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市金融办按照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要点和相关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快部门职能转变,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开展。
一、统一思想认识,夯实工作基础
针对机构改革部门职责从综合管理协调服务向协调服务和监管并重的职能转变,进一步提高对依法行政工作的认识,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党组会多次对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工作进行部署,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为充分发挥法治建设在促进经济转型发展、服务保障改善民主、维护社会和谐金融稳定方面的积极作用。党政领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深入谋划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并将省、市政府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任务分解到各处室,精心组织实施,层层压实责任,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坚强保障。机构改革完成后,随着融资担保、典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地方金融组织监管职责的划入,切实加快行政职能的转变和依法行政建设推进步伐。
二、强化法治学习,提升工作能力
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邀请专家授请、个人自学等形式,组织全办干部认真学习《新宪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相关文件规定。10月份,以全市执法资格考试为契机,组织领导干部参加专题培训,重点学习了《行政诉讼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知识,提升领导干部懂法、守法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2019年,我办5名干部变更申领了行政执法证,5名干部通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申领了行政执法证,实现在编人员持证率全覆盖,为下步顺利开展执法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三、严格落实制度,推进依法行政
一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落实《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全面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在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严格执行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等制定程序,做到合法性审查100%覆盖。今年代市政府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共1个,在拟定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均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发相关程序规定。
二是及时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根据市政府要求及时开展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存量文件提出清理意见9个,其中部分修改1个,废止建议8个;对存量文件违反公平竞争性审查清理和滥用行政动力排除限制市场准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不断推进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化。
三是开通网上执法平台。根据省局要求开通了网上执法平台个人用户3个,对辖区小贷公司开展走访检查2次,完成人均执法2次以上要求。
四、聚焦工作重点,防范金融风险
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丽水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丽水市金融办工作任务为:1.组织开展地方金融等重点领域专项治理;2.加强P2P网络借贷风险防控和处置,完善民间借贷协同治理机制。根据工作要求,丽水金融办全力做好三方面工作。
一是主动承接职能做好地方金融组织管理。职责承接后,市金融办迅速对全市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典当、商业保理、从事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全面排摸。目前丽水共有小额贷款公司17家,融资担保公司21家(其中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12家),典当机构14家,融资租赁公司2家,民间融资服务中心2家,暂无商业保理机构。2019年末,全市12家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在担余额8.8亿元,同比增长14.3%,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增信作用得到有效发挥;17家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累计发放贷款10.59亿元、6001笔,2家民间融资服务中心累计撮合资金641笔、17.53亿元。
二是有效应对P2P网络借贷风险。全市9家法人机构全部出清,存量机构数、业务余额、投资者人数均比年初下降100%;已立案P2P法人机构案均追赃挽损率51.38%,缉捕逃犯率100%,案件侦结率100%。
三是打击处置非法集资。积极发挥处非办职能,完善民间借贷协同治理机制。制定《丽水市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联合市处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全市范围内陆续开展了全市非法集资宣传月启动仪式、防范非法集资一条街等活动,组建金融普法宣讲团,开展金融风险防范法治宣讲“六进”活动;各县(市、区)也积极整合地区资源,创新宣传载体,集中开展了相关宣传活动。同时,我办结合金融借贷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充分利用各宣传平台、多形式组织宣传活动,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点宣传内容,实现“监管主体宣传全覆盖、主体员工知晓全覆盖”。
五、下步工作
坚持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继续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加快理念转变,由以服务为主转向服务与监管并重,促发展与防风险相协调,有效承担监管和服务多重职能,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促进法治丽水建设。
一是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理念、树立监管意识,根据职能调整,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制度体系,强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二是加强执法监管。落实好即将出台的《浙江省地方金融条例》,加快建立稳定的监管员队伍,运用执法+监管平台,切实履行好属地责任、主体责任,引导小贷、典当、融资担保等地方金融组织规范发展。
三是加强廉政建设。严格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履职各个环节的廉政风险管控,依法依规履行监管职能,规范使用监管权力,推进清廉机关建设。
丽水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