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目基本概况
(一)政策依据
根据《博物馆条例》(国务院令第659号)、《关于促进市区民办博物馆发展的实施意见》(丽委办发〔2014〕5号)、《丽水市区民办博物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丽财行〔2014〕175号)文件精神,明确了民办博物馆建馆、租馆、免费开放、陈列布展、社会保险等5项补助政策。
(二)基本情况
丽水市处州青瓷博物馆和丽水市处州三宝博物馆为丽水市区正式批准且通过年检的两家民办博物馆,运行开放均接受市文广旅体局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并作为市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点为市民提供服务,宣传展示“丽水三宝”文化,成为丽水市国有博物馆的有效补充。两馆的免费开放时间、场馆面积、藏品数量基本符合要求。根据《丽水市区民办博物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应每年给予相应的补助。
2018项目预算经费100万,2家民办博物馆9月提交补助资金申请材料后,经我局审核,财政局复核,丽水市处州三宝博物馆补助资金50.4271万元(其中开放补助50万元,社会保险费用补助0.4271万元);丽水市处州青瓷博物馆补助资金14.8930万元(其中开放补助14.8930万元),共计65.3201万元,12月完成资金拨付。
二、项目绩效状况分析
民办博物馆资金补助项目从2016年开始实施,一是有效提升民办博物馆的积极性和免费开放水平,2017年,两家博物馆平均开放天数达316天,接待观众103254人次,比上年增长9.6%。丽水市处州三宝博物馆全年免费开放355天,接待国家、省、市领导,专家学者及游客63367人次;丽水市处州青瓷博物馆全年免费开放276天,接待观众39887人次,包括各级领导及各院校专家、学者和在校学生,有力促进教学实践工作的开展。
二是拓宽交流渠道,举办临展3个。以宣传丽水三宝文化为主题,首次实现民办博物馆与国有博物馆的首次联合跨省巡展,2017年7月,由丽水市处州三宝博物馆、丽水市博物馆、安顺市平坝区博物馆联合承办的“千年精艺 人类非遗”丽水三宝精品展在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开展,重点展出国家级、省级工艺美术大师的青瓷、宝剑、石雕艺术精品300件,参观人数达5万余人;为活跃民间收藏,扩大博物馆影响力,丽水市处州青瓷博物馆在北京华夏古玩城主办了“青出于蓝”——首届龙泉窑青瓷民间收藏精品展,并同时推出《龙泉窑文集》与本次展览同步发行;9月,处州青瓷博物馆受邀参加“丝路撷珍——一带一路非遗项目展”在中国政协文史馆开幕,三天展期吸引观众 5000余人。民办博物馆临时展览的推出,在促进文化交流同时提升自身业务能力及办展水平。
三是补助经费管理规范化。我单位严格按照民办博物馆专项经费管理制度,加强补助资金管理与会计核算,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丽水市处州三宝博物馆财政补助50.43万元。2018年支出152.32万元,其中职工工资福利81.08万元,藏品保险费5.93万元,水电费7.8万元,房租25万元,改陈及装修费16.68万元,其他公用经费15.83万元。
丽水市处州青瓷博物馆财政补助14.89万元,2018年支出21.6万元,其中购固定资产3.7万元,职工工资及社保费费支出11.4万元,其他正常公用支出6.5万元。
三、评价发现的问题及原因
本次绩效自评结果显示,两家民办博物馆馆年度绩效目标基本完成且群众满意度较高。该专项补助资金的到位,有效缓解民办博物馆资金压力,保障正常运营。然而,在藏品征集、开发研究、人才投入等方面的发展仍面临困境,后继无力突显,究其原因,主要还是日常开销较大,目前所持经费仅能维持基本运营。
四、下一步改进的措施与建议
(一)鉴于《丽水市区民办博物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首轮执行期限五年将于2019年7月到期,建议组织修改完善《管理办法》,综合考虑到瓯江文苑11家通过招商引馆的民办博物馆尚在“落地”过程中,政策完善在符合市委办〔2014〕5号文件的同时,坚持“大稳定小调整”。
(二)为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的管理力度,建议有关部门加强对民办博物馆财务工作的检查指导,或可列入内部审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