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浙政办发〔2016〕139号)第三十三条第四款、第四十二条等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0年度市本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修编、演练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和水平为重点,针对在实践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健全预案体系,全面修订各类预案,及时有效组织演练,为预防、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夯实基础。
二、工作范围
(一)预案制定、修订。1.涉及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急需修订的;2.近五年未进行修订,及根据《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应当修订的;3.参照上级预案体系或依照有关规定应当新增制定的。
(二)应急演练。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至少每3年进行1次应急演练,重大活动或节庆活动举行前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
三、工作安排
(一)分类实施。1.专项预案由各单位负责编制、修订,并报市政府审批(必要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审议),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2.部门预案由部门有关会议审议,以本部门名义印发。
(二)时间安排。本年度各类预案的修编、演练工作要在2020年11月底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责任到人。预案编修工作涉及面广、内容涵盖多、要求标准高、联动性强,各单位要迅速部署,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组成预案编制工作小组;要倒排时间,确保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及时完成。
(二)严格程序,依规实施。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工作严格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开展,切实抓好编制、审批、备案、公布、演练、评估等各个环节。
(三)上下衔接,务求实效。要积极主动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实行上下联动、无缝衔接;要充分体现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从实际出发,不能照搬照抄;要修订相应的工作手册,将突发事件处置程序、技术措施和资源保障等相关内容数字化,并对人员、装备等进行动态管理,确保应急处置有效有序;要建立风险隐患点和队伍、物资、装备、场所等应急资源数据库,因地制宜推进预案涉及到的风险隐患、预测预警和队伍、物资、装备“一张图”建设。
(四)强化演练,着力提升。要积极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多级、资源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增强应急演练的真实性、随机性和突发性,通过演练检验预案、磨合机制、锻炼队伍,提高公众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要创新演练模式,积极探索利用虚拟现实技术等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扩大应急演练覆盖面;要进行演练评估,针对演练中暴露出的队伍、物资、机制等方面问题,及时修订完善相关预案,强化应急准备工作。
五、其它事项
1.各有关单位要积极监督、指导所辖单位和基层组织、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做好相关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完善工作,并根据有关规定组织演练。生产经营单位如有相关违法行为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根据《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各有关单位应将演练方案和演练评估报告分别在演练开始20日前、结束后20日内报我局备案。
3.根据《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并参考上级目录,我局制定了市本级专项和部门预案目录,提出2020年修编意见(附件2和附件3)。请各有关单位结合自身工作职责,进一步补充完善预案目录,并填报2020年度市本级预案修编和演练工作计划(附件4),于4月15日前将通过浙政钉报我局救援减灾处。联系人:陈忠,联系电话:2070056。
附件:1.市级有关单位名单
2.市本级专项应急预案目录及2020年修编意见
3.市本级部门应急预案目录及2020年修编意见
4.2020年度市本级应急预案修编和演练工作计划
丽水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