷和中长期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丽水市中心支行、丽水银保监分局) 

  (二)持续深化减费让利。通过再贴现、再贷款等工具为银行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对清单内企业提供更优惠的利率,支持银行机构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基础上下浮10%以上。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贷款,鼓励市内银行法人机构减免1个月利息,鼓励市内银行分支机构给予减免息优惠。确保2020年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普惠型小微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再降0.5个百分点。(责任单位:人行丽水市中心支行、丽水银保监分局) 

  (三)减轻企业还款和转贷资金压力。指导银行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摸排企业存量业务,在疫情期间对受疫情影响经营暂时出现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主动给予展期、续贷或适当延期还款。对清单内企业存量贷款实现无还本续贷和“转贷通”全覆盖,提高信用贷款比重,推广“两内嵌一循环”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服务模式,扩大中期流动资金贷款覆盖面。(责任单位:丽水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办、人行丽水市中心支行) 

  (四)强化政策性融资担保增信作用。对缺少抵质押物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严重企业,按照特事特办原则给予信用担保,到期后发生代偿的,不计入代偿率考核。2020年底前,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率在现行费率基础上减半,优惠部分由当地财政部门补贴。疫情期间到期的担保项目全部给予续保。(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五)落实财政贴息支持。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2020年新增的贷款,按人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单户累计不超过200万元。对受疫情影响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展期一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丽水市中心支行) 

  (六)拓展余值抵押贷款。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原抵押物余值部分内部自行余值抵押贷款、相互之间外部余值抵押贷款,或通过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提供第三人反担保余值抵押贷款。不动产登记部门支持抵押权人开展房产余值抵押贷款登记,为清单内企业开通绿色通道,在确保不损害顺位在先抵押权人权益基础上可直接办理相关手续。(责任单位:丽水银保监分局、人行丽水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 

  (七)强化涉及疫情防控、民生领域和企业的金融服务。指导金融机构针对疫情防控涉及的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制造及采购、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攻关等企业提供专项信贷服务,对涉及疫情防控的企业信贷申请“特事特办”,简化流程,尽快发放。鼓励金融机构向疫情防控一线的相关单位和工作者、接受治疗或隔离的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提供更优惠的金融服务,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提高特殊时期涉外金融及外汇服务水平,与疫情防控有关的特殊外汇业务,银行可先行办理,并向当地外汇局报备。进一步便利金融结算和征信服务,推广电子渠道预约开户服务和网上征信查询服务,对受疫情影响的信贷征信记录,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信贷征信记录条件的,经认定后可不作逾期记录。深化金融特派员制度,加大与行业协会、商会的结对服务。加快融资服务大数据对接平台推广应用,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企业贷款全链条线上放贷,实现企业需求与金融供给的精准匹配和高效转化。(责任单位:人行丽水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丽水银保监分局) 

  (八)加大保险保障力度。进一步提高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做到应保尽保,对2020年底前全市出口企业投保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和重点医药企业从国外采购防疫物资购买的预付款保险给予全额补贴。各保险机构及时开通疫情理赔绿色通道,启动特需案件预赔机制,提高理赔效率,确保应赔尽赔。(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丽水银保监分局)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十八条意见》(丽政发〔2020〕2号)中明确的市级其他责任单位不再重复列出。 

  丽水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丽水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丽水监管分局 

2020年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附件下载:丽金融办〔2020〕3号-关于加强金融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