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有关信息(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时间:2020-03-26 13:0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交投公司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项目前期已通过环保部门环保评价,已走环评相关程序。施工期环境保护已落实,监理单位设置环保监理按照环评及环保要求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施工相关环保方案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要求和地方政府有关的环境保护措施制度,为了在施工建设中搞好环境保护,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并有利于项目建设,做到建设一方,建好一方,保护一方,树立湖州宏强交通建设有限公司良好的企业形象,特制定本方案。 

  一、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和地方政府对环保的有关规定,开工前对全体职工进行培训教育,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增强全体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提高认识,形成全员过程环保局面,同时和地方环保部门签订环保协议,并认真执行。严禁全体参建人员乱砍、乱伐、乱捕、乱猎,保护好动植物。项目经理部应与业主单位保持密切联系,了解业主单位的环保要求并予以配合,制订出相应的管理措施。 

  二、施工期环境影响特点分析 

  根据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所列施工期污染源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水污染主要包括混凝土拌合废水、机械及车辆冲洗维修废水、施工船舶油污水、生活废水及其他; 

  2、废气污染主要包括施工扬尘及船舶、施工机械产生的燃油废气及汽车废气; 

  3、噪声污染主要是施工机械设备产生的噪音; 

  4、固废污染主要是施工固废及生活垃圾; 

  5、生态环境污染; 

  6、光污染主要是夜间施工照明及电焊造成的。 

  三、建立健全环境保护体系 

  1 本承包人将成立由项目经理任组长的环境保护领导小组,配备一定数量的环保设施及技术人员,并聘请当地环保等部门的环保专家做顾问,共同做好环保工作。 

  2 组织所有施工人员认真学习环保知识,提高全体员工环保意识。 

  3 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有关条例和法规,并在工地施工过程中做好宣传工作。 

  4成立环保领导小组及环保管理网络 

  为加强对项目环保工作的组织领导,项目部成立环保领导小组。项目经理担任组长,项目总工、项目安全负责人任副组长,项目部各部室负责人和各工区主任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项目部质安部,安全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质安部负责环保日常工作。   

  组 长:傅钱俊  

  副组长:楼伟中 金孝玲   

  成 员:留利忠、陈雄平、王显波、金长富、汪明堂、毛建伟、杨冬冬、何喜云、朱新想、章小健、王冬梅等。  

   

  4.3主要职责   

  4.3.1.领导小组职责   

  ⑴贯彻执行有关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当地人民政府、业主、工程监理环保规定中的强制性条款;严格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复该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⑵健全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组织机构,制定环保目标和有关规章制度,对本标段施工环保及水土保持工作负总责。   

  ⑶负责施工期间环保、水保措施和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⑷讨论、研究和解决重要环保事宜。  

  4.3.2.工程管理部环保职责   

  ⑴组织学习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贯彻执行领导小组的指示并督促落实。   

  ⑵保持与业主、环境监理及地方环保部门的联系,接受监督检查和指导。  

  ⑶负责环保体系标准和有关规章的贯彻落实,确保环保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⑷组织对下检查和指导工作,深入基层认真调查和收集环境保护好的做法,并在本工区推广应用。   

  4.3.3.组长职责   

  ⑴对施工中的施工环保、生态环保及水土保持工作负总责。  

  ⑵制定和签发本标段施工环保及水土保持实施性计划。   

  ⑶领导带头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环保政策法规,保证环保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⑷分解施工环保及水土保持目标,并责任到人实施。确保体系有效运行。   

  ⑸组织对下检查和指导工作,深入基层认真调查和收集环境保护好的做法,并在本标段推广应用。 

  4.3.4.环保小组成员职责   

  ⑴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业主及施工技术细则规定的强制性条款。   

  ⑵遵照执行项目经理部下发的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规章和指令,同上级和相关业务部门保持联系,对下做好环保指导和服务工作。   

  ⑶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   

  ⑷负责环保管理体系在本职权范围内的有效运行。  

  4.3.5.施工队长职责   

  ⑴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业主及施工技术细则规定的强制性条款。   

  ⑵遵照执行项目经理部下发的环境保护的各项规章和指令,同上级业务部门保持联系,加强施工环保管理,保证环保管理体系在本队有效运行。   

  ⑶加强对本队施工人员的环保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员环保意识,使人人知道保护环境就是珍爱生命。   

  ⑷对本工区内的环保及水土保持工作负全责。  

  4.3.6.专职环保员职责   

  ⑴对本工区内的环保工作、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情况负业务责任。   

  ⑵做好对本队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贯彻和执行国家、当地政府、业主的环保规定,以及上级单位的要求。   

  ⑶协助队长做好环保工作的实施、检查、验收和奖惩的工作 

  四、强化施工规划中环境保护意识 

  1、在施工前期做好施工现场的调查工作,充分了解工地的水文及地质情况,在场地布置中依据调查资料结合设计图纸、文件对施工场地进行合理布置。 

  2、对于临时便道的修设,尽可能利用原有道路,对其进行加宽整平,使其路面宽敞、顺通,并结合具体情况修设路边排水设施,做到雨天路面不积水,同时道路排水通畅,不致冲入农田。 

  3、对于钢筋加工场地、混凝土拌合站、水泥库房等生产场地的布置,要求远离居民区和职工生活营区,避免或减少视觉和噪音及粉尘对人们的污染,同时对工业场地进行合理的规划,使得工业废物、工业污水的堆放、处理不致影响村民生活及污染瓯江流域。 

  4、在职工生活区域,设立垃圾集中堆放点,并定期对垃圾进行清理。厕所的选址力求远离生活区,减少其对空气的污染。 

  5、由于本工程施工期间正值易于滋生蚊虫、引发疾病的夏季,因此应组织人员对现场进行清理,尤其是泔水阴沟及卫生间等部分应喷洒杀虫剂。 

  五、加强施工中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 

  1、搞好环保调查,了解当地环保内容与要求,严格执行建设单位与当地环保部门签订的有关协议,建立环保检查制度,把环保措施层层落实,做到责任到人,奖罚分明。 

  2、在布置施工现场时,对钢筋加工、混凝土拌合、构件预制等设施尽量远离居民区,以减少视觉和噪声污染。机械车辆途经居住场所、学校时应减速慢行,不鸣喇叭。 

  3、生活污水经收集并采用二级生化或化粪池等措施进行净化处理,经检查符合标准后按当地环保部门规定要求排放。生产及生活垃圾定点存放,经集中收集后运至环保部门指定的地点掩埋。及时清理并保持生产、生活区环境卫生,严格禁止随意倾倒垃圾,同时认真搞好周围环境的绿化工作。 

  4、钻孔桩泥浆、清洗骨料的水,采用集中收集,经过滤、沉淀或结合实际采用其它方法处理,经检验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严禁向河道及附近沟渠直接排放。 

  5、配备专用洒水车,对施工现场和运输便道经常洒水、湿润,防止扬尘,并对施工便道进行植被绿化。 

  6、在设施选型时选择低污染设备,并安装空气污染控制系统。对使用的工程机械和运输车辆加强维修保养,防止跑冒滴漏,提高尾气排放标准,降低运行噪音。 

  7、经常征求当地环保部门及群众对施工范围内环保工作意见及时整改,避免和减少由于施工方法不当引起的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8、工地完工后,及时进行现场整理。 

  9、在检查材料库、生产、生活区设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并放在明显易取的位置上,设立明显标志。各种消防器材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换,保证其性能完好。做好林区防火工作,按林区的规定,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进行作业。 

  六、筑岛施工便道环境措施: 

  1、开工前对筑岛施工进行优化,根据设计文件要求合理规划,在选定筑岛施工要结合工程位置尽可能把便道取短,做到少占土地。 

  2、修筑便道要严格遵守“宁填勿挖”的原则,尽量避开植被,选在无植被或植被稀疏处。  

  3、便道要严格按设计标准施工。便道路面要求平整、路基圆顺,边坡密实。 

  4、便道跨越光缆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进行加固防护,确保光缆安全。 

  5、任何机械不得在便道及公路以外的自然环境下随意碾压,确保周围环境和植被不被扰动和破坏。 

  6、在施工期间,要经常对便道进行洒水养护,避免车辆行驶碾压产生的扬尘造成污染,埋压两侧天然植被。 

  7、在施工结束后,要将便道铺设的砾石土方先行去除,恢复原有的地面,对已塌陷部位进行适当整平。 

  七、水上打桩泥浆处理 

  本工程有水上防撞墩130座、警示柱34座、导流板桩9根、锚地灌注桩56根、丽水服务区灌注桩81根。其中大部分须在水中施工,会产生大量泥浆。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我部将安排4艘泥浆运输船(桩基施工泥浆池、循环池、储浆池均在船上)跟随打桩作业 ,产生的废浆及泥浆沉渣通过泥浆运输船运输至业主指定地排放(暂定于腊口镇)。   

  八、废(污)水处理: 

   1、工程施工中应采取措施防止石油类等排入水体;对泥浆废水和加强施工过程控制,经收集的泥浆废水,可就地采用静置沉淀法进行固液分离,沉渣经干化收集后尽可能综合利用,分离出的水回用或喷洒于施工场地(应避免形成地表径流),以减少施工扬尘的产生量。 

  2、在施工过程中提倡清洁生产,尽量选用先进的设备、机械,以有效减少跑、冒、滴、漏的数量及维修次数,从而减少含油污水的产生量。 

   3、船舶机械设备及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尽量集中进行,所产生的含油污水要集中收集并处理。 

    九、固体废物处理: 

  1、含有害物质的施工物料不得堆放在河流、沟渠等水体附近,采取集中收集处理措施,防止污染水体及周围环境。 

  2、机械设备油污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固态浸油废物,施工过程产生的废弃机具、配件、包装物等应单独收集、封装、运至垃圾场进行处理。 

  3、生产和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按可降解和不可降解分类进行处理。自然保护区内的可降解垃圾要及时运至保护区以外的设计地点填埋处理。不可降解垃圾由专人集中收集运至指定地点集中销毁或拉至山下进行处理。 

  十、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扬尘污染严重的施工路段、混凝土拌合场地、运输便道等定时洒水,防止扬尘污染两侧植被。为减少施工作业产生的灰尘,随时进行洒水或其他抑尘措施,不出现明显的降尘。 

  2、粉状材料(石灰、水泥)运输要袋装或罐装,严禁散装运输,堆放时要用蓬布盖好。 

  3、运转时有粉尘发生的施工场地,如水泥混凝土拌和机站等投料器均要采取措施,防止粉尘。在这些场所作业的人员,配备必要的劳保防护用品。 

  4、施工营地的生活、采暖尽量利用电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以便减少柴油发电机及各种锅炉供热设备等带来的环境大气污染。 

  十一、施工期间噪声的防治措施 

    现场施工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灌注桩冲孔施工),为了能有效地降低施工噪声,应从以下几点着手: 

  1.必须采取相应措施以使施工噪声符合国家环保局颁发的《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要求。土石方施工阶段的噪声限值为:昼间75dB,夜间55dB;桩基施工噪声限值为:昼间85dB,夜间停工。 

  2.在可供选择的施工方案中尽可能选用噪音小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机械。 

  3.将噪音较大的机械设备布置在远离施工红线的位置,减少噪音对施工红线外的影响。 

  4.对噪音较大的机械,在中午(12时至14时)及夜间((20时至次日7时)休息时间内停机,以免影响附近居民休息。 

  5、夜间施工等应事先向环保部门及建设单位提出报告,经环保部门同意并签发夜间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动工,且必须在许可证指定时间段进行施工,严禁超时。 

   6、夜间施工应提前向周围居民及其他可能受影响的人员、单位发出通知,告知具体施工时间,对施工噪声、光源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程度予以说明,并请求谅解。 

  十二、有毒有害废弃物的控制 

  1、对有毒有害废弃物分类管理,单独存放,设有防雨、防流失、防泄漏、方飞扬等设施,并进行“有毒有害”标识; 

  2、项目经理部设专人负责有毒有害废弃物的管理,对其收集、运输、排放等环节进行监督; 

  3、联系有毒有害废弃物回收单位,定点排放; 

  十三、光污染的控制 

  1、施工现场夜间照明采用定向式灯罩,避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工作; 

  2、夜间尽量避免焊接等产生强光源的施工活动,能够产生强光的工作尽量在搭建的施工棚内完成; 

  十四、火灾、爆炸事故的控制 

  1、对现场人员进行消防意识教育和消防知识培训,增强员工的消防意识; 

  2、对木工棚、油料库、化学品仓库等易燃易爆区域,按消防规定配备环保型灭火器,做好应急准备; 

  3、建立和完善现场消防管理制度,每月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十五、垃圾处理: 

          施工弃渣和固体废物以国家《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为依据,按设计和合同文件要求送至指定弃渣场。 

    对施工场地和生产区统一规划,保持施工区和施工场地的环境卫生防止疟疾等疾病的发生和传播。在生活区拟设置5个垃圾桶,施工场地设置多个垃圾桶(位置现场定,每个桶上标明所装垃圾的名称),定时清除垃圾,并将其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搞好环境工作,营造良好的生活、生产环境。在工程完工时对垃圾桶进行回收,直至为业主认可为止。   

  十六、保护生态措施 

  (1) 在临时住房周围及临时便道两侧植树、种草,美化环境。 

  (2) 对合同规定的施工活动界限之内的生态环境,尽力维护原状,界限之外的,必须予以保护。 

  (3) 因开挖形成的裸露土地种植花草树木,草种后随时喷洒农药并加入化学肥料。 

  (4) 工程完工后,按业主要求尽快拆除临建设施、清理场地,进行绿化。 

  十七、水土保持措施 

  (1) 土方开挖前在边坡四周设置截水沟,截水沟内设置干砌石或碎石袋护坡,以保证排水通畅。 

  (2) 施工工厂设施靠河侧应砌筑挡墙。弃土场底部设置临时砌石挡墙,并做好弃碴场坡面植草保护工作,防止弃碴流失。 

  (3) 尽量不改变原河流水道的自然流向及当前的植被。                                        

  十五、工程完工后,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达到合同规范要求,尽量减少对当地环境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