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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5663/2020-28211 文号 丽政发〔2020〕3号 ZJKC00—2020—000号
组配分类 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市政府
成文日期 2020-03-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扩大有效投资坚决打赢疫情阻击战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20-03-10 00:0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政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在坚决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以超常规力度扩大有效投资,发挥投资关键作用,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冲击,促进全年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发展,确保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特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 加大政府投资力度

(一)全力扩大政府投资规模。采取超常规积极投资政策,按照“能上尽上”“创造条件提前上”的导向,进一步调整政府性投资计划,尽全力扩大政府投资,确保政府年度投资增长12%以上。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领、支撑和撬动作用,拉动全社会投资更好更快发展。

(二)着力优化政府投资结构。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航空、交通、公共卫生、防灾减灾、水利、市政、环保、老旧小区改造(未来社区)、“一老一小”问题等补短板领域投资,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四两拨千斤”作用,推动交通投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民间项目投资,生态环境、城市更新和水利设施投资等四个结构性指标均增长12%以上。

二、强化民间项目招商

(三)精准盯引目标产业项目。按照“大项目—产业链—现代集群—未来基地”框架,重点瞄准健康医药、半导体、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研发经济、总部经济等新业态招商。围绕地域特点和资源优势,深度谋划旅游康养、生命健康、水资源开发、农产品精深加工、会展经济等项目招商。精细绘制产业地图和招商地图,实施“挂图作战”,协同抓好产业链、价值链、创新全链条招商。加快打造一批有竞争力的产业集群,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

(四)聚焦发力重点招商区域。组建懂经济、懂项目、懂营销、懂谈判的专业招商队伍,立足上海、北京以及温台等重点区域,围绕央企国企、知名企业等主攻方向,面向浙商、侨商等重点群体,高密度、高粘度、快节奏推进“一线招商”活动。采取线下线上相结合,开通招商热线,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自媒体平台、中介机构等方式,高频次、高精度、大范围推送推介招商信息。全市年度引进亿元以上产业项目100个以上,各地落地省市县长项目2个以上。

(五)优化提升招商政策吸引力。进一步深化招商政策研究,有针对性出台力度更大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特别是针对医疗器械、数字经济、养生养老、生命健康、总部经济等产业,加大要素保障、产业基金、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扶持。谋划以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为主体的跨山统筹招商政策。建立精简、周密、灵活、高效的招商政策体系。

三、加强重大项目谋划

(六)聚焦谋划方向。着眼长远发展,加强战略性、网络型、体系化的项目谋划。围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一带三区”、大花园核心区建设、现代生态产业体系、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一带一路”等战略重点,着力谋划供需共同受益、具有乘数效应的先进制造业、高端服务业、民生建设、基础设施等领域项目,构建我市高质量发展的新动力源。

(七)加大谋划力度。紧紧抓住疫情后政策“窗口期”,加快项目谋划实施,落实“三个一批”:新增谋划一批,市区外环线、中山街历史街区、科创走廊、水东高铁新城、抽水蓄能基地、碧湖田园新城、丽水山居图等一批平台型、支撑性项目;加快前期一批,加快推进温武吉铁路、杭丽铁路、丽云铁路、两山公路等重大补短板项目前期;提前实施一批,加快实施500千伏丽西变、衢丽铁路、九龙湿地生态旅游文化产业园、城市水系改造、康养600等相对成熟的重大项目。全市谋划推进亿元以上前期项目200个以上,市级各重点部门新谋划推进10亿元以上项目1个,各地新谋划推进10亿元以上项目2个。

(八)完善谋划机制。深化落实重大项目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分级协调机制,关系全市的重大项目,由联席会议协调。深化完善项目谋划大比武机制,每年分别于5月、11月开展两次谋划大比武活动,营造谋划项目浓厚氛围。结合“十四五”时期重大项目谋划,按照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开工一批、建设一批的思路,建立健全项目滚动筛选机制,实现项目有序接替。

四、优化项目前期服务

(九)提高审批效率。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间、加强审批服务,超常规加快项目前期审批。发改、自然资源、建设等牵头部门应指导并主动服务企业按照“项目立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期审批阶段进行在线申报;各部门审批时限在原承诺时限基础上至少压缩三分之一;非特别重大项目规划方案原则上由业务主管部门按照规范审批,不再上市规划委员会审批,在依法合规前提下最大限度减少审批时限。

(十一)创新服务方式。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3.0(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2.0),优化投资项目线上审批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充分发挥软硬件优势,创新方式方法,优化项目招投标服务。各有关职能部门需设立咨询服务热线电话,及时受理并协调解决项目审批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推行“标准地”招商模式,“标准地”招拍挂前原则上 100%通过“标准地”数字地图向全社会公开。     (十)开辟绿色通道。2020年6月底前需开工的一般企业投资项目,立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环评、能评等审批事项可以依法依规实行承诺制,施工图事前审查改为事后审查,建设单位出具符合有关法律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书面承诺后,相关部门可以直接出具批文或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对生产疫情防控所需物资的新上投资建设项目,开辟优先审批、限时办结、费用减免的绿色通道。在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绿色专窗、直通绿色通道,实行项目审批一对一全程免费代办服务。增设不动产登记企业服务专区,服务企业转移登记、缴税、发证,一个环节当场完成。

五、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十二)抓紧项目开复工。及时制定有序开复工指导意见,因地因项制宜,有序有力推动230个亿元以上项目,一季度分批分类开复工,一季度开工项目,分批分类复工,积极协调解决企业在金融支持、用工保障、物流运输、原料供应及防疫物资等方面的需求和困难。

(十三)强化工作体系。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实效导向,深化完善“全链条”工作机制,编制全年项目推进工作清单,精准把握节奏,体系化、超常规加速项目建设。2月底前下达2020年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市重点建设项目、重大前期项目、政策处理责任目标“四大计划”,明确年度目标,逐项倒排计划、压实推进责任,以计划统揽项目快速有序推进。

(十四)开展常态化攻坚。完善领导领办制度,落实领办领导和政府分管领导双责任制;建立问题即清机制,第一时间动态分级协调;坚持每月通报晾晒,及时亮灯预警;组织开展集中开工、上门服务、一线对接、专题推进、联合督查、问题交办等常态化推进活动,全力营造“天天在攻坚,日日抓推进”浓厚氛围。重点紧盯38个省市县长项目招引落地,强力推进30个集中开工重大项目、80个新增重点项目加速开工,全力促进六个千亿工程项目、4+1重大建设项目、重点建设项目加快进度。

六、强化项目实施保障

(十五)强化组织保障。市、县(市、区)以及丽水开发区管委会成立重大项目推进指挥部,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定期召集工作例会,协调督促项目推进。强化领办领导主抓责任、建设单位主体责任、服务部门协同责任。进一步深化“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抓到底”的“四个一”工作机制,形成“一切围着项目转”的强大合力和浓厚氛围,为重大项目推进保驾护航。

(十六)强化考核激励。加大扩大有效投资工作奖惩力度,在市县综合考核中提高权重占比。鼓励优秀年轻干部到项目一线历练。对项目建设工作表现优秀的个人,及时给予嘉奖、记功奖励。在推荐、考察、使用干部时,把项目建设作为重要考察内容,对项目建设实绩突出的干部,予以优先使用和职级晋升。

(十七)强化要素保障。充分把握后疫情时期的政策窗口,积极争取政策支持。用好金融财政政策,加大力度谋划争取政府债券和企业债券,积极筹划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主动对接政策性银行专项贷款,积极推进资本市场直接融资,趁势补上我市基础设施和民生建设短板。用活土地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省重大产业项目、省重点建设项目、非营利性医疗场所,支持争取省统筹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对2020年6月底前能开工的省重大产业项目和重点建设项目,支持向省级争取预支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针对各县(市、区)项目谋划推进情况,实行差别化的土地利用计划点供政策,优先保障重大产业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落地。做好用工保障。

(十八)强化平台支撑。加快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按照市场化运营方向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目标,进一步优化配置企业资产,化解债务风险,松绑管理束缚,放活企业经营,增强企业创收,激活人员动力,通过减负、放活、增能、激励,加快做大做强国有企业。市级要尽快创成1家以上AA+企业,各县(市、区)要有1家以上AA企业。为扩大有效投资提供最可靠、最坚实、最有力的平台支撑。


                                                                                                                              丽水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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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政发〔2020〕3号.ce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