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419H/2020-30257 | 文号 | 丽发改办〔2020〕13号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0-02-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处室(单位):
《委内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操作指引(暂行)》已经委党组会审议通过,并按照审议意见修改完善,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原丽发改〔2013〕307号文同时停止执行。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月21日
委内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操作指引(暂行)
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要求,为切实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效率,规范审批管理,优化审批服务,特制定本操作指引。
一、政府投资范围和方式
1.政府投资项目,指在市内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不包括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安排的资金,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的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电子政务等项目。
2.国有企业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自有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的项目,实行核准制或备案制管理。社会事业单位项目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以外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的项目,实行核准制或备案制管理。
3.政府投资方式包括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四类。企业投资项目可以使用投资补助、贷款贴息方式安排的政府投资资金。
二、项目审批简化程序
4.市级及以上发展规划、重点专项规划、一般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中已经明确的项目,或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可以合并编报和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只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相关业主单位申请,可以出具受理通知书(见附件1)。
5.为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项目,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大活动、重大赛事等相关项目,以及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可以合并编报和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只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6.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除危化、易爆、实验等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可以合并编报和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只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带建设方案和概算)。
7.采用购置形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包括建筑物、设备及电子政务项目),只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再审批初步设计。
8.电子政务项目按照以下规定简化审批程序:(1)运维类项目及总投资2000万元以下的新建项目,由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市委网信办、市委机要局、市大数据局等单位进行联合审查后,实行打捆批复。(2)总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的新建项目,由市发改委组织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其中,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投资规模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只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再审批初步设计。
三、咨询评估
9.规范投资项目委托咨询评估工作,对于需要进行估算和概算咨询评估的,统一委托市财政审核中心评估。
10.一般政府投资项目,各项目审批处室通过专家审查、部门联审等方式对项目可行性、必要性进行把关,可以不再委托开展咨询评估。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批阶段简化程序的项目,可以不再委托开展第三方评估。
特别复杂、对经济社会发展及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投资规模较大,以及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不出具行业审查意见的政府投资项目,相关项目审批处室经商投资处后,应当开展咨询评估。
11.强化投资决策在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中的作用,鼓励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提升项目投资决策水平、建设效率和综合效益。
四、项目建议书审批管理
12.除可以合并编报和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项目外,自本指引发文之日起恢复项目建议书审批。
13.未列入政府投资前期计划的政府性项目,一般不予审批项目建议书。
五、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管理
14.初步设计批复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重新审批,原则上不超过一次:(1)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技术方案发生重大变更的;(2)项目单位报批的项目概算与已批复可研报告的投资估算不符,经认定确需要增加投资概算,且超过估算10%以上的;(3)线性项目的建设地点发生重大变更,其规划选址、用地预审重新报批的。
15.初步设计批复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调整,原则上不超过一次:(1)项目业主发生变更的;
(2)项目资金来源发生变更的;(3)点状项目的建设地点发生变更、且不涉及规划用地重批的;(4)因国家规划及政策调整、地质条件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导致项目规划选址、用地预审需要重新报批的。
16.初步设计批复后,原则上不得重新审批或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因不可抗力等原因,确需变更建设地点、或拟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作出较大变更的,按新项目由原审批处室重新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六、初步设计审批管理
17.初步设计批复的投资概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投资估算10%。
18.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框架内,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较大设计变更,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后实施。初步设计变更不得突破原批复概算,单个项目初步设计变更原则上不超过一次,经与财政联审通过后批复。
1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原则上均不予重新审批、调整或变更:(1)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成;(2)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报小建大的;(3)项目建设单位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做法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七、概算管理
20.经批准的投资概算是控制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的依据。概算经批复后,原则上不予调整。确需增加投资的,按照“先评估、后定责、再调整”的原则进行处理。概算调整原则上不超过一次。项目审批采用简化程序、不单独报批初步设计及概算的项目,投资调整由项目管理处办理。
21.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投资概算增加的,经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提出免予追究责任的意见后,可以申请概算调整:(1)国家政策或规划调整;(2)价格上涨;(3)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4)自然灾害;(5)法律、行政法规(不含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国家认可的其他不可抗力原因。
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得申请概算调整:(1)合同履行不到位的;(2)项目管理不善的;(3)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规模、提高标准、改变设计方案的;(4)报小建大的;(5)其他非不可抗力原因。经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应由项目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提出责任追究意见,根据相关规定完成责任处理后,方可申请概算调整。
23.概算调整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审查审批:(1)由市财政局招标确定的协审服务单位对概算调整报告出具审核意见;(2)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对超概原因和责任进行分析后出具意见,并由项目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提出责任追究意见;(3)由项目管理处、委内相关处室参与,有关部门、专家联合审查,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意见;(4)征求财政部门意见,明确项目资金来源。
24.超概比例在10%以内的项目概算调整意见,报委专题会议审议。超概比例在10%以上的概算调整意见,报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由市级财政出资的特别重大项目经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报市政府审定。
八、竣工验收管理
25.政府投资项目的竣工验收与有关部门的各类专项验收和工程质量核定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3.0竣工验收阶段中一并进行,不再另行组织竣工验收,在项目工程结算完成后予以备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九、事项受理
26.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由项目单位用户在互联网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3.0申报,项目管理处受理(涉密项目仅收纸质件,不上网,下同)。
十、事项办理
27.所有审批事项由项目管理处分办。
28.项目管理处负责跟踪受理事项的办理情况,每季度将办理情况作出分析,并报委主任和各分管副主任。
29.以下事项需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
(1)拟批估算投资超过项目建议书批准估算投资10%以上的。
(2)拟批概算投资超过已批估算投资10%以上的。
(3)其它需要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的。
主办处室应事先做好有关准备工作,提出具体建议办理意见,并经分管副主任同意。同时填写《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审批事项申请表》报委办公室。投资处、项目管理处作为常设处室参加。
30.政府投资项目可研报告审查,由主办处室组织,投资处、项目管理处参加;初步设计审查,由项目管理处组织,前道程序主办处室、投资处参加。
31.审批前置条件暂不具备的特殊项目,评估、论证、审查工作可前移。先行审查,待前置条件完备后及时予以批复。
32.审批文件签发实行分级管理:
(1)报省、市政府的请示件,分管副主任审签后由主任签发;
(2)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的审批事项,由主任签发;
(3)《会议纪要》、《函》以及其它公文由分管副主任签发。
十一、审批时限
33.合并审批项目审批时限为4个工作日,其中主办2个工作日。
34.项目建议书审批时限为3个工作日,其中主办1个工作日。
35.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时限为4个工作日,其中主办2个工作日。
36.初步设计审批时限为4个工作日,其中主办2个工作日。
十二、责任追究
37.对于无故延期办理,或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被投诉(经查实)、曝光、通报等影响本单位形象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行政责任。
38.违反《政府投资条例》等相关文件及本操作指引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本操作指引由委投资处、项目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1.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投资项目受理通知书
2.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审批事项申请表
3.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服务联系单
附件1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投资项目受理通知书
:
你(单位)报来 收悉,并已经我委受理。
具体办理处室为xx处。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xxxx。
附件: 项目登记赋码信息表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年 月 日
附件2
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审批事项申请表(第 次)
申请处室: 会议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基本情况 | 提交研究事由 | 主办处室意见 | 分管领导意见 | 会议意见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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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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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领导签字:
附件3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服务联系单
丽发改处字 号
各有关单位:
现有 报来 项目,特发此联系单。具体内容如下:
一、建设依据:(包括政府纪要,抄告单,列入建设规划等)
二、基本情况:------(主要包括:拟建地点,用地需求,建设内容(功能),建设规模,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及产业政策类型)----。
三、联系事项:请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根据上述内容对项目进行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评价等进行审查审批。
年 月 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